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纳替尼(Ponatinib)属于处方药,应在血液科医生严密监测下用药。
普纳替尼与化疗联合使用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30mg,在诱导结束时达到MRD阴性(BCR::ABL1/ABL1≤0.01%)完全缓解后,剂量减少至每日一次口服15mg。继续普纳替尼与化疗联合治疗最多20个周期,直至丧失疗效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尚未确定普纳替尼的最佳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mg,继续普纳替尼治疗直至丧失疗效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若治疗3个月后仍未出现疗效,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mg,在达到BCR::ABL1IS≤1%后,剂量减少至每日一次口服15mg。对于疗效丧失的患者,可将普纳替尼剂量重新递增至先前耐受的剂量(每日一次口服30mg或45mg)。继续普纳替尼治疗直至在重新递增的剂量下丧失疗效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若治疗3个月后仍未出现血液学缓解,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尚未确定普纳替尼的最佳剂量,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mg。对于已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反应的加速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患者,考虑减少普纳替尼剂量。继续普纳替尼治疗直至丧失疗效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若治疗3个月后仍未出现疗效,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普纳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整片吞服。不要压碎、弄碎、切割或咀嚼药片。
如果漏服一次剂量,请在第二天常规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1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2)、2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
(3)、3级或4级:停用普纳替尼。
(1)、2级或3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
(2)、4级:停用普纳替尼。
(1)、AST或ALT大于3倍ULN: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
(2)、AST或ALT至少为3倍ULN且同时伴有总胆红素大于2倍ULN且碱性磷酸酶小于2倍ULN:停用普纳替尼。
(1)、血清脂肪酶大于1至1.5倍ULN:考虑暂停普纳替尼直至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2)、血清脂肪酶大于1.5至2倍ULN、2至5倍ULN且无症状,或无症状的影像学胰腺炎: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小于1.5倍ULN),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
(3)、血清脂肪酶大于2至5倍ULN且有症状、有症状的3级胰腺炎,或血清脂肪酶大于5倍ULN且无症状:暂停普纳替尼直至症状完全缓解且脂肪酶升高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
(4)、有症状的胰腺炎且血清脂肪酶大于5倍ULN:停用普纳替尼。
ANC小于1×10^9/L或血小板小于50×10^9/L:暂停普纳替尼直至ANC至少为1.5×10^9/L且血小板至少为75×10^9/L,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暂停普纳替尼直至缓解,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
(1)、1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2)、2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
(3)、3级或4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mg: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30mg。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30mg: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5mg。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5mg: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0mg。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0mg:避免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
对于接受单药治疗的慢性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加速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急变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和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对于已有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B或C级)的患者,将普纳替尼的起始剂量从每日一次口服45mg减少至每日一次口服30mg。
对于新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当给予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患者普纳替尼时,无需调整剂量。密切监测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或C级)患者,并根据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调整普纳替尼剂量。
根据动物研究发现及其作用机制,普纳替尼对孕妇给药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无关于孕妇使用普纳替尼的数据。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在器官形成期间对妊娠大鼠口服普纳替尼,在低于人体最大推荐日剂量45mg暴露水平的情况下即引起不良发育影响,告知孕妇该药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尚无关于普纳替尼是否存在于人乳汁中、对母乳喂养儿童的影响或对乳汁生成影响的数据。由于母乳喂养儿童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普纳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普纳替尼对孕妇给药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开始普纳替尼治疗前,核实有生育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普纳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3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尚未确定普纳替尼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5岁或以上的患者更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包括血管阻塞、血小板计数降低、外周水肿、脂肪酶升高、呼吸困难、乏力、肌肉痉挛和食欲下降。通常,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需考虑其肝、肾或心功能下降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
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肝功能不全患者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对于接受单药治疗的慢性期CML、加速期CML、急变期CML和Ph+ALL患者,如果患者存在预先存在的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B或C级),应降低普纳替尼的起始剂量。
对于新诊断Ph+ALL患者,对于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患者,给予普纳替尼时不建议调整剂量。尚无新诊断Ph+ALL患者存在预先存在的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或C级)的临床数据,应密切监测此类患者潜在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增加。
如果发生不良反应,应调整普纳替尼的剂量。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研究多次给药或高于30mg剂量的安全性。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iclusi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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