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ybrevant Faspro已在美国获批,用于治疗具有特定EGFR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年患者。
Rybrevant Faspro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其肿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第19号外显子缺失或第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与拉泽替尼联合作为一线治疗。
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其肿瘤存在EGFR第19号外显子缺失或第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在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后,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用药。
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其肿瘤存在EGFR第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作为一线治疗。
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其肿瘤存在EGFR第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其疾病在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
根据在肿瘤或血浆标本中检测到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状态来选择患者进行治疗。如果在血浆标本中未检测到突变,则应对肿瘤组织进行检测。
监测输注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在备有心肺复苏药物和设备的场所进行输注。
监测是否出现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的新发或加重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
给药前应进行前驱用药,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风险。
每次输注前均应使用抗组胺药和解热药进行前驱用药。在首次和第二次给药时(第1周的第1天和第2天),以及在长时间中断给药后重新开始治疗时,应给予糖皮质激素,后续剂量可根据需要给予。
当Rybrevant Faspro与拉泽替尼联合给药时,应在治疗的前4个月内进行抗凝预防,以防止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果在治疗的前4个月内未观察到静脉血栓栓塞的体征或症状,医疗服务提供者可基于其临床判断考虑停止抗凝预防。
当Rybrevant Faspro与拉泽替尼联合给药时,应使用不含酒精的润肤霜(例如,不含异丙醇和乙醇),并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2个月内尽量减少阳光暴露。患者还应穿着防护服并使用广谱UVA/UVB防晒霜,以帮助预防皮肤相关副作用。可考虑采取预防策略(如口服抗生素)以降低皮肤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有关其他药物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拉泽替尼的处方信息。
抗组胺药:苯海拉明(25至50毫克)或等效药物。给药途径和时间:在Rybrevant Faspro给药前15-30分钟静脉给药,或在Rybrevant Faspro给药前30-60分钟口服给药。要求:每次给药前均需使用。
解热药:对乙酰氨基酚(650至1000毫克)。给药途径和时间:在Rybrevant Faspro给药前15-30分钟静脉给药,或在Rybrevant Faspro给药前30-60分钟口服给药。要求:每次给药前均需使用。
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20毫克或等效药物)。给药途径和时间:在Rybrevant Faspro给药前45-60分钟静脉给药。要求:在首次给药时(第1周第1天)需要。
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毫克或等效药物)。给药途径和时间:在Rybrevant Faspro给药前45-60分钟静脉给药。要求:在第二次给药时(第1周第2天)需要;对于后续剂量为可选。
稀释后通过静脉输注给药,Rybrevant Faspro可作为单药输注,或与拉泽替尼联合,每2周静脉给药一次。
Rybrevant Faspro可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输注联合,每3周静脉给药一次。
在第1周和第2周期间,由于治疗开始阶段可能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应通过外周静脉管路输注。从第3周起可经中心静脉管路给药。
使用由聚氨酯、聚丁二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或聚乙烯制成的,带有流量调节器和在线式、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聚醚砜0.2微米过滤器的输注装置给药。用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溶液预充输注装置。
请勿与其他药物在同一静脉输注管路中同时输注。
根据患者基线体重计算所需剂量和所需的Rybrevant Faspro药瓶数量。静脉输注前,用250毫升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进行稀释。
从250毫升输注袋中取出并丢弃与待加入Rybrevant Faspro体积相等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输注袋中的最终体积应为250毫升。输注袋必须由以下材料之一制成: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或聚烯烃共混物。
稀释后的溶液应在室温(15-25°C)下10小时内(含输注时间)使用。
体重<80公斤
第1周第1天(分次输注):剂量3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75毫升/小时。
第1周第2天(分次输注):剂量70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75毫升/小时。
第2周:剂量10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
第3周:剂量10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4周:剂量10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5周:剂量10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6周:不给药。
第7周及之后每2周:剂量10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体重≥80公斤
第1周第1天(分次输注):剂量3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75毫升/小时。
第1周第2天(分次输注):剂量105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3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
第2周:剂量140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6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65毫升/小时。
第3周:剂量140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
第4周:剂量140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5周:剂量140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6周:不给药。
第7周及之后每2周:剂量1400毫克,初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如果未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在2小时后可根据患者耐受情况将初始输注速率提高至后续输注速率。第1天的总输注时间约为4-6小时,第2天约为6-8小时。后续输注时间约为2小时。
体重(<80公斤)
第1周第1天(分次输注):剂量350毫克,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75毫升/小时。
第1周第2天(分次输注):剂量1050毫克,输注速率33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
第2周:剂量1400毫克,输注速率6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65毫升/小时。
第3周:剂量1400毫克,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
第4周:剂量1400毫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5和第6周:不给药。
第7周及之后每3周:剂量1750毫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体重≥80公斤:
第1周第1天(分次输注):剂量350毫克,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75毫升/小时。
第1周第2天(分次输注):剂量1400毫克,输注速率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50毫升/小时。
第2周:剂量1750毫克,输注速率6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65毫升/小时。
第3周:剂量1750毫克,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85毫升/小时。
第4周:剂量1750毫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第5和第6周:不给药。
第7周及之后每3周:剂量2100毫克,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后续输注速率125毫升/小时。
如果未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在2小时后可根据患者耐受情况将初始输注速率提高至后续输注速率。第1天的总输注时间约为4-6小时,第2天约为6-8小时。后续输注时间约为2小时。
与拉泽替尼联合使用时,在输注Rybrevant Faspro之前的任何时间口服拉泽替尼。如果在同一天给药,Rybrevant Faspro可在拉泽替尼给药后的任何时间给药。
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使用时,先给予培美曲塞,然后给予卡铂,最后输注Rybrevant Faspro。
Rybrevant Faspro联合拉泽替尼的推荐剂量方案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05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5周每周一次(共5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5周:在第1天输注。第6周:不给药。然后从第7周起每2周一次。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40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5周每周一次(共5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5周:在第1天输注。第6周:不给药。然后从第7周起每2周一次。
后续体重变化无需调整剂量。
Rybrevant Faspro联合卡铂和培美曲塞治疗NSCLC的推荐剂量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40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4周每周一次(共4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4周:在第1天输注。第5和第6周:不给药。从第7周起,剂量为1750毫克,每3周一次。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75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4周每周一次(共4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4周:在第1天输注。第5和第6周:不给药。从第7周起,剂量为2100毫克,每3周一次。
后续体重变化无需调整剂量。
Rybrevant Faspro作为单药的推荐剂量方案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05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5周每周一次(共5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5周:在第1天输注。第6周:不给药。然后从第7周起每2周一次。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40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5周每周一次(共5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5周:在第1天输注。第6周:不给药。然后从第7周起每2周一次。
后续体重变化无需调整剂量。
Rybrevant Faspro联合卡铂和培美曲塞治疗NSCLC的推荐剂量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40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4周每周一次(共4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4周:在第1天输注。第5和第6周:不给药。从第7周起,剂量为1750毫克,每3周一次。
基线体重(公斤)≥80:推荐剂量为1750毫克,给药方案为从第1周至第4周每周一次(共4次剂量)。第1周:在第1天和第2天分次输注。第2至4周:在第1天输注。第5和第6周:不给药。从第7周起,剂量为2100毫克,每3周一次。
后续体重变化无需调整剂量。
若不良反应发生时的剂量为1050毫克:首次剂量降低至700毫克,第二次剂量降低至350毫克,第三次剂量降低则停药。
若不良反应发生时的剂量为1400毫克:首次剂量降低至1050毫克,第二次剂量降低至700毫克,第三次剂量降低则停药。
若不良反应发生时的剂量为1750毫克:首次剂量降低至1400毫克,第二次剂量降低至1050毫克,第三次剂量降低则停药。
若不良反应发生时的剂量为2100毫克:首次剂量降低至1750毫克,第二次剂量降低至1400毫克,第三次剂量降低则停药。
输注相关反应(1级或2级):停止输注并监测直至症状缓解。以发生反应时输注速率的50%重新开始输注。如果30分钟后无其他症状,则增加输注速率。在后续输注前给予糖皮质激素前驱用药。
输注相关反应(3级):停止输注并给予支持性护理药物。监测直至症状缓解。以发生反应时输注速率的50%重新开始输注。如果30分钟后无其他症状,则增加输注速率。在后续输注前给予糖皮质激素前驱用药。对于复发性3级输注相关反应,应永久停药。
输注相关反应(4级或任何级别的过敏反应/过敏性反应):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病/肺炎(任何级别):如果怀疑间质性肺病/肺炎,应暂停治疗,如果确诊则永久停药。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2级或3级;适用于与拉泽替尼联合方案):暂停Rybrevant Faspro和拉泽替尼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抗凝治疗。一旦开始抗凝治疗,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酌情决定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Rybrevant Faspro和拉泽替尼。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4级或尽管达到治疗水平抗凝仍复发的2级或3级;适用于与拉泽替尼联合方案):暂停拉泽替尼并永久停用Rybrevant Faspro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抗凝治疗。一旦开始抗凝治疗,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酌情决定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拉泽替尼。
皮肤不良反应,包括痤疮样皮炎、瘙痒、皮肤干燥(1级或2级):提供支持性护理。如果皮疹在2周后无改善,考虑剂量降低。
皮肤不良反应(3级):暂停治疗并提供支持性护理。待恢复至≤2级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2周内无改善,则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4级):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严重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状况,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3级):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如果在<1周内恢复,则以相同剂量恢复。如果在1周内但4周内恢复,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如果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4级):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如果在4周内恢复,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如果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对于复发性4级反应,永久停药。
生产商未给出具体的剂量建议。
生产商未给出具体的剂量建议。
生产商未给出具体的剂量建议。
尚未明确。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Rybrevant Faspro可引起输注相关反应,包括过敏反应。
应按建议给予抗组胺药、解热药和糖皮质激素进行前驱用药,并按建议输注Rybrevant Faspro。在第1周和第2周期间,应通过外周静脉管路给药。
应在备有心肺复苏药物和设备的场所监测输注相关反应。如果怀疑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应中断输注。根据输注相关反应的严重程度降低输注速率或永久停用Rybrevant Faspro。
Rybrevant Faspro可引起严重和致命的间质性肺病/肺炎。
监测是否出现间质性肺病/肺炎的新发或加重症状(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对于疑似间质性肺病/肺炎的患者,应立即暂停使用Rybrevant Faspro,如果确诊则永久停药。
Rybrevant Faspro与拉泽替尼联合用药可引起严重且可能致命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根据静脉血栓栓塞的严重程度暂停Rybrevant Faspro和拉泽替尼。在抗凝治疗适当后,以相同剂量恢复两种药物。如果尽管进行了抗凝治疗但静脉血栓栓塞复发,则永久停用Rybrevant Faspro;如适当,继续使用拉泽替尼。有关剂量调整,请参阅拉泽替尼的处方信息。
Rybrevant Faspro可引起严重皮疹(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痤疮样皮炎、瘙痒和皮肤干燥。
指导患者在Rybrevant Faspro治疗期间和治疗后2个月内限制阳光暴露、穿着防护服并使用广谱UVA/UVB防晒霜。建议使用不含酒精(例如不含异丙醇、不含乙醇)的润肤霜治疗皮肤干燥。可考虑采取预防措施(如使用口服抗生素)以降低皮肤不良反应的风险。
如果出现皮肤反应,应开始使用外用皮质类固醇和外用和/或口服抗生素。对于3级反应,加用口服类固醇并考虑皮肤科会诊。对于出现严重皮疹、非典型外观或分布,或在2周内无改善的患者,应及时转诊至皮肤科医生。根据皮肤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Rybrevant Faspro。
Rybrevant Faspro可引起眼部毒性。
对于出现新发或加重的眼部症状的患者,应及时转诊至眼科医生。根据眼部毒性的严重程度,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Rybrevant Faspro。
当给予孕妇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中观察到胚胎-胎儿发育受损、胚胎致死性和流产。
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Rybrevant Faspro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应告知患者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Rybrevant Faspro是一种具有免疫原性可能性的治疗性蛋白质。
抗药物抗体对Rybrevant Faspro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尚不清楚。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尚不清楚Rybrevant Faspro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分布至人乳汁、影响乳汁分泌或影响哺乳婴儿。
女性在用药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应哺乳。
在开始治疗前,应核实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在临床试验中,与较年轻成人相比,未报告安全性或有效性存在总体差异。
在轻度肝功能损害中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差异。
未在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中进行研究。
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89mL/min)中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未在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15–29mL/分钟)或终末期肾病(eGFR<15mL/min)中进行研究。
Rybrevant Faspro与拉泽替尼联合用药时最常见(≥20%)的不良反应为:皮疹、甲毒性、输注相关反应、肌肉骨骼疼痛、口腔炎、水肿、静脉血栓栓塞、感觉异常、疲劳、腹泻、便秘、COVID-19、出血、皮肤干燥、食欲下降、瘙痒、恶心、眼部毒性。
Rybrevant Faspro与拉泽替尼联合用药时最常见的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2%)为:白蛋白降低、钠降低、ALT升高、钾降低、血红蛋白降低、AST升高、GGT升高、镁升高。
Rybrevant Faspro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用药时最常见(≥20%)的不良反应为:皮疹、甲毒性、输注相关反应、疲劳、恶心、口腔炎、便秘、水肿、食欲下降、肌肉骨骼疼痛、呕吐、COVID-19。
Rybrevant Faspro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用药时最常见的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2%)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红蛋白降低、钾降低、钠降低、ALT升高、GGT升高、白蛋白降低。
Rybrevant Faspro单药治疗时最常见(≥20%)的不良反应为:皮疹、输注相关反应、甲沟炎、肌肉骨骼疼痛、呼吸困难、恶心、疲劳、水肿、口腔炎、咳嗽、便秘、呕吐。
Rybrevant Faspro单药治疗时最常见的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2%)为:淋巴细胞减少、白蛋白降低、磷酸盐降低、钾降低、碱性磷酸酶升高、葡萄糖升高、GGT升高、钠降低。
暂无Rybrevant Faspro的药物相互作用信息。
Rybrevant Faspro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和间质-上皮转化受体的双特异性抗体,通过阻断配体结合或在存在EGFR第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第19号外显子缺失和第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的情况下降解EGFR和MET,从而破坏EGFR和MET信号传导功能,使得肿瘤细胞能够被靶向摧毁。
在350-1750毫克(分别为批准推荐剂量的0.33-1.7倍)的剂量范围内,Rybrevant Faspro的暴露量呈比例增加。
对于每2周和每3周的给药方案,稳态浓度均在第13周达到,系统蓄积比为1.9。
尚不清楚Rybrevant Faspro是否分布至人乳汁中。
消除途径尚未明确其特征,平均终末半衰期为14天。
在2-8°C下储存于原纸盒中以避光;请勿冷冻。
1、告知患者Rybrevant Faspro可引起输注相关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其中大多数可能发生在首次输注时。告知患者若出现任何输注相关反应的体征或症状,应立即通知其医疗服务提供者。
2、告知患者发生严重且危及生命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风险。告知患者建议在治疗的前4个月内使用预防性抗凝剂。告知患者若出现静脉血栓栓塞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联系其医疗服务提供者。
3、告知患者间质性肺病/肺炎的风险,告知患者若出现新发或加重的呼吸道症状,应立即联系其医疗服务提供者。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amivantamab-vm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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