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曲波帕(Eltrombopag、Revolade、瑞弗兰)由瑞士诺华制药生产,是一种口服的促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它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免疫球蛋白或脾切除术反应不足的1岁及以上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成人和儿童患者,能提升血小板计数并减少出血风险;也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以支持抗病毒治疗;还可作为一线方案,联合免疫抑制疗法治疗成人和2岁以上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患者。
艾曲波帕适用于治疗1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科持续性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这些患者对皮质类固醇、免疫球蛋白或脾切除术应答不足。仅当ITP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程度及临床状况增加出血风险时,方可使用艾曲波帕。
艾曲波帕适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血小板减少,以实现基于干扰素的治疗方案的启动与维持。仅当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程度导致无法启动基于干扰素的治疗,或限制其维持该治疗的能力时,方可使用艾曲波帕。
艾曲波帕适用于治疗对免疫抑制治疗应答不足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
艾曲波帕不适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
尚未确立艾曲波帕与不含干扰素的直接抗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使用艾曲波帕的最低有效剂量,使血小板计数维持在≥50×10⁹/L,以降低出血风险。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应答情况,不得通过艾曲波帕将血小板计数升至正常水平。临床试验显示,开始服用艾曲波帕后1-2周内血小板计数通常会升高,停药后1-2周内会下降。
6岁及以上ITP成人与儿科患者:艾曲波帕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50mg;东亚/东南亚裔患者或轻至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B级、C级)患者除外。
东亚/东南亚裔ITP患者:初始剂量需降低,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25mg。
轻至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B级、C级)的ITP患者:初始剂量需降低,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25mg。
东亚/东南亚裔且伴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B级、C级)的ITP患者:初始剂量可考虑进一步降低至每日口服一次,每次12.5mg。
1-5岁ITP儿科患者:艾曲波帕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25mg。
开始服用艾曲波帕后,需调整剂量使血小板计数维持在≥50×10⁹/L以降低出血风险,每日剂量不得超过75mg。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指标和肝功能指标,并根据血小板计数标准调整艾曲波帕剂量:
治疗期间,需每周检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及分类计数(含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之后每月检测一次。
若在口服混悬剂与片剂之间切换剂型,需连续2周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之后按标准每月监测。
伴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B级、C级)的ITP患者,开始服用艾曲波帕后或后续每次增加剂量后,需等待3周再考虑进一步加量。根据临床需要调整合并使用的ITP治疗药物剂量,避免艾曲波帕治疗期间血小板计数过度升高;24小时内不得服用超过一剂艾曲波帕。
若艾曲波帕以每日最大剂量75mg治疗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升至足以避免临床显著出血的水平,需停用艾曲波帕。出现表1所述的血小板计数过度升高,或显著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时,也需停用艾曲波帕。停药后至少4周内,需每周检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及分类计数(含血小板计数)。
使用艾曲波帕的最低有效剂量,使血小板计数维持在足以启动并维持聚乙二醇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的水平。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应答情况,不得通过艾曲波帕将血小板计数升至正常水平。临床试验显示,开始服用艾曲波帕后第一周内,血小板计数通常会开始升高。
艾曲波帕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25mg。
根据需要,每2周以25mg为幅度增加艾曲波帕剂量,直至达到启动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目标血小板计数;启动抗病毒治疗前,需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抗病毒治疗期间,调整艾曲波帕剂量以避免聚乙二醇干扰素减量;治疗期间需每周检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及分类计数(含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之后每月检测一次。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0mg。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指标和肝功能指标(如转氨酶、胆红素)。关于聚乙二醇干扰素或利巴韦林的具体剂量说明,参见其各自的药品说明书。
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药品说明书中,包含因治疗无效而停用抗病毒治疗的建议,具体请参见其说明书。抗病毒治疗停用时,需同时停用艾曲波帕;出现表2所述的血小板计数过度升高,或显著肝功能指标异常时,也需停用艾曲波帕。
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使用艾曲波帕的最低有效剂量,以实现并维持血液学应答。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结果。血液学应答需通过剂量滴定实现,剂量通常最高可达150mg/天,且可能在开始服用艾曲波帕后长达16周才出现。
艾曲波帕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50mg。
东亚/东南亚裔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或轻至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B级、C级)患者:初始剂量需降低,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25mg。
根据需要,每2周以50mg为幅度增加艾曲波帕剂量,直至血小板计数达到≥50×10⁹/L的目标值。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50mg。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指标和肝功能指标,并根据表7中的血小板计数标准调整艾曲波帕剂量。
对于实现三系造血应答(包括脱离输血依赖)且持续至少8周的患者:可将艾曲波帕剂量降低50%。若在降低剂量后8周内血细胞计数仍保持稳定,可停用艾曲波帕并监测血常规;若血小板计数降至<30×10⁹/L、血红蛋白降至<9g/d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降至<0.5×10⁹/L,可按此前有效的剂量重启艾曲波帕治疗。
若艾曲波帕治疗16周后仍未出现血液学应答,需停用治疗;若观察到新的细胞遗传学异常,需考虑停用艾曲波帕。出现表7所述的血小板计数过度升高,或显著肝功能指标异常时,也需停用艾曲波帕。
在所有适应症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任一适应症中发生率≥20%)为:贫血、恶心、发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咳嗽、疲劳、头痛、腹泻。
尚不明确。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接受艾曲波帕联合干扰素与利巴韦林治疗时,可能增加肝功能失代偿风险。在两项针对慢性丙型肝炎合并血小板减少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艾曲波帕联合抗病毒药物治疗组的腹水和肝性脑病发生率(7%)高于安慰剂联合抗病毒药物治疗组(4%)。基线时白蛋白水平<3.5g/dL或终末期肝病模型(MELD)评分≥10的患者,接受艾曲波帕联合抗病毒药物治疗时,肝功能失代偿风险更高。若抗病毒治疗停用,需同时停用艾曲波帕。
艾曲波帕可能增加严重且潜在危及生命的肝毒性风险。
临床试验中,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中,<1%发生药物诱导的肝损伤;
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1%发生药物诱导的肝损伤。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及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监测
开始艾曲波帕治疗前,需检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胆红素;剂量调整阶段每2周检测一次,达到稳定剂量后每月检测一次。
艾曲波帕会抑制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1A1和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可能导致间接胆红素升高;若胆红素升高,需进行胆红素分型检测。
若血清肝功能指标异常,需在3-5天内重复检测确认;确认异常后,需每周监测血清肝功能指标,直至异常缓解或稳定。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停用艾曲波帕:
肝功能正常患者的ALT升高至≥3倍正常上限(ULN);
治疗前转氨酶已升高的患者,ALT升高至≥3倍基线值(或≥5倍ULN,以较低值为准),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LT持续升高;
ALT异常持续≥4周;
伴随直接胆红素升高;
伴随肝损伤的临床症状或肝功能失代偿证据。
艾曲波帕重启注意事项
若评估认为重启艾曲波帕治疗的潜在获益大于肝毒性风险,可谨慎重启治疗,且剂量调整阶段需每周检测血清肝功能指标。重启艾曲波帕可能再次引发肝毒性;若肝功能指标异常持续、加重或复发,需永久停用艾曲波帕。
一项针对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中危-1、中危-2或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合并血小板减少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试验(患者接受阿扎胞苷联合艾曲波帕(n=179)或安慰剂(n=177)治疗),因疗效不足及安全性问题(包括向急性髓系白血病进展风险增加)而终止。患者接受艾曲波帕或安慰剂治疗,起始剂量为每日200mg,最大剂量为每日300mg,联合阿扎胞苷治疗至少6个周期。
死亡(总生存期)发生率:艾曲波帕组为32%(57/179),安慰剂组为29%(51/177)[风险比(HR)=1.42,95%置信区间(CI):0.97-2.08],艾曲波帕组死亡相对风险增加42%;
向急性髓系白血病进展发生率:艾曲波帕组为12%(21/179),安慰剂组为6%(10/177)[HR=2.66,95%CI:1.31-5.41],艾曲波帕组进展相对风险增加166%。
艾曲波帕导致的血小板计数升高可能引发血栓/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已报告的血栓/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包括静脉和动脉事件,且在血小板计数较低和正常时均有发生。
对有血栓栓塞风险因素(如凝血因子VLeiden突变、抗凝血酶III缺乏、抗磷脂综合征、慢性肝病)的患者使用艾曲波帕时,需考虑血栓栓塞风险增加的可能性;
为降低血栓/血栓栓塞性并发症风险,不得通过艾曲波帕将血小板计数升至正常水平,需遵循剂量调整指南维持目标血小板计数。
在三项针对成人持续性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艾曲波帕每日50mg治疗组有15例(7%)患者出现白内障新发或加重,安慰剂组有8例(7%);
延伸试验中,治疗前接受眼部检查的患者中,11%出现白内障新发或加重;
两项针对慢性丙型肝炎合并血小板减少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艾曲波帕治疗组有8%患者出现白内障新发或加重,安慰剂组为5%。
艾曲波帕的啮齿类动物毒理学研究中已观察到白内障。开始艾曲波帕治疗前,需进行基线眼部检查;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出现白内障的体征或症状。
艾曲波帕颜色较深,可能导致患者样本变色,进而干扰部分临床实验室检查。多项临床化学检查(包括胆红素、肌酐)可能出现与临床观察不一致的不准确结果;此外,其他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总蛋白、白蛋白)也可能受影响——若患者样本中存在艾曲波帕,可能产生错误检测结果。
若患者正在服用艾曲波帕,需告知进行检测的实验室;采用其他方法重新检测也有助于确认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目前仅有少量已发表的病例报告和上市后数据涉及孕妇使用艾曲波帕,尚不足以评估药物相关的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母婴不良结局风险。
目前尚无关于艾曲波帕及其代谢产物是否存在于人乳汁中、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分泌影响的数据。但哺乳期大鼠产后10天的幼崽血浆中检测到艾曲波帕,提示药物可能在哺乳期间转移至幼崽体内。
由于艾曲波帕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造成严重不良反应,不建议在治疗期间进行母乳喂养。
基于动物生殖研究结果,孕妇使用艾曲波帕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有性生活且具备生殖潜力的女性,在艾曲波帕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7天内,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失败率<1%的方法)。
艾曲波帕在1岁及以上持续性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在<1岁ITP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在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或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艾曲波帕在1岁及以上持续性或慢性ITP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通过两项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验证;同时在168例1岁及以上每日服药一次的ITP儿科患者中,评估了艾曲波帕的药代动力学特征。1岁及以上儿科患者的给药建议参见用法用量。
在两项艾曲波帕50mg治疗持续性或慢性ITP的随机临床试验中,106例患者中有22%为65岁及以上人群,9%为75岁及以上人群;
在两项艾曲波帕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的随机临床试验中,1439例患者中有7%为65岁及以上人群,<1%为75岁及以上人群;
在196例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中,18%为65岁及以上人群,3%为75岁及以上人群。
未观察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存在总体差异。
伴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B级、C级)的持续性或慢性ITP患者(仅成人及6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或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需降低艾曲波帕的初始剂量。
伴肝功能损害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无需调整艾曲波帕剂量。
东亚/东南亚裔的持续性或慢性ITP患者(仅成人及6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需降低艾曲波帕的初始剂量。
东亚/东南亚裔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无需降低艾曲波帕的初始剂量。
艾曲波帕会与食物、矿物质补充剂及抗酸药中的多价阳离子(如铁、钙、铝、镁、硒、锌)发生螯合反应。
为避免螯合作用导致艾曲波帕吸收显著降低,需在服用含多价阳离子的药物或产品(如抗酸药、乳制品、矿物质补充剂)前至少2小时,或服用后至少4小时服用艾曲波帕。
与艾曲波帕联用时,若对方药物为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1B1(OATP1B1)底物(如阿托伐他汀、波生坦、依折麦布、氟伐他汀、格列本脲、奥美沙坦、匹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瑞格列奈、利福平、辛伐他汀酸、SN-38(伊立替康活性代谢产物)、缬沙坦)或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底物(如伊马替尼、伊立替康、拉帕替尼、甲氨蝶呤、米托蒽醌、瑞舒伐他汀、柳氮磺吡啶、拓扑替康),需谨慎使用。
需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OATP1B1或BCRP底物药物暴露过量的体征或症状;若有必要,可考虑降低这些底物药物的剂量。在艾曲波帕的临床试验中,建议将瑞舒伐他汀剂量降低50%。
艾曲波帕与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TV)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尚未评估艾曲波帕与其他HIV蛋白酶抑制剂的相互作用。
艾曲波帕与博赛泼维或特拉匹韦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尚未评估艾曲波帕与其他HCV蛋白酶抑制剂的相互作用。
艾曲波帕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派罗欣®)或α-2b(佩乐能®)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艾曲波帕颜色较深,可能导致患者样本变色,据报告会干扰部分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胆红素、肌酐检测)。
艾曲波帕可能对胆红素检测产生正向或负向干扰。若胆红素实验室检测结果与临床观察不一致,需进一步评估肝功能以明确患者临床状态;同时评估同期转氨酶(AST、ALT)水平,可能有助于判断出现临床黄疸时总胆红素正常结果的有效性。
艾曲波帕可能对肌酐检测产生正向干扰,导致肌酐水平假性升高。若血清肌酐检测结果异常升高,需进一步评估肾功能;此时可通过检测血尿素水平辅助判断。
若患者正在服用艾曲波帕,需告知进行检测的实验室;采用其他方法重新检测也有助于确认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若发生药物过量,可能导致血小板计数过度升高,进而引发血栓/血栓栓塞性并发症。
有报告显示,1例患者摄入5000mg艾曲波帕(eltrombopag)后,第13天血小板计数升至最高929×10⁹/L,同时出现皮疹、心动过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及疲劳症状。该患者接受了洗胃、口服乳果糖、静脉补液、奥美拉唑、阿托品、呋塞米、钙剂、地塞米松及血浆置换治疗,但异常血小板计数和肝功能指标异常持续了3周;随访2个月后,所有症状均缓解且无后遗症。
若发生药物过量,可考虑口服含金属阳离子的制剂(如钙、铝或镁制剂),通过与艾曲波帕螯合限制其吸收;需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重启艾曲波帕治疗时,需遵循用法用量建议。
在健康成人受试者中,艾曲波帕剂量为50-150mg/天时,暴露量呈剂量依赖性增加。与健康受试者相比:
持续性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的艾曲波帕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约高1.7倍;
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患者的艾曲波帕AUC约高2.8倍。
每日一次给药约1周后达到稳态,75mg/天剂量下的几何平均蓄积比为1.56(90%置信区间:1.20-1.63)。艾曲波帕口服混悬剂的血浆AUC₀-∞(从给药至无穷大时间的AUC)比片剂高22%。
艾曲波帕口服后可被吸收,血药浓度峰值(Cmax)出现在给药后2-6小时。单次口服75mg艾曲波帕溶液后,药物相关物质的口服吸收率估计至少为52%。
高脂早餐(876千卡热量,含52g脂肪、71g碳水化合物、34g蛋白质、427mg钙)可使艾曲波帕血浆AUC₀-∞显著降低约59%,Cmax降低65%,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延迟1小时;暴露量降低主要由早餐中高钙含量导致。
低钙饮食(钙含量≤50mg)无论热量和脂肪含量如何,均不会对艾曲波帕血浆暴露量产生显著影响。
根据放射性标记研究,艾曲波帕在血细胞中的浓度约为血浆浓度的50%-79%。体外研究显示,艾曲波帕与人血浆蛋白的结合率极高(>99%)。艾曲波帕是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的底物,但不是P-糖蛋白(P-gp)或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1B1(OATP1B1)的底物。
半衰期:健康受试者中,艾曲波帕的血浆消除半衰期约为21-32小时;ITP患者中约为26-35小时。
代谢:吸收后的艾曲波帕会被广泛代谢,主要代谢途径包括裂解、氧化,以及与葡萄糖醛酸、谷胱甘肽或半胱氨酸结合。体外研究显示,CYP1A2和CYP2C8介导艾曲波帕的氧化代谢,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1A1(UGT1A1)和UGT1A3介导其葡萄糖醛酸化。
排泄:艾曲波帕主要通过粪便排泄(占给药剂量的59%),31%的剂量通过尿液排泄;粪便中未代谢的艾曲波帕约占给药剂量的20%,尿液中未检测到未代谢的艾曲波帕。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06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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