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是抗肿瘤药,属于双特异性B细胞成熟抗原(BCMA)导向的CD3T细胞衔接器。通过连接T细胞CD3与骨髓瘤细胞BCMA,激活T细胞并释放促炎细胞因子,从而溶解骨髓瘤细胞。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用于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且仅通过REMS限制性程序获得。
注射剂;30mg/3mL(10mg/mL)和153mg/1.7mL(90mg/mL)瓶。
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这些患者既往已接受至少4线治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抗CD38单克隆抗体。FDA已指定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孤儿药。基于缓解率获得加速批准。持续批准可能取决于确证性试验中临床获益的验证。
人源化重组IgG4衍生物,在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中生产。双特异性T细胞衔接抗体,可与T细胞表面表达的CD3受体以及多发性骨髓瘤细胞和部分健康B系细胞表面表达的B细胞成熟抗原(BCMA)结合。激活T细胞,引起促炎细胞因子释放,并导致多发性骨髓瘤细胞溶解。
首次剂量前评估肝酶和血清胆红素浓度。必须加入REMS计划,并接受关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和神经毒性(包括免疫效应细胞相关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S])相关风险的咨询。
开始治疗前评估感染体征或症状;给予预防性抗菌药。基线时评估全血细胞计数(CBC)。验证育龄女性的妊娠状态。
初始按递增给药方案给药(第一周第1、4和7天),随后按每周一次给药方案给药。对于达到并维持完全缓解或更好至少6个月的患者,可将给药方案减少至每2周一次。
递增给药方案:第1天(递增剂量1)为0.06mg/kg。递增给药方案第4天(递增剂量2)为0.3mg/kg,可在递增剂量1后2–4天给予,或为允许不良反应缓解而在递增剂量1后最多7天给予。
递增给药方案第7天(首次治疗剂量)为1.5mg/kg,可在递增剂量2后2–4天给予,或为允许不良反应缓解而在递增剂量2后最多7天给予。
每周给药方案(后续治疗剂量)为首次治疗剂量后1周给予1.5mg/kg,之后每周一次。每2周给药方案(用于完全缓解或更好持续≥6个月的患者)为1.5mg/kg每2周一次。
皮下给药:通过皮下注射给药。
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有10mg/mL和90mg/mL两种浓度;计算和配制剂量时务必谨慎,确保选择正确浓度。
必须由医疗专业人员在能够处理严重反应(如CRS、ICANS)的环境中给药。递增给药方案中的所有剂量后均需住院48小时,包括因治疗延迟而重复的剂量。
首选给药部位为腹部;也可注射到其他皮下部位(如大腿)。对于大于2mL的剂量,应等分并分开注射,至少相距2cm。不要注射到受损、纹身、疤痕、发红、瘀伤、硬结或触痛的皮肤。
给药前不要稀释。递增剂量1和2使用10mg/mL浓度,所有其他剂量使用90mg/mL浓度;不要混合不同浓度。
住院并在前3剂(即递增给药方案)每剂给药后监测CRS和神经毒性(包括ICANS)48小时。
对于某些不良反应(如CRS或ICANS2级或更差)后的下一剂,以及因治疗延迟而重复递增给药方案中的剂量时,也需要住院48小时。
治疗期间监测神经毒性(包括ICANS)的体征或症状。
治疗期间根据临床需要监测肝酶和血清胆红素浓度。
治疗期间监测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并按标准治疗感染。
治疗期间监测免疫球蛋白浓度,并按指南治疗异常。
治疗期间定期监测CBC以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如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则提供支持治疗。
对于疑似CRS的,考虑进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血液学参数以及肺、心、肾和肝功能实验室监测。
为降低CRS和其他不良反应风险,患者应在递增剂量1、递增剂量2和首次治疗剂量(即递增给药方案中的剂量)前1–3小时接受地塞米松16mg静脉注射或口服(或等效皮质类固醇)、苯海拉明50mg静脉注射或口服(或等效组胺-1受体拮抗剂)和对乙酰氨基酚650mg至1000mg静脉注射或口服(或等效退热药)预给药。对于因治疗延迟而重复递增给药方案中剂量的患者,以及既往剂量后发生CRS或ICANS的患者,后续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剂量可能需要重复预给药。开始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前,考虑根据指南建议进行抗病毒预防,以防止带状疱疹再激活。
成人:多发性骨髓瘤。
若最后给药为递增剂量1,且距最后给药超过7天,则从递增剂量1(0.06mg/kg)重新开始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
若最后给药为递增剂量2,且距最后给药8–28天,则重复递增剂量2(0.3mg/kg)并继续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
若距最后给药超过28天,考虑因毒性导致超过28天剂量延迟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获益风险;若获益大于风险,从递增剂量1(0.06mg/kg)重新开始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若最后给药为任何每周治疗剂量,且为28天或更短,则按每周方案的最后治疗剂量继续。
若为29–56天,考虑因毒性导致超过28天剂量延迟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获益风险;若获益大于风险,从递增剂量2(0.3mg/kg)重新开始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
若超过56天,考虑因毒性导致超过28天剂量延迟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获益风险;若获益大于风险,从递增剂量1(0.06mg/kg)重新开始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若最后给药为任何每2周治疗剂量,且为63天或更短,考虑因毒性导致超过28天剂量延迟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获益风险;若获益大于风险,按每2周方案的最后治疗剂量继续。
若为64–112天,考虑因毒性导致超过28天剂量延迟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获益风险;若获益大于风险,从递增剂量2(0.3mg/kg)重新开始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
若超过112天,考虑因毒性导致超过28天剂量延迟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获益风险;若获益大于风险,从递增剂量1(0.06mg/kg)重新开始递增给药方案;给予预给药;住院监测48小时。
根据临床表现识别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评估并治疗发热、缺氧和低血压的其他原因。因使用退热药或抗细胞因子治疗等干预措施,可能无发热。若怀疑CRS,暂停治疗直至CRS缓解。可能需要重症监护。考虑进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血液学参数以及肺、心、肾和肝功能实验室监测。
1级CRS:体温≥38°C,归因于CRS;暂停治疗直至CRS缓解;在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前给予预给药。
2级CRS:体温≥38°C,并伴有以下至少一项:对液体有反应且不需要血管升压药的低血压;需要低流量(≤6L/分钟)鼻导管或吹入给氧。暂停治疗直至CRS缓解;在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前给予预给药;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后住院监测48小时。
3级CRS:体温≥38°C,并伴有以下至少一项:需要一种血管升压药(伴或不伴血管加压素)的低血压;需要高流量(>6L/分钟)鼻导管、面罩、非再呼吸面罩或文丘里面罩给氧。首次发生3级CRS且持续时间<48小时:暂停治疗直至CRS缓解;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在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前给予预给药;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后住院监测48小时。复发性3级CRS或持续时间≥48小时的3级CRS:永久停用治疗;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4级CRS:体温≥38°C,并伴有以下至少一项:需要多种血管升压药(不包括血管加压素)的低血压;需要正压给氧(如持续气道正压、双水平气道正压、插管、机械通气)。永久停用治疗;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神经毒性,包括免疫效应细胞相关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S):出现神经毒性(包括ICANS)首个征兆时,暂停治疗并考虑神经科评估。排除神经症状的其他原因。可能需要重症监护。免疫效应细胞相关脑病(ICE)评估可用于评估ICANS严重程度并决定治疗。
1级神经毒性:暂停治疗直至神经症状缓解或稳定。
2级或首次发生3级神经毒性:暂停治疗直至神经症状改善至1级或以下;提供支持治疗。
复发性3级或4级神经毒性:永久停用治疗;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根据归因于ICANS的最严重事件决定管理。
1级ICANS:ICE评分7–9,或归因于ICANS的意识水平下降且可自发唤醒。暂停治疗直至ICANS缓解;监测神经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包括考虑开始非镇静性抗癫痫药以预防癫痫发作。
2级ICANS:ICE评分3–6,或归因于ICANS的意识水平下降且对声音有反应。暂停治疗直至ICANS缓解;给予地塞米松10mg(或等效药)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缓解至1级或以下,然后逐渐减量;监测神经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包括考虑开始非镇静性抗癫痫药以预防癫痫发作;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后住院监测48小时。
3级ICANS:ICE评分0–2,或归因于ICANS的意识水平下降且仅对触觉刺激有反应,或任何临床癫痫发作(局灶性或全身性)迅速缓解,或脑电图(EEG)上非惊厥性癫痫发作经干预后缓解,或颅内压升高:神经影像学显示局灶/局部水肿。
首次发生3级ICANS:暂停治疗直至ICANS缓解;给予地塞米松10mg(或等效药)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缓解至1级或以下,然后逐渐减量;监测神经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包括考虑开始非镇静性抗癫痫药以预防癫痫发作;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下一剂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后住院监测48小时。
复发性3级ICANS:永久停用治疗;给予地塞米松10mg(或等效药)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缓解至1级或以下,然后逐渐减量;监测神经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包括考虑开始非镇静性抗癫痫药以预防癫痫发作;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4级ICANS:ICE评分为0,或归因于ICANS的意识水平下降且无法唤醒、需要强烈或反复触觉刺激才能唤醒、木僵或昏迷,或危及生命的长时间癫痫发作(>5分钟),或重复临床或电癫痫发作且发作间未恢复至基线,或深部局灶性运动无力如偏瘫或轻截瘫,或颅内压升高或脑水肿,伴有神经影像学弥漫性脑水肿、去大脑或去皮质强直姿势、颅神经VI麻痹、视乳头水肿或库欣三联征等体征和症状。永久停用治疗;给予以下一种皮质类固醇方案:地塞米松10mg(或等效药)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缓解至1级或以下,然后逐渐减量;或甲泼尼龙1000mg静脉注射,每日一次,持续2天或更长时间。
监测神经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包括考虑开始非镇静性抗癫痫药以预防癫痫发作;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任何级别的感染:若在递增给药方案期间发生活动性感染,暂停治疗。
3级感染:暂停后续治疗剂量(即递增给药方案后给予的剂量),直至感染改善至1级或以下。
4级感染:考虑永久停用。若未永久停用,暂停后续治疗剂量(即递增给药方案后给予的剂量),直至感染改善至1级或以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500/mm³:暂停治疗直至ANC≥500/mm³。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暂停治疗直至ANC≥1000/mm³且发热缓解。
血红蛋白<8g/dL:暂停治疗直至血红蛋白≥8g/dL。
血小板计数<25,000/mm³,或血小板计数25,000–50,000/mm³伴出血:暂停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25,000/mm³且无出血证据。
3级: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以下。
4级:考虑永久停用。若未永久停用,暂停后续治疗剂量(即递增给药方案后给予的剂量),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
目前无具体剂量调整。治疗期间发生肝毒性可能需要中断剂量或永久停用。
目前无具体剂量调整。
目前无具体剂量调整。
分布容积和清除率随体重增加而增加。目前对于实际体重>160kg的患者无具体剂量调整。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发热、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肌肉骨骼疼痛、注射部位反应、疲乏、上呼吸道感染、恶心、头痛、肺炎、腹泻。
最常见的3至4级实验室异常(≥20%):淋巴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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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包括危及生命或致死性CRS。给药后监测CRS。CRS的体征和症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发热、缺氧、寒战、低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头痛和肝酶升高。出现CRS首个征兆时,立即评估患者是否需要住院,并根据严重程度和当前实践指南提供支持治疗。暂停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直至CRS缓解;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永久停用。
包括免疫效应细胞相关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S)可发生严重、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神经毒性,最常见的表现为意识模糊状态和书写困难。治疗期间监测神经毒性(包括ICANS)的体征或症状。出现神经毒性(包括ICANS)首个征兆时,立即评估患者,并根据严重程度和当前实践指南提供支持治疗。暂停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直至神经毒性缓解;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永久停用。神经毒性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患者在递增给药方案期间及完成后48小时内应避免驾驶或操作重型或危险机械。对于任何新发神经毒性,建议谨慎,直至症状缓解。
已报告肝毒性,有时致命。肝酶升高可在有或无CRS的情况下发生。开始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前和治疗期间根据临床需要监测肝酶和胆红素。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或永久停用治疗。
已报告严重、危及生命和致死性感染。给予预防性抗菌药。若治疗期间发生感染,按标准治疗处理。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或永久停用治疗。治疗期间监测免疫球蛋白浓度,并按指南治疗异常;可能需要感染预防措施和抗生素或抗病毒预防。
可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基线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CBC以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若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提供支持治疗并监测感染体征。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治疗。
已报告全身性和局部给药反应。根据反应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或永久停用药物。
在治疗期间产生抗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cqyv抗体。由于抗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cqyv抗体发生率高,其对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尚不清楚。
基于作用机制,可能导致胎儿伤害。告知育龄女性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5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告知治疗期间怀孕的女性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尚不明确。
尚无孕妇或动物的充分数据。妊娠期间用药可能导致胎儿伤害,在用药前进行妊娠检查。
尚不清楚是否分布到人乳汁中,或药物是否对乳汁分泌或母乳喂养婴儿有任何影响。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5个月内停止母乳喂养。
在使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5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65至74岁患者与较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总体有效性或安全性差异。与较年轻患者相比,评估≥75岁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数据不足。
轻度肝损伤患者(总胆红素≤正常上限且AST>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1至1.5倍正常上限且任何AST)未显示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尚未在中度至重度肝损伤患者中研究。
轻度或中度肾损伤患者(eGFR为30至89mL/分钟)未显示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尚未在重度肾损伤患者中研究。
迄今尚未进行正式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可能增加细胞色素P-450(CYP)底物的暴露。
经肝微粒体酶代谢的药物:引起细胞因子释放,可能抑制细胞色素P-450(CYP)酶活性并增加CYP底物暴露。预计最高相互作用风险出现在递增给药方案开始至首次治疗剂量后7天,以及CRS事件期间或之后。监测经CYP酶代谢的窄治疗指数药物是否出现血清浓度升高或毒性体征。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期间可能需要减少CYP底物剂量。
生物利用度:皮下给药后,平均生物利用度为72%。12次每周治疗剂量后达到90%稳态暴露。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不受年龄、性别或种族影响。
分布:平均分布容积为5.63L。
程度:尚未直接研究分布到人乳汁和穿过胎盘的情况。人IgG会分布到人乳汁并穿过胎盘。特殊人群:分布容积随体重增加而增加。
代谢:未直接研究。IgG单克隆抗体主要经历细胞内分解代谢和溶酶体降解为氨基酸。
消除途径:未直接研究。肾和肝途径不是IgG单克隆抗体的主要消除途径。
半衰期:清除率随时间降低;第13次治疗剂量后平均终末消除半衰期为27.2天。特殊人群:清除率随体重增加而增加。
注射剂应放在2–8°C的原纸盒中避光保存。不得冷冻或振摇。可在2–8°C或15–30°C的注射器中储存最多20小时。丢弃任何未使用的产品。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3月5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76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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