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属多激酶抑制剂,为薄膜包衣片。
在开始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前,评估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心电图(ECG)、电解质、脂肪酶和淀粉酶。
100mg,每日一次。
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片剂应整片吞服。吞咽前不得分割、咀嚼、压碎或溶解片剂。
如果漏服一剂齐德替尼(Zidesamtinib),且距下一次给药时间超过12小时,应尽快补服;如果距下一次给药时间已不足12小时,则跳过该次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
服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后任何时间发生呕吐,不要补服额外剂量,应在原定时间服用下一剂。
首次减量为75mg,每日一次;第二次减量为50mg,每日一次。无法耐受50mg每日一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因不良反应减量后,不应再次增加剂量。
对于不可耐受的2级,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根据临床情况,以相同剂量或减量后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3级,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4级,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对于2级(QTc间期481–500毫秒),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纠正电解质和/或更换合并用药;以相同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3级(QTc间期≥501毫秒,或QTc间期较基线增加>60毫秒),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纠正电解质和/或更换合并用药;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4级(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体征/症状),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对于1级,如果发生或怀疑ILD/肺炎,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0级。若在6周内缓解,以相同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若6周后仍未缓解,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复发时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2级,如果发生或怀疑ILD/肺炎,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0级或基线。若在6周内缓解,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若6周后仍未缓解,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复发时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3级或4级,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对于CPK升高>5倍正常值上限(ULN),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CPK升高>10倍ULN,或CPK升高>5倍ULN复发,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然后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对于3级,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2级或基线。若在14天内恢复至基线或≤2级,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否则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4级,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对于3级或4级,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对于不可耐受的2级、3级或4级,暂停齐德替尼(Zidesamtinib),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若在4周内缓解,对于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以相同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若在4周内缓解,对于4级不良反应,以降低一级的剂量恢复齐德替尼(Zidesamtinib)。若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缓解,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对于复发性4级事件,永久停用齐德替尼(Zidesamtinib)。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7月22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20185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均整理自 FDA、Drugs、原研药厂等公开官方渠道,仅面向具备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供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使用,不构成任何诊疗建议、药品推荐或购药指导。文中涉及的部分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与使用,如需诊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仅做境外药品医学科普,所有药品商标、商品名仅用于指代药品本身,与商标持有方无任何授权、合作关系,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或代购交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