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洛拉替尼(Lorlatinib)率先在日本获批上市,随后在同年11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2019年3月在欧洲获批上市。
洛拉替尼(Lorlatinib)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肿瘤为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年患者。
每次口服100毫克,每日一次。基于肿瘤标本中ALK阳性的存在,选择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进行治疗。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1、洛拉替尼(Lorlatinib)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2、洛拉替尼(Lorlatinib)片剂应整片吞服,不得咀嚼、压碎或掰开。
3、如果洛拉替尼(Lorlatinib)片剂破损、裂开或不完整,不得服用。
4、如果漏服一剂,应尽快补服,除非距下一次服药时间不足4小时;不得同时服用两剂以弥补漏服的剂量。
5、如果发生呕吐,不得补服额外剂量,而应继续按原定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
1、治疗开始后2周监测血压,之后在治疗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2、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的第1个月和第2个月以及之后定期监测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3、在开始治疗前以及之后定期监测心电图。
4、在开始治疗前获取空腹血清葡萄糖,并在之后定期监测。
首次剂量减少:每日口服75毫克,一次服用
第二次剂量减少:每日口服50毫克,一次服用
对于无法耐受每日口服50毫克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洛拉替尼(Lorlatinib)。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至89毫升/分钟,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至小于30毫升/分钟,每日口服75毫克,一次服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小于或等于正常上限(ULN)且AST大于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大于1至1.5倍正常上限且AST任意值,不建议调整剂量。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无可用数据
1级:继续以相同剂量治疗,或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恢复治疗时可采用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
2级或3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恢复治疗时采用降低后的剂量。
4级:永久停用洛拉替尼(Lorlatinib)。
4级高胆固醇血症或4级高甘油三酯血症: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或更低;恢复治疗时采用相同剂量。如果重度高胆固醇血症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复发,恢复治疗时采用降低后的剂量。
暂停给药直至PR间期小于200毫秒;恢复治疗时采用降低后的剂量。
暂停给药直至植入心脏起搏器或PR间期小于200毫秒;如果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恢复治疗时采用相同剂量;如果未植入心脏起搏器,恢复治疗时采用降低后的剂量。
植入心脏起搏器或永久停用洛拉替尼(Lorlatinib)。
任何级别的治疗相关ILD/肺炎:永久停用洛拉替尼(Lorlatinib)。
3级:暂停给药直至高血压恢复至1级或更低,然后恢复治疗时采用相同剂量。如果3级高血压复发,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治疗。如果通过最佳的药物治疗无法实现充分的高血压控制,应永久停用洛拉替尼(Lorlatinib)。
4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用。如果4级高血压复发,应永久停用。
暂停给药直至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然后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通过药物治疗无法实现充分的高血糖控制,应永久停用洛拉替尼(Lorlatinib)。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lorlatini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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