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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布替尼的用法用量需根据具体治疗的疾病类型、患者年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或肝肾功能损害等情况综合确定,遵循个体化原则以提高治疗效果。
推荐剂量为420mg,每日口服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CLL/SLL:伊布替尼可单药给药,或与利妥昔单抗、奥滨尤妥珠单抗联合使用,也可与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BR方案)联合使用;
WM:可单药给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当与利妥昔单抗或奥滨尤妥珠单抗联合给药时,若在同一天给药,建议先给予伊布替尼。
12岁及以上患者:推荐剂量为420mg,每日口服一次。
1岁至12岁以下患者:推荐剂量为240mg/m²,每日口服一次(最大剂量不超过420mg)。
需持续给药直至cGVHD进展、基础恶性肿瘤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患者不再需要cGVHD治疗时,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医学评估考虑停用伊布替尼。
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基于体表面积(BSA)的推荐剂量:
BSA>0.7至0.8m²:胶囊剂量为210mg。
BSA>0.8至0.9m²:胶囊剂量为210mg。
BSA>0.9至1m²:胶囊剂量为210mg。
BSA>1至1.1m²:胶囊剂量为280mg。
BSA>1.1至1.2m²:胶囊剂量为280mg。
BSA>1.2至1.3m²:胶囊剂量为280mg。
BSA>1.3至1.4m²:胶囊剂量为350mg。
BSA>1.4至1.5m²:胶囊剂量为350mg。
BSA>1.5至1.6m²:胶囊剂量为350mg。
BSA>1.6m²:胶囊剂量为420mg。
每日应在大致相同的时间给药。
片剂或胶囊应整粒用一杯水吞服,不得打开、破碎或咀嚼胶囊,不得切割、压碎或咀嚼片剂。
口服混悬液的给药需遵循使用说明。
若错过某次剂量,可在当天尽快补服,次日恢复正常给药schedule,不得服用额外剂量弥补错过的剂量。
对于不良反应,应暂停伊布替尼治疗。当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后,按以下推荐进行剂量调整:
首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28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16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二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14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8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三次发生: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首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28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16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二次发生: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3级或4级心力衰竭、4级心律失常:首次发生即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首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28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160mg/m²/天重启治疗(4级非血液学毒性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二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14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8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三次发生: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剂量调整为280mg/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伏立康唑(200mg每日两次)或泊沙康唑混悬液(100mg每日一次、100mg每日两次或200mg每日两次)合用:剂量调整为140mg/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泊沙康唑混悬液(200mg每日三次或400mg每日两次)、泊沙康唑静脉制剂(300mg每日一次)或泊沙康唑缓释片(300mg每日一次)合用:剂量调整为70mg/天,同时暂停剂量。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避免合用;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应暂停伊布替尼。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剂量保持420mg/天,同时按2.2节进行剂量调整。
与伏立康唑(200mg每日两次)或泊沙康唑混悬液(100mg每日一次、100mg每日两次或200mg每日两次)合用:剂量调整为280mg/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泊沙康唑混悬液(200mg每日三次或400mg每日两次)、泊沙康唑静脉制剂(300mg每日一次)或泊沙康唑缓释片(300mg每日一次)合用:剂量调整为140mg/天,同时暂停剂量。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避免合用;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应暂停伊布替尼。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剂量保持240mg/m²/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伏立康唑混悬液(9mg/kg,最大剂量350mg,每日两次)合用:剂量调整为160mg/m²/天。
与任何剂量的泊沙康唑合用:剂量调整为80mg/m²/天。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避免合用;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应暂停伊布替尼。
停用CYP3A抑制剂后,应恢复伊布替尼之前的剂量。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推荐剂量为140mg/天。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推荐剂量为70mg/天。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避免使用。
12岁及以上患者,总胆红素水平>1.5至3倍正常上限(ULN,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除外):推荐剂量为140mg/天。
1岁至12岁以下患者,总胆红素水平>1.5至3倍ULN(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除外):推荐剂量为80mg/m²/天。
总胆红素水平>3倍ULN(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除外):避免使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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