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福巴替尼(futibatinib),并密切配合定期监测与随访。
根据存在FGFR2基因融合或重排,选择使用福巴替尼治疗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的患者。目前尚无FDA批准的用于检测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患者FGFR2基因融合或其他重排以选择福巴替尼治疗患者的检测方法。
福巴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0mg(五片4mg片剂或一片16mg加一片4mg片剂),每日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福巴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用。
整片吞服,请勿压碎、咀嚼、掰开或溶解药片。
如果患者错过一剂福巴替尼超过12小时或发生呕吐,应在下一预定时间恢复给药。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首次剂量降低:剂量降至16mg(四片4mg片剂或一片16mg片剂),每日一次口服。
(2)、第二次剂量降低:剂量降至12mg(三片4mg片剂),每日一次口服。
(3)、如果无法耐受每日一次12mg口服,则永久停用福巴替尼。
继续当前剂量的福巴替尼并继续进行定期眼科评估。如果在14天内消退,则继续当前剂量的福巴替尼。如果在14天内未消退,则暂停福巴替尼直至消退;然后以前次剂量或更低剂量恢复福巴替尼。
(1)、血清磷酸盐≥5.5-≤7mg/dL:继续当前剂量的福巴替尼并启动降磷治疗,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
(2)、血清磷酸盐>7-≤10mg/dL:启动或调整降磷治疗。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并将福巴替尼剂量降低至下一个较低剂量。如果剂量降低后2周内血清磷酸盐降至≤7mg/dL,则继续此降低后剂量。如果2周内血清磷酸盐未降至≤7mg/dL,则将福巴替尼进一步降低至下一个更低剂量。
如果在第二次剂量降低后2周内血清磷酸盐仍未降至≤7mg/dL,则暂停福巴替尼直至血清磷酸盐≤7mg/dL,然后以暂停前的剂量恢复给药。
(3)、血清磷酸盐>10mg/dL:启动或调整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同时暂停福巴替尼直至磷酸盐≤7mg/dL,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福巴替尼。如果在2次给药中断和剂量降低后的2周内血清磷酸盐仍未降至≤7mg/dL,则永久停用福巴替尼。
(1)、3级:暂停福巴替尼直至毒性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然后恢复福巴替尼给药。对于在1周内消退的血液学毒性,以前次暂停前的剂量恢复给药;对于其他不良反应,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
(2)、4级:永久停用福巴替尼。
根据动物研究结果及其作用机制,福巴替尼给孕妇服用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或导致妊娠丢失,尚无福巴替尼用于妊娠妇女的可用数据。
尚无关于福巴替尼或其代谢物是否存在于人乳中、对母乳喂养儿童的影响或对乳汁生成影响的数据。由于福巴替尼对母乳喂养儿童存在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母乳喂养。
福巴替尼给孕妇服用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开始福巴替尼治疗前,核实有生育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福巴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建议有育龄女性伴侣或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在福巴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福巴替尼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根据现有数据,在65岁及以上患者与较年轻成年患者之间,未观察到福巴替尼的安全性或有效性存在总体差异。
关于总胆红素>1.5×ULN的患者使用福巴替尼的数据有限,且临床试验中排除了总胆红素>3×ULN的胆管癌患者。患有肝硬化且总胆红素>1.5×ULN至3×ULN的患者,由于未结合福巴替尼暴露量更高,与肝功能正常患者相比,可能具有更高的不良反应风险。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lytgob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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