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非替尼(商品名Iressa)由阿斯利康(AstraZeneca)集团研发,于2003年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2015年获批一线治疗相关适应症,是一种口服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吉非替尼适用于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替换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对于肿瘤存在除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替换突变以外的其他EGFR突变的患者,吉非替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基于肿瘤或血浆样本中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突变的存在情况,选择接受吉非替尼一线治疗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如果在血浆样本中未检测到这些突变,若可行,应检测肿瘤组织。
吉非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5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如果漏服一剂,且距离下一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跳过该漏服剂量,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将吉非替尼片剂放入4至8盎司(约118至237毫升)水中,滴入片剂后搅拌约15分钟。
立即饮用该液体,或通过鼻胃管给药。
用4至8盎司水冲洗容器,然后立即饮用或通过鼻胃管给药。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暂停吉非替尼治疗(最长可达14天):
(1)急性发作或加重的肺部症状(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
(2)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毒性标准(NCICTCAE)2级或以上。
(3)NCICTCAE3级或以上腹泻。
(4)严重或恶化的眼部疾病(包括角膜炎)的体征和症状。
(5)NCICTCAE3级或以上皮肤反应。
(6)当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改善至NCICTCAE1级时,可恢复吉非替尼治疗。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永久停用吉非替尼:
(1)确诊间质性肺病(ILD)。
(2)严重肝损伤。
(3)胃肠道穿孔。
(4)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
强效CYP3A4诱导剂:在不存在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接受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的患者,吉非替尼剂量应增至500毫克/日;在停用强效CYP3A4诱导剂7天后,恢复吉非替尼250毫克/日的剂量。
吉非替尼常见副作用为:间质性肺病;肝毒性;胃肠道穿孔;严重或持续性腹泻;包括角膜炎在内的眼部疾病;大疱性和剥脱性皮肤疾病。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有1.3%(2462例患者中32例)出现了ILD或ILD样药物不良反应(如肺浸润、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纤维化),其中0.7%为3级或以上,3例死亡。
任何出现呼吸道症状(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急性发作或加重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治疗,并立即排查ILD。如果确诊ILD,应永久停用吉非替尼。
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中,11.4%的患者出现谷丙转氨酶(ALT)升高,7.9%的患者出现谷草转氨酶(AST)升高,2.7%的患者出现胆红素升高。3级或以上肝功能检查异常的发生率分别为:ALT升高5.1%、AST升高3.0%、胆红素升高0.7%。致命性肝毒性的发生率为0.04%。
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肝功能恶化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治疗,严重肝损伤患者应永久停用。
在2462例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有3例(0.1%)出现胃肠道穿孔。出现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吉非替尼。
在2462例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中,3%出现3级或4级腹泻。出现严重或持续性(最长可达14天)腹泻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治疗。
在2462例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了眼部疾病,其中角膜炎发生率为0.1%,角膜糜烂和睫毛异常生长发生率为0.2%,结膜炎、睑缘炎和干眼症发生率为6.7%。3级眼部疾病的发生率为0.1%。
出现严重或恶化的眼部疾病(包括角膜炎)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暂停或停用吉非替尼。
吉非替尼治疗期间有报告出现大疱性疾病,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多形性红斑。在非小细胞肺癌试验(研究2、研究3和研究4)中,有2例(0.08%)患者报告了多形性红斑和大疱性皮炎。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反应,应暂停或停用吉非替尼。
动物生殖研究显示,吉非替尼对孕妇给药可导致胎儿伤害。
告知孕妇该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两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无。
强效CYP3A4诱导剂会增加吉非替尼的代谢,降低吉非替尼的血浆浓度。接受强效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的患者,应将吉非替尼剂量增至500毫克/日;在停用强效诱导剂7天后,恢复吉非替尼250毫克/日的剂量。
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和伊曲康唑)会降低吉非替尼的代谢,增加吉非替尼的血浆浓度。
当吉非替尼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时,应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
升高胃pH值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和抗酸剂)可能会降低吉非替尼的血浆浓度。
尽可能避免吉非替尼与质子泵抑制剂合用。
如果需要使用质子泵抑制剂治疗,应在服用质子泵抑制剂最后一剂后12小时或下一剂质子泵抑制剂前12小时服用吉非替尼。
服用H2受体拮抗剂或抗酸剂后6小时或服用前6小时服用吉非替尼。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同时服用华法林的患者,有报告出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升高和/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
基于动物数据,吉非替尼对孕妇给药可导致胎儿伤害。
告知孕妇该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或流产风险。
目前尚不清楚吉非替尼是否会分泌到人类母乳中。
由于吉非替尼可能对哺乳期婴儿造成严重不良反应。
建议女性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
基于其作用机制和动物数据,吉非替尼对孕妇给药可导致胎儿伤害。
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
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两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吉非替尼可能会降低有生殖潜力女性的生育力。
吉非替尼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65岁及以上患者与65岁以下患者在安全性方面未观察到总体差异。
目前尚无足够信息评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疗效方面的差异。
吉非替尼及其代谢物经肾脏排泄的比例不足4%。尚未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吉非替尼的临床研究。
吉非替尼主要经肝脏代谢,肝功能损害会影响其体内暴露量。临床使用时,需密切监测中度和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不良反应,暂无明确剂量调整建议。
若发生严重肝毒性,需永久停用药物。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肝功能状况做出适当的治疗决策。
23例患者每周接受1500毫克至3500毫克的剂量治疗,吉非替尼的暴露量并未随剂量增加而增加。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大多为轻度至中度,与吉非替尼已知的安全性特征一致。
如发生疑似药物过量,应暂停吉非替尼治疗,采取支持性护理,并观察患者直至临床症状稳定。
目前尚无针对吉非替尼过量的特定治疗措施。
片剂:250毫克。为圆形、双凸、棕色薄膜衣片,一面刻有“IRESSA250”字样,另一面为空白。
24个月个月。
吉非替尼储存于控制室温20°C-25°C。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iressa.html#s-34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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