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贝普若韦生(Bepirovirsen)原研归属葛兰素史克(GSK),2026年8月24获日本厚生劳动省授予全球首个上市许可,依托日本SENKU创新药物加速通道完成审批,被称作全球首款获批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海外医药媒体重点报道其有限24周疗程模式,对比传统长期口服抗病毒方案,为慢乙肝治疗开辟全新路径。
贝普若韦生2026年10月20日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该审批依托突破性疗法认定、优先审评通道,基于两项全球Ⅲ期临床试验数据支撑;该药物仅适配筛选后特定慢乙肝人群,同时重点警示治疗期间肝发作、血小板下降两大黑框警告风险,提示临床必须严格开展高频实验室监测。

贝普若韦生为靶向乙型肝炎病毒(HBV)信使RNA的反义寡核苷酸(ASO)类抗病毒药物,通过结合HBVmRNA,募集核糖核酸酶H1降解病毒信使RNA,降低乙肝表面抗原、病毒核酸及相关病毒蛋白水平;同时具备Toll样受体8介导的固有免疫激活活性,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功能性治愈探索。需与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联合使用,总疗程上限24周,美国2026年首次获批上市。
通用名称:贝普若韦生、Bepirovirsen
商品名称:Hibsago
病毒靶点:HBV各类mRNA(包括前基因组RNA、前核心、pre‑S1、pre‑S2/S、XmRNA)保守20个核苷酸结合序列,该序列同时存在于cccDNA与整合HBVDNA转录产物。
人体靶点:人Toll样受体8(TLR‑8,介导固有免疫激活)。
联合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用于无肝硬化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感染者。
需同时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已接受NrtI类药物治疗至少6个月,且HBVDNA得到抑制;经FDA授权检测试剂盒测定,乙肝表面抗原(HBsAg)≤3000IU/mL。
不用于合并丁型肝炎感染者;HCV共感染、HIV共感染人群有效性安全性未确立;禁用于肝硬化、急性肝损伤患者。
规格:150mg/mL*2支/盒。
性状:无菌、无防腐剂、澄明无色至淡黄色注射溶液,无可见微粒;预充注射器配套27号、0.5英寸(12.7mm)不锈钢针头及针头保护装置。
活性成分:贝普若韦生钠(Bepirovirsen sodium)。
辅料:注射用水;盐酸或氢氧化钠用于调节pH至8.0。
贝普若韦生仅皮下注射,必须联合NrtI治疗;开展贝普若韦生治疗前必须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监测条件,用于处理毒性反应、剂量调整、暂停或永久停药;首次给药需要医护人员操作指导;经医护充分培训评估后,患者或照料者可自行完成后续皮下注射;贝普若韦生最长推荐治疗时长为24周。
启用贝普若韦生前,必须检测血清/血浆HBsAg定量,筛选基线HBsAg≤3000IU/mL患者;同时完善HBVDNA、ALT、AST、总胆红素、血小板计数、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治疗期间及结束后按方案重复检测。
第1‑2周:每次300mg,分2次皮下注射(2支150mg注射器),每周2次,两次给药间隔3‑4天。
第3‑24周:每次300mg,分2次皮下注射(2支150mg注射器),每周1次,固定每周同一天给药。
临床提示:第12周时如果患者HBsAg仍未下降至<1IU/mL,可考虑提前终止贝普若韦生治疗。
治疗全程(1‑24周)发生漏用:若距离下一次计划给药≥3天,尽快补打漏用剂量;若距离下次给药不足3天,跳过本次漏用,维持原计划给药,不双倍给药。
贝普若韦生满24周后必须停用;患者必须继续维持NrtI治疗至少额外24周。
完成额外24周NrtI后,同时满足全部下述条件,才可以考虑停用NrtI:
1.HBeAg阴性。
2.HBVDNA低于定量下限(<20IU/mL)。
3.HBsAg检测不到(检测下限0.05IU/mL)。
4.ALT≤2倍正常值上限。
5.不存在需要NrtI治疗HIV共感染的情况。
停用NrtI之后至少1年内,需要频繁监测HBsAg、HBVDNA和肝功能,后续按需随访,评估是否需要重启抗乙肝治疗。
具体您可以阅读贝普若韦生完整用法用量信息,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推荐文章:贝普若韦生的用法用量。
注射部位反应、发热、乏力、头痛。
治疗期间肝炎发作、血小板减少症、肾功能恶化、炎症与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不当注射操作相关严重不良事件。
肌痛、恶心呕吐、红斑、瘙痒、流感样疾病、皮疹、挫伤。
ALT/AST升高、血小板下降、eGFR下降、中性粒细胞计数下降、尿白蛋白‑肌酐比值升高等。
具体您可以阅读贝普若韦生副作用信息,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推荐文章:贝普若韦生的副作用。
治疗可出现ALT显著升高,多与HBsAg下降相关,代表免疫应答。用药前必须检测ALT、总胆红素;治疗1‑12周每周监测,12‑24周每2周监测;出现黄疸、深色尿、右上腹不适及时就医;存在急性肝损伤、肝硬化者禁止启动贝普若韦生。根据肝功能结果执行暂停、减量、永久停药;停药后化验异常者继续随访24周。
血小板下降可随时发生,具有突发性、潜在致命风险。用药前基线血小板必须≥100×10⁹/L;治疗期间每周监测血小板,数值偏低时加密监测。告知患者出血相关预警症状,一旦出现,立刻停药并复查血小板。血小板<50×10⁹/L永久停药,必要时专科评估糖皮质激素使用。出血体质、既往出血史、联用抗栓药物人群权衡获益风险。
用药前评估eGFR与uACR;中度、重度肾损伤患者缺乏足够临床数据。治疗期间每2周监测eGFR,指标异常加密监测;根据肾功能结果执行暂停给药。其他反义寡核苷酸类药物存在肾小球肾炎报道,临床需要警惕蛋白尿;怀疑肾小球肾炎应永久停药,专科评估免疫抑制治疗。停药后肾功能异常者随访12周。
自身免疫性肝炎、血管炎病史、器官移植受者慎用;出现疑似血管炎、免疫介导事件,排除其他病因后永久停药。
必须轮换注射部位,两次注射点间隔≥5cm;禁止注射在皮肤炎症、淤青硬结处;错误给药可导致严重腹腔不良事件。患者/照料者必须完成完整皮下注射培训后方可自我给药。
全部抗HBV药物停用后,存在乙肝急性加重风险。如果完成贝普若韦生后停用NrtI,需要至少1年密切监测HBsAg、HBVDNA、肝功能,及时评估重启抗病毒治疗。
合并HIV感染者,NrtI同时用于HIV抗病毒时,不可自行停用NrtI,必须由HIV专科医师指导调整,避免HIV病毒学失败。
不推荐丁肝共感染患者使用贝普若韦生,会显著增加ALT升高的风险。
尚无贝普若韦生阻断乙肝病毒传播的临床证据,用药期间仍需采取规范防护措施避免病毒传播。
【孕妇】尚无充分人类妊娠使用数据,无法评估重大出生缺陷、流产风险。需要权衡孕期治疗获益与潜在风险。
【哺乳期女性】尚不清楚贝普若韦生是否分泌到人乳汁,对哺乳婴儿的影响、泌乳影响均无人体数据。应当综合评估母亲治疗需求与母乳喂养获益风险。
【具有生殖潜力的男性和女性】动物生殖毒性试验未发现对雌雄交配、生育力的损害;说明书中尚未明确人体生殖相关临床数据。
【儿童使用】18岁以下患者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使用。
【老年人使用】整体安全性与年轻受试者无明显差异;但疗效应答率在≥65岁人群偏低;不能排除部分老年个体对药物毒性更敏感。75岁以上样本量有限,无法充分判断疗效差异。
【肾功能损害】轻度肾损伤无需调整剂量;中度、重度肾损伤、终末期肾病缺乏足够安全数据。贝普若韦生可以造成肾功能下降,该类人群谨慎权衡获益风险。
【肝功能损害】急性肝损伤、肝硬化(无论Child‑PughA/B/C分级)禁用贝普若韦生;肝硬化人群无安全性、有效性数据。无HBV感染的中度肝损伤受试者药代显示暴露下降,乙肝合并肝损伤人群未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
1.存在急性肝损伤;或合并肝硬化(Child‑PughA/B/C任何分级)。
2.基线启动治疗前血小板计数<100×10⁹/L。
与贝普若韦生合用时,需要密切监测出血体征、血小板减少情况。
联合使用时,监测肾功能恶化的临床和实验室证据,参考对应药物说明书。
不建议联合给药;联用会放大ALT升高、血小板下降、免疫介导不良反应风险。
补充:贝普若韦生不经过CYP450酶代谢,不充当主要转运体底物、诱导剂或抑制剂;与NrtI联合给药,两者药代动力学均无明显改变。
临床试验中,健康受试者单次给予600mg(2倍推荐剂量),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肌痛、头晕,症状持续24‑48小时,经对症处理缓解。
贝普若韦生无特异性解毒剂;过量发生后,给予支持治疗,严密监测实验室指标;可联系毒物咨询机构获取处理建议。
吸收:皮下给药中位达峰时间Tmax为3(2‑5)小时;300mg每周给药,叠加第1‑2周负荷剂量,第8天达到稳态;24周每周给药未见药物蓄积。
分布:稳态表观分布容积大,血浆蛋白结合呈浓度依赖性,5μg/mL时99%,150μg/mL时95%。
代谢:主要在组织内被核酸内切酶降解,生成短链寡核苷酸,再经外切核酸酶进一步代谢。
消除:终末半衰期中位29天(8‑192天);降解后的寡核苷酸片段主要经肾脏排泄。
免疫原性:Ⅲ期研究43%受试者产生抗药抗体;抗药抗体使药物清除率下降26.6%,但不影响治疗应答及安全性表现。
药房未分发:2‑8℃冰箱冷藏;禁止冷冻;保存于原纸盒避光,禁止震荡。
分发至患者后:室温≤30℃,最长存放12周;禁止冷冻;原纸盒避光;过期或者拿到药盒满12周,以先到者为准,必须丢弃。
注射器拿出纸盒之后:必须6小时内完成注射,超时直接丢弃。
废弃注射器投入专用锐器盒;不可家庭生活垃圾丢弃。
英国葛兰素史克
参考资料: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10月20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21276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均整理自 FDA、Drugs、原研药厂等公开官方渠道,仅面向具备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供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使用,不构成任何诊疗建议、药品推荐或购药指导。文中涉及的部分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与使用,如需诊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仅做境外药品医学科普,所有药品商标、商品名仅用于指代药品本身,与商标持有方无任何授权、合作关系,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或代购交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