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选择
根据肿瘤或血浆标本中是否存在EGFR第19外显子缺失或第21外显子L858R突变,选择接受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一线治疗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病患者。如果在血浆标本中未检测到这些突变,则在可行的情况下检测肿瘤组织。
2、推荐剂量
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的推荐剂量为250毫克,口服,每日一次,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直至疾病有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请勿在给药后12小时内补服一剂。
3、吞咽固体有困难的患者服用
将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药片滴入4至8盎司的水中,将其浸入水中,并搅动约15分钟。立即饮用液体或通过鼻胃管给药。用4至8盎司的水冲洗容器,然后立即饮用或通过鼻胃管给药。
4、剂量调整
1)药物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停用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最长14天):
a.肺部症状急性发作或恶化(呼吸困难、咳嗽、发热)
b.NCI ctae ALT和/或AST升高2级或更高
c.NCI ctca AE 3级或以上腹泻
d.严重或恶化的眼部疾病(包括角膜炎)的体征和症状
e.NCI ctca AE 3级或以上皮肤反应
当不良反应完全消退或改善至NCI CTCAE 1级时,恢复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治疗。
因以下原因永久停用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
a.确诊间质性肺病(ILD)
b.严重肝功能损害
c.胃肠穿孔
d.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
2)药物相互作用的剂量调整
强CYP3A4诱导剂
在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将吉非替尼(易瑞沙、Gefitinib)增加至500毫克/日,在停用强效CYP3A4诱导剂七天后,以250毫克恢复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