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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卡博替尼前、治疗期间及停药后,需密切关注以下注意事项,以保障患者安全并优化治疗效果。
监测患者相关症状。出现4级瘘管或穿孔时,停用卡博替尼。
有近期出血史的患者不得使用卡博替尼。出现3级或4级出血时,停用卡博替尼。
出现心肌梗死或严重动脉/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时,停用卡博替尼。
择期手术前至少3周暂停卡博替尼。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不得给药,直至伤口充分愈合。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恢复卡博替尼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定期监测血压。抗高血压治疗无法充分控制的高血压应暂停给药。出现高血压危象或抗高血压治疗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时,停用卡博替尼。
有创牙科手术前至少3周暂停卡博替尼。出现颌骨坏死时暂停给药,直至完全缓解。治疗开始前及期间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建议患者保持良好口腔卫生。
可能严重。出现无法用标准止泻药控制的3级腹泻或4级腹泻,或难以耐受的2级腹泻时,应立即暂停卡博替尼,直至缓解至1级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出现难以耐受的2级PPE(手足红斑感觉障碍)或3级PPE时,暂停卡博替尼,直至缓解至1级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定期监测尿蛋白。出现肾病综合征时,停用卡博替尼。
任何出现癫痫、头痛、视力障碍、意识模糊或精神状态改变的患者,均应评估是否为RPL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出现RPLS时,停用卡博替尼。
可导致胎儿伤害。告知有生殖潜力的女性潜在胎儿风险,并建议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钙水平,必要时补充钙剂。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卡博替尼,恢复时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03月26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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