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贝普若韦生仅可在能够开展对应实验室监测的条件下处方,需要严密实验室监测,根据毒性情况实施剂量调整、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
2.首次给药须在医务人员指导监护下完成,确保皮下注射操作规范。经医务人员评估许可并完成皮下注射规范化培训后,可由患者本人或照护者实施居家注射,同时需按要求完成随访及实验室检验。
3.贝普若韦生推荐最大总治疗疗程为24周,禁止超疗程使用。
4.必须与NrtI抗病毒治疗联合给药,不可单独使用。
启动治疗前,需要检测血清/血浆HBsAg定量,筛选基线HBsAg≤3000IU/mL的适宜患者。同时完善HBV‑DNA、ALT、AST、总胆红素、血小板计数、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治疗期间、治疗结束后也需按规范复查上述项目。
给药途径:仅皮下注射。总疗程上限24周,全程联用NrtI。
第1‑2周:每次300mg,由2支150mg预充注射器完成皮下注射。每周给药2次,两次给药间隔3‑4天。
第3‑24周:每次300mg,由2支150mg预充注射器完成皮下注射。每周给药1次,固定每周同一日给药。
临床提示:若治疗第12周尚未实现HBsAg<1IU/mL,可考虑提前终止贝普若韦生治疗。
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无需剂量调整。治疗前12周每周检测ALT、总胆红素,12‑24周每2周检测一次。
ALT升高,总胆红素<1.5倍ULN:
ALT<10倍ULN:无需剂量调整,监测同上。
ALT≥10倍且<12倍ULN:无需剂量调整。监测调整为每周2次直至ALT呈下降趋势。
ALT≥12倍ULN:暂停用药。待ALT降至<10倍ULN后,以150mg每周1次恢复给药;ALT持续下降,可上调回300mg每周1次。监测每周2次至ALT下行。
ALT≥10倍ULN持续≥4周:永久停药,每周2次监测直至ALT下降,后续按临床情况随访。
ALT升高,总胆红素≥1.5倍且<2倍ULN,ALT≥3倍ULN:暂停给药。待ALT<10倍ULN、总胆红素<1.5倍ULN,以150mg每周一次重启。ALT持续下降后可恢复至300mg每周一次。每周2次监测肝功能。
ALT升高,总胆红素≥2倍ULN,ALT≥3倍ULN:永久停药。每周2次监测肝功能直至ALT下降,后续按需随访。
如果ALT或总胆红素较前次检验出现显著升高,即使尚未到达停药/暂停阈值,下次给药前应当复查检验结果。治疗结束时指标异常的患者,需要在停药后第4、12、24周复查ALT与总胆红素评估恢复情况。
血小板≥100×10⁹/L:剂量无需调整,最低监测频率为每周检测血小板。
血小板75~<100×10⁹/L:暂停给药。待血小板回升至≥100×10⁹/L,以300mg每周一次重启。每2‑3天复查血小板,直至连续3次≥75×10⁹/L。
血小板50~<75×10⁹/L:暂停给药。待血小板回升至≥100×10⁹/L,以300mg每周一次重启。每2‑3天复查血小板直至连续3次≥75×10⁹/L。
血小板25~<50×10⁹/L:永久停药。每2‑3天复查血小板。
血小板<25×10⁹/L:永久停药。每日复查血小板直至连续2次≥25×10⁹/L。
若连续两次检验血小板降幅≥30%,即使血小板≥100×10⁹/L,下次给药前必须复查血小板。停药时血小板异常者,停药后4周、12周复查血小板评估恢复。
eGFR较基线无显著改变:无需剂量调整。最低监测频率:24周疗程内每2周监测eGFR。
连续两次eGFR较治疗前下降≥30%:暂停给药。待eGFR回升至距离基线水平15%以内,以300mg每周一次重启给药。每周监测eGFR直至肾功能稳定或回到基线。
停药时肾功能异常者,停药后第4、12周复查eGFR评估肾功能恢复。
预充注射器使用前,需放置室温(≤30℃)至少30分钟。禁止震荡注射器。
给药前目视检查药液:应为澄清、无色至淡黄色,无可见颗粒。若浑浊、变色、存在颗粒,禁止使用。跌落、破损的注射器禁止使用。
注射部位:大腿、腹部(避开肚脐周围5cm范围)。照护者给药可选择上臂外侧。300mg剂量需要两次注射,两次注射部位间距至少5cm。禁止注射至皮肤触痛、瘀斑、发红、硬结区域,需要轮换注射位点。
给药完成:300mg为连续注射2支150mg注射器。150mg剂量注射1支注射器。
治疗1‑24周任何时间发生漏用:如距离下次预定给药时间≥3天,尽快补打漏用剂量。若距离下次给药不足3天,则跳过漏用剂量,后续按原计划给药,不加倍补量。
完成24周贝普若韦生疗程后,停用贝普若韦生。NrtI治疗必须继续至少额外24周。
NrtI后续停药评估条件,全部满足才可以考虑停用NrtI:
1.HBeAg阴性。
2.HBV‑DNA低于定量下限(<20IU/mL)。
3.HBsAg不可检出(检测下限0.05IU/mL)。
4.ALT≤2倍ULN。
5.不需要NrtI用于治疗HBV合并HIV感染。
若停用NrtI,停药后至少1年内需频繁监测HBsAg、HBV‑DNA及肝功能,之后按需常规随访。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10月20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21276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均整理自 FDA、Drugs、原研药厂等公开官方渠道,仅面向具备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供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使用,不构成任何诊疗建议、药品推荐或购药指导。文中涉及的部分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与使用,如需诊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仅做境外药品医学科普,所有药品商标、商品名仅用于指代药品本身,与商标持有方无任何授权、合作关系,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或代购交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