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是一种靶向BCMA和CD3的双特异性抗体,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三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仅通过皮下注射给药,采用递增剂量方案以降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风险。在接受递增剂量方案内的所有剂量后需住院48小时并每日监测。
成人常用剂量:多发性骨髓瘤
递增剂量1:第1天皮下注射0.06mg/kg
递增剂量2:第4天皮下注射0.3mg/kg
维持剂量:第7天及之后每周皮下注射1.5mg/kg。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不推荐降低剂量。
如果怀疑CRS,应暂停治疗并开始适当治疗。
1级:暂停给药直至CRS消退,并在下一次给药前给予预处理药物。
2级:暂停给药直至CRS消退,在下一次给药前给予预处理药物,并在下一次给药后让患者住院48小时。
3级:首次发生且持续时间少于48小时:暂停给药并开始适当治疗;在下一次给药前给予预处理药物;并在下一次给药后让患者住院48小时。
复发性3级CRS持续48小时或更长时间: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并开始适当治疗。
4级: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并开始适当治疗。
1级:暂停给药直至神经毒性症状消退或稳定。
2级和3级(首次发生):暂停给药直至严重程度降至1级或以下,并提供支持治疗。
3级(复发性)和4级: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并开始适当治疗。
1级:暂停给药直至ICANS消退,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
2级:暂停给药直至ICANS消退;开始适当治疗(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在下一次给药后让患者住院48小时。
3级:在首次发生3级ICANS时,暂停给药直至ICANS消退;开始适当治疗(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在下一次给药后让患者住院48小时。
复发性3级ICANS: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并开始适当治疗(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4级: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并开始适当治疗(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或alternatively甲泼尼龙1,000mg/天静脉注射,持续2天或更长时间)。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咨询神经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管理,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感染:所有级别在递增给药方案期间,对于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暂停给药。
3级:暂停后续给药,直至严重程度降至1级或以下。
4级: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如果不永久停用,则暂停后续给药,直至严重程度降至1级或以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5x10(9)/L:暂停给药直至ANC为0.5x10(9)/L或更高。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暂停给药直至ANC为1.0x10(9)/L或更高且发热消退。
血红蛋白低于8g/dL:暂停给药直至Hb为8g/dL或更高。
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微升,或血小板计数在25000至50000/微升之间伴有出血:暂停给药直至血小板计数为25000/微升或更高且无出血证据。
3级:暂停给药直至严重程度降至1级或以下。
4级:永久停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如果无法永久停用,则暂停给药直至严重程度降至1级或以下。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30至89mL/min):不建议调整。
严重肾功能不全:数据不可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不建议调整。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数据不可用。
尚不明确。
给药前检查药品是否存在颗粒物和变色。
如果溶液变色或存在异物颗粒,请勿注射。
给药前请勿稀释。
将所需体积的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注射到腹部皮下组织,这是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的首选注射部位,也可以注射到其他部位的皮下组织(例如大腿)。
如果需要多次注射,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应至少相隔2cm注射。
请勿注射到纹身、疤痕或皮肤发红、瘀伤、触痛、发硬或破损的区域。
按照当地要求处理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物。
在无菌条件下制备和给药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从冰箱中取出适当规格的药瓶,并在环境温度15°C至30°C下平衡至少15分钟。请勿以任何其他方式加热。平衡后,轻轻旋转药瓶约10秒钟以混合。请勿振摇。
使用转移针将所需注射体积的药物从药瓶抽入适当大小的注射器中。每次注射体积不应超过2mL;需要超过2mL的剂量应等量分装到多个注射器中。
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与不锈钢注射针以及聚丙烯或聚碳酸酯注射器材料兼容。
对于已接受至少四种先前治疗线(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抗CD38单克隆抗体)的患者,应开始使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
考虑在开始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前启动抗病毒预防,以防止带状疱疹再激活。
在每次递增剂量(包括首次维持剂量)前1至3小时给予预处理药物(皮质类固醇、组胺-1(H1)受体拮抗剂和解热药),以降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和不良反应的风险。
由于CRS和神经毒性(包括ICANS)的风险,在递增给药方案中给予所有剂量后,患者应住院48小时。
监测肝酶升高,如果出现任何提示肝毒性的症状,包括疲劳、厌食、右上腹不适、深色尿或黄疸,请立即就医。
出现与全身给药相关反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感染相关的体征和症状,请立即就医。
引起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如果出现严重的局部注射部位反应,请立即就医。
如果出现CRS或神经毒性的体征或症状,请立即就医。
按照递增给药方案开始治疗,以降低CRS风险。在递增给药方案期间及完成后48小时内,以及直至神经毒性消退之前,避免驾驶或操作重型或潜在危险的机械。
暂停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治疗以允许CRS和神经毒性消退,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用。
在治疗期间监测神经毒性(包括ICANS)的体征或症状。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和神经毒性,包括免疫效应细胞相关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S):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或致命的反应,包括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
使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时发生了神经毒性,包括ICANS以及严重且危及生命的反应。
由于CRS和神经毒性(包括ICANS)的风险,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仅可通过名为TECVAYLIREMS的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REMS)下的限制性计划获得。
尚不明确。
如果怀孕或在治疗期间怀孕,请立即就医。
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使用足够的避孕方法,因为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不推荐在使用特立妥单抗(Teclistamab)期间及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进行母乳喂养。
冷藏保存在2°C至8°C,置于原纸盒中并避光。
请勿冷冻。
已配制的给药注射器:在2°C至8°C或环境温度15°C至30°C下最多储存20小时。如果20小时内未使用,请丢弃注射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3月5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76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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