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万妥单抗主要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它的用法用量,需要根据患者的体重来设定,同时也要注意相关剂量调整。
体重<80kg:1050mg静脉注射,每周一次,共4剂埃万妥单抗。
体重≥80kg:1400mg静脉注射,每周一次,共4剂埃万妥单抗。
体重<80kg:1050mg静脉注射,每2周一次埃万妥单抗。
体重≥80kg:1400mg静脉注射,每2周一次埃万妥单抗。
一直用到病情有进展,或者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为止。
第1天(350毫克剂量):一开始埃万妥单抗的输注速率是50毫升/小时,之后调整为75毫升/小时。
第2天(700毫克剂量):埃万妥单抗的初始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速率75毫升/小时。
85毫升/小时。
125毫升/小时。
第1天(350毫克剂量):埃万妥单抗的初始速率50毫升/小时,后续速率75毫升/小时。
第2天(1050毫克剂量):埃万妥单抗的初始速率35毫升/小时,后续速率50毫升/小时。
65毫升/小时。
85毫升/小时。
125毫升/小时。
1、剂量要按照患者的基线体重来确定,之后体重有变化也不用调整剂量。
2、初始剂量要在第1周的第1天和第2天分次进行静脉输注。
3、在第1周(第1天和第2天)开始输注前,要给患者用预处理药物,降低出现输注相关反应的风险。
4、每次埃万妥单抗的输注前,都要给患者用抗组胺药和解热镇痛药。
5、糖皮质激素只在第1周(第1天和第2天)给药时必须使用,之后的输注根据需要使用就行。
6、如果输注2小时后没有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初始的输注速率可以提高到后续的输注速率。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降低:
(1)首次剂量降低:700mg。
(2)第二次剂量降低:350mg。
(3)第三次剂量调整:应停用埃万妥单抗。
(1)首次剂量降低:1050mg。
(2)第二次剂量降低:700mg。
(3)第三次剂量调整:应停用埃万妥单抗。
2级:应开始支持性护理管理。2周后重新评估反应;若皮疹无改善,应考虑埃万妥单抗减量。
3级:应暂停埃万妥单抗用药,并开始支持性护理管理。恢复至2级或以下后,应以减量剂量恢复用药;若2周内无改善,应永久停用埃万妥单抗。
4级及严重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应永久停用埃万妥单抗。
3级:应暂停埃万妥单抗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若7天内恢复,应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7天后(但4周内)恢复,应以减量剂量恢复用药。若4周内未恢复,应永久停用埃万妥单抗。
4级:应暂停埃万妥单抗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若4周内恢复,应以减量剂量恢复用药;若4周内未恢复或出现复发性4级反应,应永久停用埃万妥单抗。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amivantam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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