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是由美国Exelixis生物制药公司研发的一款广谱、多靶点抗肿瘤药物。一般的抗肿瘤药物的靶点有1-3个,而卡博替尼靶点多达9个以上,由此也奠定了其广谱抗肿瘤性。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是一种多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FDA批准的其适应症包括:
卡博替尼胶囊剂:用于治疗进展性、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其疗效基于无进展生存期的改善而确定。指南普遍支持将包括卡博替尼在内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用于进展性和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的一线治疗。
美国FDA将其指定为用于该用途的孤儿药。
卡博替尼片剂:用于治疗在接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靶向治疗后疾病进展,且对放射性碘(碘-131)难治或不符合放射性碘治疗条件的12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患者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指南指出,对于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若疾病进展迅速、有症状和/或具有紧急威胁性,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控制,应考虑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单药用于治疗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与纳武单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指南普遍支持将包括卡博替尼在内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用于未经治疗和经治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
用于先前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指南普遍支持在一线接受多种治疗方案的肝细胞癌患者中,将包括卡博替尼在内的另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用于二线治疗。
美国FDA将其指定为用于治疗肝细胞癌患者的孤儿药。
以下内容来源于drugs官网,仅反映该药物在境外注册国家的适应症范围,不代表中国大陆批准使用范围,请勿据此作任何治疗决策。
每日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4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次口服140毫克(1粒80毫克胶囊和3粒20毫克胶囊),每日一次。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40毫克。与纳武单抗联合给药,纳武单抗为每2周240毫克(30分钟静脉输注)或每4周480毫克(30分钟静脉输注)。持续治疗长达2年,或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以下内容来源于drugs官网,仅反映该药物在境外注册国家的用法用量范围,不代表中国大陆批准使用范围,请勿据此作任何治疗决策。
腹泻、口腔炎、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手足综合征)、体重下降、食欲减退、恶心、疲劳、口腔疼痛、毛发颜色改变、味觉障碍、高血压、腹痛、便秘、AST升高、ALT升高、淋巴细胞减少、碱性磷酸酶升高、低钙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低磷血症、高胆红素血症。
腹泻、疲劳、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手足综合征)、食欲减退、高血压、恶心、呕吐、体重下降、便秘。
腹泻、疲劳、肝毒性、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手足综合征)、口腔炎、皮疹、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肌肉骨骼疼痛、食欲减退、恶心、味觉障碍、腹痛、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监测患者是否出现穿孔和瘘管的症状。出现胃肠道穿孔或瘘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已有包括咯血和胃肠道出血在内的严重、有时甚至致命的出血报告。严重出血患者或近期有出血、咯血、呕血或黑便病史的患者禁止使用。手术前或出现3级或4级出血时,应停止治疗。
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增加。已有静脉血栓栓塞和动脉血栓栓塞的报告。出现急性心肌梗死或需要医疗干预的动脉、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已有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报告。择期手术(包括有创牙科操作)前,应停用卡博替尼至少3周。大手术后,根据临床判断伤口已充分愈合,至少2周后可恢复治疗。伤口愈合并发症缓解后重新使用卡博替尼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治疗诱发高血压的发生率增加。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患者不得启用卡博替尼治疗。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对于经药物治疗仍无法充分控制的高血压,应暂停使用卡博替尼;血压得到控制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出现高血压危象或经最佳医疗管理仍持续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时,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已有颌骨坏死的报告。其表现可能为颌部疼痛、骨髓炎、骨炎、骨侵蚀、牙齿或牙周感染、牙痛、牙龈溃疡或糜烂、持续性颌部疼痛,或牙科手术后口腔或颌部愈合延迟。颌骨坏死缓解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卡博替尼片剂(Cabometyx)治疗。
如果出现腹泻,应暂停使用卡博替尼,直至腹泻缓解至1级,然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若出现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卡博替尼治疗并降低剂量。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蛋白。出现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若出现蛋白尿,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卡博替尼治疗并降低剂量。
当患者出现癫痫发作、头痛、视觉障碍、意识模糊或精神功能改变时,应考虑可能为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出现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与单用卡博替尼相比,接受卡博替尼片剂(Cabometyx)联合纳武单抗治疗的患者中,3级或4级肝毒性以及ALT/AST升高的发生率更高。
根据严重程度,暂停使用卡博替尼片剂(Cabometyx),恢复治疗时降低剂量。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肝酶;当卡博替尼与纳武单抗联用时,应考虑更频繁地监测。若肝酶升高,应暂时中断卡博替尼片剂(Cabometyx)和纳武单抗的治疗,并考虑给予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接受卡博替尼片剂(Cabometyx)联合纳武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在临床试验中,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处理包括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暂时中断卡博替尼与纳武单抗的联合治疗和/或激素替代治疗。
对于2级及以上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根据临床指征启动对症治疗(包括激素替代治疗)。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卡博替尼(Cabometyx)和/或纳武单抗治疗,恢复卡博替尼(Cabometyx)治疗时降低剂量。
开始使用卡博替尼(Cabometyx)前,应评估患者是否有甲状腺功能障碍的迹象;治疗期间应监测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处理。
接受卡博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低钙血症的报告。监测血清钙水平,必要时补充钙剂。根据严重程度,在低钙血症恢复后暂停卡博替尼治疗并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中具有胚胎毒性、胎儿毒性和致畸性。应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该药物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若在妊娠期间使用该药物或患者怀孕,应告知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开始治疗前,确认有生殖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并建议这类女性在接受该药物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尚不清楚卡博替尼或其代谢物是否会进入人乳。该药物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或乳汁生成的影响尚不明确。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后4个月内不应进行母乳喂养。
应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卡博替尼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卡博替尼片剂(Cabometyx)治疗1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分化型甲状腺癌(DTC)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在12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对于治疗期间有开放生长板的儿童,建议监测骨骺和纵向生长情况。
胶囊剂:在65岁及以上患者中,经验不足,无法确定其反应是否与年轻成人不同。在成人(20-86岁)中,药代动力学不受年龄影响。
片剂:在65岁及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观察到卡博替尼的暴露量增加。
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不全:未进行研究。
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需要透析的患者,未进行研究。轻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卡博替尼的剂量。
胶囊:20-25°C(允许偏差15-30°C)。
片剂:20-25°C(允许偏差15-30°C)。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cabozantinib-s-mala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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