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美替尼(Selumetinib)是一种抗肿瘤药,是丝裂原活化细胞外信号调节激酶(MEK)1和MEK2的抑制剂。
用于治疗2岁及以上患有1型神经纤维瘤病(NF1)且伴有症状性、无法手术的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儿科患者(被FDA指定为孤儿药)。
手术干预很常见,通常基于进行性的丛状神经纤维瘤相关症状或功能损伤。由于NF1患者功能性神经纤维蛋白缺失以及RAF/MEK/ERK通路中RAS信号传导上调,MEK抑制剂司美替尼成为NF1相关肿瘤(包括丛状神经纤维瘤)的一种治疗选择。
曾作为单药或与化疗联合用于成人不可切除的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葡萄膜黑色素瘤、结直肠癌、晚期胰腺癌等。
开始治疗前通过超声心动图评估射血分数。
开始治疗前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
开始治疗前获取血清肌酸激酶(CK,肌酸磷酸激酶,CPK)浓度。
验证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
治疗第一年期间每3个月通过超声心动图评估射血分数,之后每6个月一次,并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评估。
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
监测严重的皮肤皮疹。
治疗期间定期并根据临床需要获取血清CK浓度。
对于接受维生素K拮抗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更频繁地监测INR或凝血酶原时间,并根据临床指示调整维生素K拮抗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剂量。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每日口服两次(大约间隔12小时),给药无需考虑进食。
用水整粒吞服胶囊;请勿咀嚼、溶解或打开胶囊。
如果漏服时间≤6小时,患者或护理人员应尽快补服漏服的剂量。如果漏服时间>6小时,则跳过漏服的剂量。
如果服用司美替尼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2岁:25mg/㎡,每日两次,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根据体表面积(BSA)计算剂量如下:
对于体表面积小于0.55㎡的患者,剂量尚未确定。
体表面积在0.55–0.6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在0.70–0.8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2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在0.90–1.0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在1.10–1.2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3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在1.30–1.4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3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在1.50–1.6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4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在1.70–1.89㎡之间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4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大于等于1.90㎡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50毫克,每日两次。
如果在司美替尼治疗期间发生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和/或永久停药。如果需要减少剂量,应根据BSA按以下方式减少司美替尼剂量:
(1)、对于首次剂量减少:
体表面积0.55–0.6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70–0.8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0.90–1.0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10–1.2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20毫克。
体表面积1.30–1.4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每次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50–1.6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每次3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70–1.8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5毫克,晚上30毫克。
体表面积≥1.90㎡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每次35毫克,每日两次。
(2)、对于第二次剂量减少:
体表面积0.55–0.6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一次。
体表面积0.70–0.8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90–1.0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10–1.2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30–1.4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50–1.6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20毫克。
体表面积1.70–1.89㎡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20毫克。
体表面积≥1.90㎡的患者,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每次25毫克,每日两次。
如果需要进行超过两次的剂量减少,则永久停用司美替尼。
(1)、心肌病
无症状性LVEF较基线下降≥10%且低于正常值下限(LLN)时,暂停治疗直至心肌病缓解,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出现症状性LVEF下降或3级或4级LVEF下降时,永久停药。
(2)、眼部毒性
出现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时,暂停治疗直至RPED缓解,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出现视网膜静脉阻塞时,永久停药。
(3)、胃肠道毒性
出现3级腹泻时,暂停治疗直至腹泻改善至0级或1级,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3级腹泻在3天内未改善,则永久停药。出现4级腹泻或3级或4级结肠炎时,永久停药。
(4)、皮肤毒性
出现3级或4级毒性时,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改善,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
(5)、肌肉骨骼效应
出现4级CK浓度升高时,暂停治疗直至CK升高改善至0级或1级,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如果4级CK升高在3周内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出现任何级别的CK升高并伴有肌痛时,暂停治疗直至CK升高和肌痛改善至0级或1级,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如果CK升高和肌痛在3周内未改善,则永久停药。出现横纹肌溶解症时,永久停药。
(6)、其他毒性
出现2级(不可耐受)毒性时,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0级或1级,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
出现3级毒性时,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0级或1级,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
出现4级毒性时,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0级或1级,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给药或考虑停止治疗。
避免司美替尼与中度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或氟康唑联合使用。
如果无法避免联合使用,将司美替尼剂量从25mg/㎡每日两次减少至20mg/㎡每日两次;对于当前正在接受司美替尼20mg/㎡每日两次的患者,将剂量减少至15mg/㎡每日两次。根据BSA计算的具体调整剂量如下:
(1)、对于需要调整至20mg/㎡每日两次的患者:
体表面积0.55–0.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70–0.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0.90–1.0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10–1.2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30–1.4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0毫克,晚上25毫克。
体表面积1.50–1.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5毫克,晚上30毫克。
体表面积1.70–1.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3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90㎡,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40毫克,每日两次。
(2)、对于需要调整至15mg/㎡每日两次的患者:
体表面积0.55–0.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一次。
体表面积0.70–0.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90–1.0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10–1.2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30–1.4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20毫克。
体表面积1.50–1.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70–1.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0毫克,晚上25毫克。
体表面积≥1.90㎡,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30毫克,每日两次。
如果停用中度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或氟康唑(在该抑制剂或氟康唑经过3个终末半衰期后),应将司美替尼剂量恢复至使用该中度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或氟康唑之前的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未确定适当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0mg/㎡,每日两次。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根据BSA计算的具体剂量如下:
体表面积0.55–0.6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70–0.8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0.90–1.0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10–1.2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30–1.4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0毫克,晚上25毫克。
体表面积1.50–1.6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5毫克,晚上30毫克。
体表面积1.70–1.89㎡,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3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90㎡,推荐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40毫克,每日两次。
肾功能不全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无针对老年患者的具体剂量建议。
无。
开始治疗前、治疗第一年期间每3个月、之后每6个月以及根据临床需要通过超声心动图评估LVEF。如果发生左心室功能障碍,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或停用司美替尼。
因LVEF下降而中断司美替尼治疗的患者,应每3-6周进行一次超声心动图或心脏MRI检查。当LVEF下降缓解至机构正常值下限(LLN)或更高时,每2-3个月或根据心脏病专家的指导进行一次超声心动图或心脏MRI检查。
开始司美替尼治疗前、治疗期间定期以及根据临床需要(即出现新的或恶化的视觉障碍时)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如果发生视网膜静脉阻塞,永久停用司美替尼。
如果发生RPED,暂时中断治疗并每3周进行一次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直至RPED缓解;然后可以以减少的剂量恢复司美替尼给药。
如果治疗期间出现其他眼部毒性,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减少剂量或停用司美替尼。
在第一次出现非成形稀便后立即增加液体摄入并开始使用止泻药(如洛哌丁胺)。如果腹泻复发或持续,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或停用司美替尼。
监测严重皮肤皮疹,如果治疗期间出现其他皮肤效应,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减少剂量或停用司美替尼。
基线时、司美替尼治疗期间定期并根据临床需要评估血清CK浓度。如果出现CK浓度升高,评估患者是否患有横纹肌溶解症或其他病因。
如果治疗期间出现其他肌肉骨骼效应,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减少剂量或停用司美替尼。
如果每日总维生素E摄入量(包括司美替尼胶囊中的维生素E含量)超过每日维生素E推荐或安全摄入限值,则不建议在司美替尼治疗期间补充维生素E。
接受华法林或抗血小板药物同时治疗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监测此类患者的出血情况并更频繁地评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酌情调整华法林或抗血小板药物的剂量。
根据动物研究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司美替尼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开始司美替尼治疗前验证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和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司美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司美替尼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开始治疗前验证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
司美替尼及其活性代谢物在大鼠乳汁中分布;尚不清楚司美替尼或其活性代谢物是否会分布到人乳汁中。建议妇女在服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母乳喂养。该药物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分泌的影响未知。
开始治疗前验证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
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和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司美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在≥2岁患有1型神经纤维瘤病(NF1)且伴有症状性、无法手术的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儿科患者中确立了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2岁的儿科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动物研究中已有生长板发育不良的报道。由于该药物计划长期用于患有NF1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儿科患者,需长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临床研究未纳入≥65岁的患者。
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司美替尼的总和未结合系统暴露量分别降低14%和31%。
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司美替尼的总和未结合系统暴露量分别增加59%和41%。将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0mg/㎡,每日两次。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司美替尼的总和未结合系统暴露量分别增加57%和3.2倍。未确定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的适当剂量。
与肾功能正常(Clcr≥90mL/分钟)的个体相比,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Clcr<15mL/分钟)患者的系统暴露未受影响。
肾功能不全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40%的儿科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呕吐、皮疹、腹痛、腹泻、恶心、皮肤干燥、疲劳、肌肉骨骼疼痛、发热、痤疮样皮疹、口腔炎、头痛、甲沟炎、瘙痒。
合并使用可能导致司美替尼系统暴露(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增加,以及司美替尼不良反应风险增加。避免合并使用。如果无法避免合并使用,将司美替尼剂量从25mg/㎡每日两次减少至20mg/㎡每日两次;对于当前正在接受司美替尼20mg/㎡每日两次的患者,将剂量减少至15mg/㎡每日两次。根据BSA计算的具体调整剂量如下:
(1)、对于需要调整至20mg/㎡每日两次的患者:
体表面积0.55–0.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70–0.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0.90–1.0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10–1.2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30–1.4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0毫克,晚上25毫克。
体表面积1.50–1.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5毫克,晚上30毫克。
体表面积1.70–1.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3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90㎡,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40毫克,每日两次。
(2)、对于需要调整至15mg/㎡每日两次的患者:
体表面积0.55–0.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一次。
体表面积0.70–0.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10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0.90–1.0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0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10–1.2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10毫克。
体表面积1.30–1.4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25毫克,晚上20毫克。
体表面积1.50–1.6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25毫克,每日两次。
体表面积1.70–1.89㎡,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早上30毫克,晚上25毫克。
体表面积≥1.90㎡,司美替尼剂量减少至30毫克,每日两次。
如果停用中度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或氟康唑(在该抑制剂或氟康唑经过3个终末半衰期后),应将司美替尼剂量恢复至使用该中度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或氟康唑之前的剂量。
可能导致司美替尼系统暴露(AUC)降低,降低司美替尼疗效。避免合并使用。
生物利用度:成人平均绝对生物利用度:62%。儿科患者稳态下达峰浓度中位时间为1-1.5小时。
食物:包括患有NF1和无法手术的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成年癌症患者和健康成年人在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低脂或高脂餐对司美替尼暴露无临床相关影响。
尚不清楚司美替尼是否会分布到人乳汁中。
血浆蛋白结合率约98.4%(96%与白蛋白结合,<35%与α-1酸性糖蛋白结合)。
主要通过CYP3A4代谢,较少部分通过CYP2C19、1A2、2C9、2E1和3A5同工酶代谢。通过UGT1A1和UGT1A3进行葡萄糖醛酸化。
代谢为活性代谢物N-去甲基司美替尼由CYP2C19和CYP1A2介导,CYP2C9和CYP2A6也有贡献。N-去甲基司美替尼通过与司美替尼相同的途径代谢。
尿液排泄33%(<1%为原形药物);粪便排泄59%(19%为原形药物)。儿科患者:平均消除半衰期约为6.2小时。
1、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司美替尼的总和未结合系统暴露量分别降低14%和31%。
2、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司美替尼的总和未结合系统暴露量分别增加59%和41%。
3、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司美替尼的总和未结合系统暴露量分别增加57%和3.2倍。
4、与肾功能正常(Clcr≥90mL/分钟)的个体相比,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Clcr<15mL/分钟)患者的系统暴露未受影响。
5、基于种族(白人、亚洲人、黑人)对司美替尼或N-去甲基司美替尼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意义的影响。
司美替尼(selumetinib)胶囊储存于20°C–25°C(允许在15°C–30ºC之间波动)。在原装瓶中分发。保持瓶子紧闭,防潮。
在模拟人类NF1基因型和表型的NF1相关神经纤维瘤的转基因小鼠模型中,口服司美替尼可抑制ERK磷酸化,并减少神经纤维瘤的数量、体积和增殖。
1、建议患者阅读FDA批准的患者说明书。
2、告知患者和护理人员硫酸司美替尼可能导致LVEF降低,并立即向其医疗保健提供者报告任何心肌病的体征或症状。
3、告知患者和护理人员将其所有合并用药(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和草药产品)告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
4、告知患者在服用硫酸司美替尼期间避免使用圣约翰草、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selumetini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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