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利尼索(selinexor)是一种抗肿瘤药,属于核输出抑制剂。它通过抑制 XPO1,阻断肿瘤抑制蛋白等大分子的核输出,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
通用名称:塞利尼索、selinexor
品牌名称:Xpovio
薄膜包衣片;10mg、20mg、40mg、50mg、60mg。
通过阻断exportin1(XPO1;也称为染色体区域维持1[CRM1])抑制大分子核输出,包括肿瘤抑制蛋白如p53、细胞周期调节因子和编码致癌蛋白如c-myc、cyclinD1的mRNA。
XPO1过表达见于多种恶性肿瘤,包括多发性骨髓瘤,并与多发性骨髓瘤不良预后相关。
XPO1抑制导致肿瘤抑制蛋白在核内滞留和激活,抑制致癌mRNA翻译和致癌蛋白合成,细胞周期停滞,癌细胞凋亡。
在临床前研究中,在多发性骨髓瘤细胞系和患者肿瘤样本中体外显示促凋亡活性,在鼠异种移植模型中显示抗肿瘤活性。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这些患者已接受至少4种先前治疗,且疾病对至少2种蛋白酶体抑制剂、至少2种免疫调节剂和一种抗CD38单克隆抗体难治。(FDA指定为治疗该癌症的孤儿药)。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已接受至少一种先前治疗的成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指南推荐三联疗法,即两种新型药物(免疫调节药、蛋白酶体抑制剂或单克隆抗体)加一种类固醇,用于复发或难治性疾病的治疗。由于缺乏比较试验,未推荐某一方案优于另一方案。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包括由滤泡性淋巴瘤引起的DLBCL,在至少2线系统治疗后。塞利尼索(selinexor)该适应症的加速批准基于缓解率;该适应症的持续FDA批准可能取决于确证研究中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FDA指定为治疗DLBCL的孤儿药。
开始治疗前获取血小板计数。开始治疗前获取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开始治疗前检查体重、营养和容量状态。开始治疗前获取钠水平。
育龄女性开始治疗前进行妊娠试验;若阳性,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适用于成人患者。
与地塞米松联合:初始剂量为每周第1天和第3天80mg,即80mg每周两次,每周总量160mg,与地塞米松初始剂量20mg口服联合,每周第1天和第3天。继续联合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100mg每周一次,每周第1天,加硼替佐米1.3mg/m2皮下给药,每周一次,每周第1天,连续4周后停1周,加地塞米松20mg口服,每周两次,每周第1天和第2天。
每周第1天和第3天60mg,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
根据使用适应症和毒性类型调整剂量。
对于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的多发性骨髓瘤,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每周一次;第一次减量为80mg每周一次;第二次减量为60mg每周一次;第三次减量为40mg每周一次;第四次为永久停药。
对于与地塞米松联合的多发性骨髓瘤,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每周第1天和第3天,每周总160mg;第一次减量为100mg每周一次;第二次减量为80mg每周一次;第三次减量为60mg每周一次;第四次为永久停药。
对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推荐起始剂量为60mg,每周第1天和第3天,每周总120mg;第一次减量为40mg,每周第1天和第3天,每周总80mg;第二次减量为60mg每周一次;第三次减量为40mg每周一次;第四次为永久停药。
血小板减少:若血小板计数为25,000至<75,000/mcL,任何发生,降低1个剂量水平;若血小板计数为25,000至<75,000/mcL并伴出血,任何发生,中断,出血解决后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并按临床指南给予血小板输注;若血小板计数<25,000/mcL,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000/mc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中性粒细胞减少:若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为0.5至1×10^9/L且无发热,任何发生,降低1个剂量水平;若ANC<0.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贫血:若血红蛋白<8g/dL,任何发生,降低1个剂量水平,并按临床指南给予输血;若出现危及生命的后果,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血红蛋白水平≥8g/d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并按临床指南给予输血。
血小板减少:若血小板计数为50,000至<75,000/mcL,任何发生,中断1剂并以相同剂量水平重启;若血小板计数为25,000至<50,000/mcL且无出血,第1次发生,中断,监测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000/mc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若血小板计数为25,000至<50,000/mcL并伴出血,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000/mcL,出血解决后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并按临床指南给予血小板输注;若血小板计数<25,000/mcL,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000/mc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同时按临床指南给予血小板输注。
中性粒细胞减少:若ANC为0.5至<1×10^9/L且无发热,第1次发生,中断,监测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10^9/L,并以相同剂量水平重启;若复发,中断,监测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10^9/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同时按临床指南给予生长因子;若ANC<0.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10^9/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同时按临床指南给予生长因子。
贫血:若血红蛋白<8g/dL,任何发生,降低1个剂量水平,并按临床指南给予输血;若出现危及生命的后果,任何发生,中断,监测直至血红蛋白水平恢复至≥8g/d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同时按临床指南给予输血。
恶心和呕吐:若为1级或2级恶心,即经口摄入减少但无显著体重减轻、脱水或营养不良,或为1级或2级呕吐,即每天5次或更少,任何发生,继续治疗并开始额外抗恶心药;若为3级恶心,即口服热量或液体摄入不足,或为3级或以上呕吐,即每天6次或更多,任何发生,中断治疗直至恶心或呕吐缓解至2级或更低或基线,开始额外抗恶心药,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腹泻:若为2级,第1次发生,维持剂量并给予支持治疗;第2次及以后发生,降低1个剂量水平并给予支持治疗;若为3级或以上,任何发生,中断治疗并给予支持治疗,监测直至腹泻缓解至2级或更低,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体重减轻和厌食:若体重减轻10%至小于20%,或厌食伴显著体重减轻或营养不良,任何发生,中断治疗并给予支持治疗,监测直至体重恢复到超过基线体重的90%,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低钠血症:若钠水平为130mmol/L或更低,任何发生,中断治疗,评估并给予支持治疗,监测直至钠水平恢复至>130mmol/L,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疲劳:若为2级持续超过7天,或为3级,任何发生,中断治疗,监测直至疲劳缓解至1级或基线,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眼部毒性:若为2级,不包括白内障,任何发生,进行眼科评估,中断治疗并给予支持治疗,监测直至症状缓解至1级或基线,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若为3级或以上,不包括白内障,任何发生,永久停药,并进行眼科评估。
其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若为3级或4级,任何发生,中断治疗,监测直至缓解至2级或更低,并以低1个剂量水平重启。
肝损伤:尚无具体剂量。
肾损伤:尚无具体剂量。
老年患者:尚无具体剂量。
用水整片吞服塞利尼索(selinexor)片剂;不要掰开、咀嚼、压碎或分割。
如果漏服或延迟一剂塞利尼索(selinexor),严格遵循说明书,不补服,以避免过量风险,在下一个定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
如果服药后呕吐,不重复该剂,在下一个定期计划日服用下一剂。
在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期间维持足够液体和热量摄入。对有脱水风险的患者考虑静脉补液。
在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前和治疗期间,给予3型血清素(5-HT3)受体拮抗剂和/或其他止吐药进行预防。
口服给药。每剂塞利尼索(selinexor)与一剂口服地塞米松大约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有20、40、50和60mg片剂,即40、60或80mg每周两次,或40、60、80或100mg每周一次。
整个治疗期间监测血小板计数,治疗前3个月更频繁。监测出血体征和症状,及时评估。整个治疗期间监测白细胞计数及分类,治疗前3个月更频繁。
整个治疗期间监测体重、营养和容量状态,治疗前3个月更频繁。监测腹泻。
治疗前2个月监测钠水平。
监测感染体征和症状;及时评估和治疗。监测头晕和精神状态改变。适当采取跌倒预防措施。监测白内障体征和症状。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接受塞利尼索(selinexor)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时,至少20%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疲劳、恶心、贫血、食欲下降、体重减轻、腹泻、呕吐、低钠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便秘、呼吸困难、上呼吸道感染。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接受塞利尼索(selinexor)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时,至少20%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疲劳、恶心、食欲下降、腹泻、周围神经病、上呼吸道感染、体重减轻、白内障、呕吐。至少10%患者报告的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包括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低磷血症、贫血、低钠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
在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接受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时,至少20%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疲劳、恶心、腹泻、食欲下降、体重减轻、便秘、呕吐、发热。至少15%患者报告的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包括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低钠血症。
血小板减少在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期间常见,并且似乎是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中位发生时间因剂量和适应症而异,范围为22至28天。有出血报告,包括罕见的致命性出血。
在基线、治疗期间以及临床指示时监测血小板计数。治疗前3个月更频繁监测。及时评估任何出血体征或症状。根据临床指征给予血小板输注和/或其他支持治疗,例如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如罗米司亭和艾曲波帕。可能需要中断治疗、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
可能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可能增加感染风险。中位发生时间因剂量和适应症而异,范围为23至32天。
在基线、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期间以及临床指示时监测ANC。治疗前3个月更频繁监测。监测患者感染体征或症状并及时评估。根据临床指征给予支持治疗,包括抗感染药和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可能需要中断治疗、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胃肠道毒性常见,包括恶心、呕吐、腹泻或厌食。首次恶心或呕吐的中位发生时间因剂量和适应症而异;范围分别为3至6天和5至8天。1厌食的中位发生时间为80mg每周两次剂量下8天,100mg每周一次剂量下35天。腹泻的中位发生时间范围为12至50天;体重减轻的中位发生时间为80mg每周两次剂量下15天,100mg每周一次剂量下58天。
在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前和治疗期间,给予5-HT3受体拮抗剂和/或其他止吐药进行预防性止吐治疗。
在基线、治疗期间以及临床指示时监测体重、营养和容量状态。治疗前3个月更频繁监测体重。
根据临床指征管理胃肠道毒性,例如止吐药、止泻药、食欲刺激剂、营养支持。可能需要中断治疗、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维持足够液体和热量摄入。根据临床指征提供营养支持、液体和电解质补充。
低钠血症在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期间常发生。首次事件的中位发生时间为80mg每周两次剂量下8天,100mg每周一次剂量下21天。
在基线、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期间以及临床指示时监测血清钠浓度,需校正同时存在的高血糖和高血清副蛋白浓度。治疗前2个月更频繁监测。对同时存在的高血糖(血清葡萄糖浓度>150mg/dL)和高血清副蛋白浓度校正钠浓度。根据临床适当治疗低钠血症,例如静脉生理盐水和/或口服钠补充,包括饮食审查。可能需要中断治疗、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有感染报告,有时致命。最常报告的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肺炎和脓毒症。大多数感染与中性粒细胞减少无关,由非机会性病原体引起。3级或以上感染、肺炎或脓毒症的中位发生时间分别为42天、54天或42天。
监测感染体征和症状,并及时治疗任何感染。
可能发生不良神经效应,包括头晕、晕厥、意识水平下降、眩晕、遗忘、嗜睡、幻觉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谵妄和混乱状态。临床试验中首次神经不良事件的中位时间为15至29天。
优化水化状态、血红蛋白浓度和合并用药,以避免潜在加重头晕或精神状态改变。避免可能因头晕或混乱状态造成问题的情况。有指征时采取跌倒预防措施。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发现,可能引起胎儿伤害;动物中已证实致畸性和生长改变。
开始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前评估妊娠状态。育龄女性和其女性伴侣为育龄女性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周内使用有效避孕。告知患者潜在胎儿风险。
可能发生新发或加重白内障。新发白内障的中位时间为228天,而治疗开始时已有白内障的患者中白内障加重的中位时间为237天。
可能引起新的或加重的白内障。监测视力变化。
无已知禁忌症。
可能引起胎儿伤害。
尚不清楚塞利尼索(selinexor)或其代谢物是否分布入乳汁。对哺乳婴儿或乳汁分泌的影响也未知。
在塞利尼索(selinexor)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周内停止哺乳。
开始治疗前验证妊娠状态。告知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周内使用有效避孕。可能损害男性和女性生育力。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与较年轻成人相比,疗效总体上无差异,但75岁及以上患者严重不良反应和致命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并且更可能因不良反应停止治疗。在65岁及以上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经验不足,无法确定疗效或安全性是否与较年轻成人相似。
轻度肝损伤对药代动力学无实质影响;中度或重度肝损伤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未知。
轻度至重度肾损伤(Clcr15至89mL/min)不影响药代动力学。终末期肾病(Clcr<15mL/min)或血液透析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未知。
主要经CYP3A4和多种UGT及谷胱甘肽S-转移酶(GST)代谢。
体外不抑制CYP1A2、2B6、2C8、2C9、2C19或3A4/5,也不诱导CYP3A4、1A2或2B6。
抑制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3;不抑制其他溶质载体(SLC)转运体。
不是P-糖蛋白(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OATP1B1、OATP1B3、有机阴离子转运体(OAT)1、OAT3、有机阳离子转运体(OCT)1、OCT2、多药和毒素外排(MATE)1或MATE2-K的底物。
对乙酰氨基酚:未观察到塞利尼索(selinexor)药代动力学变化。不推荐改变。
生物利用度:口服给药后4小时内达到峰血浆浓度。峰血浆浓度和AUC在3至85mg/m2剂量范围内与剂量成比例,基于1.7m2体表面积,为推荐剂量的0.05至1.44倍。未观察到临床相关稳态蓄积。
食物:与高脂餐同服对药代动力学无临床重要影响。
特殊人群:轻度肝损伤或轻度至重度肾损伤(Clcr15至89mL/min)对药代动力学无临床重要影响。
中度或重度肝损伤、终末期肾病(Clcr<15mL/min)或血液透析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未知。
年龄(18至94岁)、性别、体重(36至168kg)、疾病类型(血液非DLBCL、实体瘤、DLBCL)和种族/民族不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
程度:未知塞利尼索(selinexor)或其代谢物是否分布入乳汁。
血浆蛋白结合率:95%。
代谢:塞利尼索(selinexor)由CYP3A4和多种UGT及GST代谢。
半衰期:6至8小时。
口服片剂≤30°C。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9月26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2306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均整理自 FDA、Drugs、原研药厂等公开官方渠道,仅面向具备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供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使用,不构成任何诊疗建议、药品推荐或购药指导。文中涉及的部分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与使用,如需诊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仅做境外药品医学科普,所有药品商标、商品名仅用于指代药品本身,与商标持有方无任何授权、合作关系,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或代购交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