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 应 症]
非小细胞肺癌
伊沙佐米的治疗只要有效,就可以持续用药,建议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不可盲目调整,以免影响病情。
伊沙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 mg,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和15天每周口服一次。
来那度胺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 mg,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至第21天每天给药。
地塞米松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0 mg,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给药。
应在四周周期的前三周的同一天和大约同一时间服用一次。开始伊沙佐米治疗时,应与患者讨论仔细遵循所有剂量说明的重要性。指导患者按照指示服用推荐剂量,因为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伊沙佐米应在饭前至少一小时或饭后至少两小时服用。整个胶囊要用水吞下。胶囊不应被压碎、咀嚼或打开。
伊沙佐米治疗应持续到疾病恶化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建议遵医嘱用药。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7月1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20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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