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拉替尼(Pralsetinib)特殊人群用药须个体化,妊娠期禁用,治疗前核实妊娠;哺乳期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停止哺乳;育龄男女采取有效非激素避孕;老年无需按龄调量;儿童未确立;肝肾功能不全应评估监测。
基于动物研究结果与作用机制,普拉替尼(Pralsetinib)在妊娠女性中可能造成胎儿损害。育龄女性开始治疗前必须核实妊娠状态。
妊娠期不应使用普拉替尼(Pralsetinib)。
尚无数据表明普拉替尼(Pralsetinib)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存在于人乳中,也无数据说明对接受哺乳的婴儿或对乳汁分泌有何影响。
由于对哺乳婴儿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考虑,在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哺乳。
动物研究提示普拉替尼(Pralsetinib)可能损害男性与女性的生育力。治疗期间发现或怀疑怀孕,请立即就医。
避孕:女性非激素避孕。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2周内采取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普拉替尼(Pralsetinib)可能使激素类避孕药失效,口服避孕药、注射剂、贴片都属于这一类。
男性患者其女性伴侣有生育潜力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有效避孕。
65岁及以上与较年轻患者在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观察到总体差异,不建议按年龄调整剂量。
12岁以下儿童的RET融合阳性甲状腺癌,尚未确立。
轻度:总胆红素不超过正常上限且AST高于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大于1至1.5倍正常上限伴任意AST。
中度:总胆红素大于1.5至3倍正常上限伴任意AST。
重度:总胆红素大于3倍正常上限伴任意AST。
开始治疗前查AST与ALT,前3个月每2周一次,之后每月一次,并根据临床需要加查。
轻度与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至89mL/分钟)对普拉替尼(Pralsetinib)的暴露量没有影响,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分钟,尚未研究。
1、过敏史与辅料:普拉替尼(Pralsetinib)的辅料包括枸橼酸、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微晶纤维素、预胶化淀粉、碳酸氢钠;胶囊壳含FD&C蓝1号、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钛;印字油墨含丁醇、无水乙醇、异丙醇、氢氧化钾、丙二醇、纯化水、虫胶、浓氨溶液、二氧化钛。有相关过敏史的患者应在开药前说明。
2、用药前评估:是否有活动性感染或反复感染史;是否有肺癌以外的肺部疾病(如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是否有高血压以及目前血压控制情况;是否有出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抗凝、抗血小板药物;是否有肝脏疾病;是否计划手术或拔牙;是否怀孕、计划怀孕或正在哺乳;正在服用的全部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与保健品。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03月22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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