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博西尼(palbociclib)是一种口服的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CDK)4/6抑制剂,商品名为Ibrance。该药物于2015年获得美国FDA首次批准,常与芳香化酶抑制剂、氟维司群等药物联合使用,为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提供了重要的治疗选择。
帕博西尼作为一种激酶抑制剂,适用于治疗以下成年患者:
(1)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可与以下药物联合使用:
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初始内分泌治疗。
氟维司群,用于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
(2)帕博西尼与英瓦利西布(inavolisib)和氟维司群联合使用,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存在PIK3CA突变、内分泌耐药、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在辅助内分泌治疗完成后或期间出现复发。
.jpg)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帕博西尼胶囊需与食物同服,可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氟维司群,或英瓦利西布与氟维司群一起使用。
每日一次,每次125mg,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构成一个完整的28天治疗周期。
应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帕博西尼。
若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无需补服帕博西尼额外剂量,下一剂按常规时间服用即可。
胶囊需整粒吞服,不得咀嚼、压碎或打开后服用;若胶囊破损、开裂或不完整,禁止服用。
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时,需按照该芳香化酶抑制剂的完整处方信息给药。
联合氟维司群时,氟维司群的推荐剂量为第1、15、29天各给药500mg,之后每月给药一次,具体需参照氟维司群的完整处方信息。
联合英瓦利西布与氟维司群时,需参照英瓦利西布和氟维司群的完整处方信息确定给药方案。
接受帕博西尼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或氟维司群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
以及接受帕博西尼联合英瓦利西布和氟维司群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
应根据当前临床实践标准,同时接受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治疗。
基于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中断帕博西尼给药和/或降低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125mg/天,首次剂量降低至100mg/天,第二次剂量降低至75mg/天。
若需进一步降低剂量至75mg/天以下,则应停药。
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3级:周期第1天出现时,暂停帕博西尼,1周内重复检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至≤2级后,下一周期按原剂量开始治疗。
前2个周期的第15天出现时,继续按当前剂量完成该周期治疗,并在第22天重复检测全血细胞计数。
若第22天出现4级,按4级剂量调整指南处理。
若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时间超过1周,或后续周期第1天反复出现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考虑降低剂量。
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38.5℃和/或感染:任何时间出现均需暂停帕博西尼,直至恢复至≤2级,之后按下一较低剂量恢复治疗。
4级:任何时间出现均需暂停帕博西尼,直至恢复至≤2级,之后按下一较低剂量恢复治疗。
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3级(经最佳医疗处理后仍持续):暂停治疗,直至症状缓解至≤1级,或≤2级且不被认为对患者构成安全风险,之后按下一较低剂量恢复治疗。
若出现严重间质性肺病(ILD)/肺炎,需永久停用帕博西尼。
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的剂量调整:应避免帕博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同时使用,若无法避免,需将帕博西尼剂量降至75mg/天。
若停用强效CYP3A抑制剂,需在抑制剂停用3-5个半衰期后,恢复至使用抑制剂前的帕博西尼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和B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75mg,连续服用21天,停药7天,构成28天治疗周期。
胶囊剂型有三种规格,具体如下:
1、125mg:不透明硬明胶胶囊,0号规格,焦糖色帽和体,帽上用白色墨水印有“Pfizer”,体上印有“PBC125”。
2、100mg:不透明硬明胶胶囊,1号规格,焦糖色帽和浅橙色体,帽上用白色墨水印有“Pfizer”,体上印有“PBC100”。
3、75mg:不透明硬明胶胶囊,2号规格,浅橙色帽和体,帽上用白色墨水印有“Pfizer”,体上印有“PBC75”。
尚不明确。
发生率≥20%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有: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血肌酐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血小板减少、感染、天冬氨酸转氨酶升高、丙氨酸转氨酶升高、疲劳、恶心、口腔炎、腹泻、脱发。
发生率≥20%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降低、空腹血糖升高、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口腔炎、腹泻、血钙降低、疲劳、血钾降低、血肌酐升高、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恶心、血钠降低、血镁降低、皮疹、食欲减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头痛。
呼吸系统疾病: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掌跖红肿疼痛综合征(PPES)。
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帕博西尼常见的不良反应,在两项试验中,首次出现任何级别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中位时间为15天,≥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中位持续时间为7天。
治疗前及每个周期开始时、前2个周期的第15天,以及根据临床需要,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对于出现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延迟开始治疗周期。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在PALOMA-2和PALOMA-3试验中发生率为1.8%。
PALOMA-3中报告1例因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导致的死亡。
医生应告知患者及时报告任何发热情况。
使用包括帕博西尼在内的CDK4/6抑制剂联合内分泌治疗时,可能出现严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ILD/肺炎。
接受帕博西尼治疗的患者中,任何级别ILD/肺炎的发生率为1%,≥3级发生率为0.1%,无致命病例报告。
但在上市后使用中,已观察到ILD/肺炎病例,包括致命病例。
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提示ILD/肺炎的肺部症状(如缺氧、咳嗽、呼吸困难)。
疑似ILD/肺炎的患者应立即暂停帕博西尼并进行评估。
若出现严重ILD/肺炎,需永久停用帕博西尼。
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帕博西尼对孕妇给药可能导致胎儿伤害。
应告知孕妇帕博西尼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帕博西尼给药后至少3周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帕博西尼主要通过CYP3A和磺基转移酶(SULT)家族的SULT2A1代谢,在体内是时间依赖性的CYP3A抑制剂。
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与帕博西尼合用,可使健康受试者的帕博西尼血浆暴露量增加87%。
应避免帕博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如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同时使用。
治疗期间应避免食用葡萄柚或葡萄柚汁。若无法避免合用强效CYP3A抑制剂,需降低帕博西尼剂量。
强效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与帕博西尼合用,可使健康受试者的帕博西尼血浆暴露量降低85%。
应避免帕博西尼与强效CYP3A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恩杂鲁胺、圣约翰草)同时使用。
健康受试者中,帕博西尼与咪达唑仑合用,可使咪达唑仑血浆暴露量增加61%。
对于治疗指数较窄的敏感CYP3A4底物(如阿芬太尼、环孢素、双氢麦角胺、麦角胺、依维莫司、芬太尼、匹莫齐特、奎尼丁、西罗莫司、他克莫司),与帕博西尼合用时可能需要降低其剂量。
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帕博西尼对孕妇给药可能导致胎儿伤害。
目前尚无孕妇使用帕博西尼的可用数据告知药物相关风险。
应告知孕妇帕博西尼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目前尚无关于帕博西尼是否存在于人乳中、对乳汁分泌的影响或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的信息。
由于帕博西尼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造成严重不良反应。
建议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帕博西尼给药后3周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1)妊娠检测: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开始帕博西尼治疗前应进行妊娠检测。
(2)避孕: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帕博西尼给药后至少3周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由于存在遗传毒性风险,有生殖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帕博西尼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3)不育:基于动物研究,帕博西尼可能损害有生殖潜力男性的生育能力。
帕博西尼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帕博西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观察到总体差异。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和B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75mg,连续服用21天,停药7天,构成28天治疗周期。
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或氟维司群的患者,需参照其完整处方信息中的肝功能不全相关剂量调整指南。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尚未在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中研究帕博西尼的药代动力学。
24个月。
储存温度为20℃-25℃,允许在15℃-30℃之间波动(见USP控制室温)。
吸收:口服后4-12小时达峰,绝对生物利用度46%。食物对吸收影响较小。
分布:血浆蛋白结合率约85%,表观分布容积2583L。
代谢:主要通过CYP3A和SULT2A1代谢。
排泄:粪便排泄为主(74%),消除半衰期约29小时。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ibrance.html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