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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马度胺(Pomalidomide)的具体剂量根据患者病情、体重、肾功能及是否联合其他药物(如地塞米松)等因素个体化调整。用药期间须密切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并严格遵守妊娠预防计划。
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开始使用泊马度胺前,必须确保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泊马度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4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个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在第1-21天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本品需与地塞米松联用。
泊马度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5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个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在第1-21天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KS)患者应继续接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作为HIV的基础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需在中性粒细胞计数≥500/μL且血小板计数≥50,000/μL时,方可启动泊马度胺新周期治疗。本品针对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如下:
中性粒细胞减少
若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500/μL,或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体温≥38.5℃且ANC<1000/μL),应暂停泊马度胺治疗,直至ANC≥500/μL,期间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恢复治疗时剂量较前减少1mg/日;后续若再次出现ANC<500/μL,需重复上述暂停治疗流程,恢复时剂量继续较前减少1mg/日。
血小板减少
若血小板计数<25,000/μL,应暂停泊马度胺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50,000/μL,期间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恢复治疗时剂量较前减少1mg/日;后续若再次出现血小板计数<25,000/μL,需重复上述暂停治疗流程,恢复时剂量继续较前减少1mg/日。
注:若患者无法耐受1mg/日的剂量,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卡波西肉瘤(KS)患者需在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且血小板计数≥75,000/μL时,方可启动泊马度胺新周期治疗。
本品针对卡波西肉瘤患者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如下:
中性粒细胞减少
①若ANC为500<1000/μL,周期第1天时需暂停治疗,直至ANC≥1000/μL后恢复原剂量;治疗周期中出现该情况则继续维持当前剂量;②若ANC<500/μL,应暂停治疗,直至ANC≥1000/μL后恢复原剂量;③若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ANC<1000/μL且单次体温≥38.3℃,或ANC<1000/μL且体温≥38℃持续超过1小时),应暂停治疗,直至ANC≥1000/μL,恢复治疗时剂量较前减少1mg/日。
血小板减少
①若血小板计数为25,000-<50,000/μL,周期第1天时需暂停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50,000/μL后恢复原剂量;治疗周期中出现该情况则继续维持当前剂量;②若血小板计数<25,000/μL,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注:若患者无法耐受1mg/日的剂量,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若患者出现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皮肤脱屑、大疱或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对于其他3-4级毒性反应,应暂停治疗,待医师评估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后,可酌情将剂量较前减少1mg/日恢复治疗。
应避免泊马度胺与强效CYP1A2抑制剂联用;若联用不可避免,需将泊马度胺剂量减至2mg/日。
血液透析患者需在透析结束后服用泊马度胺:
多发性骨髓瘤合并严重肾功能不全需透析的患者,推荐剂量调整为每日口服3mg。
卡波西肉瘤合并严重肾功能不全需透析的患者,推荐剂量调整为每日口服4mg。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或B级)患者,推荐剂量调整为每日口服3mg。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推荐剂量调整为每日口服2mg。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B或C级)患者,推荐剂量均调整为每日口服3mg。
本品需用温水送服,胶囊应整粒吞服,不可掰开、咀嚼或打开胶囊;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2月26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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