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泊马度胺(Pomalidomide)的剂量根据患者病情、体重、肾功能及是否联合其他药物(如地塞米松)等因素个体化调整。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泊马度胺治疗前,必须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泊马度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4mg,随餐或不随餐口服,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至21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泊马度胺需与地塞米松联合给药。
泊马度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5mg,随餐或不随餐口服,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至21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对于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患者,应继续使用HAART进行HIV治疗。
应用水整粒吞服胶囊,请勿掰开、咀嚼或打开胶囊,可随餐或不随餐服用。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当发生ANC低于500/mc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大于或等于38.5°C且ANC低于1,000/mcL)时,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ANC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mcL,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对于后续每次发生ANC低于500/mcL的情况,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ANC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mcL。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2)、血小板减少症
当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cL时,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00/mcL,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对于后续每次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cL的情况,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00/mcL。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1)、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皮肤剥脱、大疱或任何其他严重皮肤反应时,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2)、对于其他3级或4级毒性,应暂停治疗,待毒性根据医生判断缓解至小于或等于2级时,以较前次剂量减少1mg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避免泊马度胺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同时使用。如果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1A2抑制剂,应将泊马度胺剂量减至2mg。
在血液透析日,应在透析程序完成后服用泊马度胺。
(1)、对于需要透析的多发性骨髓瘤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3mg口服。
(2)、对于需要透析的卡波西肉瘤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4mg口服。
(1)、多发性骨髓瘤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3mg口服。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2mg口服。
(2)、卡波西肉瘤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B级或C级):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3mg口服。
根据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泊马度胺用于孕妇时可能对胚胎-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在妊娠期间禁用。
目前尚无关于人乳中是否存在泊马度胺、泊马度胺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泊马度胺对乳汁分泌影响的信息。泊马度胺经哺乳期大鼠乳汁排泄(见数据)。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排泄,且泊马度胺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造成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泊马度胺治疗期间不要哺乳。
(1)、女性
开始治疗后以及剂量中断期间,有生育能力女性应在使用的第一个月每周进行妊娠试验,之后对于月经周期规律的女性应每4周重复一次妊娠试验。如果月经周期不规律,则应每2周进行一次妊娠试验。如果患者月经未至或月经出血有任何异常,应进行妊娠试验和咨询。泊马度胺治疗必须在此评估期间暂停。
(2)、男性
服用泊马度胺的男性精液中存在泊马度胺,因此,男性在服用泊马度胺期间以及停药后4周内,在任何与有生育能力女性的性接触中必须始终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使已成功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服用泊马度胺的男性患者不得捐精。
尚未确定泊马度胺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多发性骨髓瘤的老年患者(尤其是超过65岁者),与年轻患者相比疗效相似但肺炎风险增加。卡波西肉瘤老年患者用药需谨慎,因样本量不足未能明确其应答差异。
在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建议调整起始剂量。
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透析日完成血液透析后服用泊马度胺。
建议肝功能不全患者调整剂量。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pomaly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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