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卡替拉韦服药指南旨在帮助使用者正确掌握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保障药物发挥最佳效果并减少不良反应风险。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mg。
备注:需与利匹韦林片(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5mg)同服,应参考利匹韦林片的产品说明。
若本药与利匹韦林片的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采用替代口服方案。
首次口服治疗应在最后一次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后约2个月开始,持续至重新开始注射给药当天。
若本药与利匹韦林片的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采用替代口服方案。
用途:与利匹韦林片联合使用,用于短期治疗HIV-1感染,适用于病毒学抑制(HIV-1RNA低于50拷贝/mL)、接受稳定抗逆转录病毒方案治疗、无治疗失败史且对卡博特韦或利匹韦林无已知/疑似耐药性的患者。
口服导入: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mg,至少持续28天。
备注:开始使用肌内注射或口服卡博特韦进行HIV-1暴露前预防(PrEP)前,患者的HIV-1检测必须为阴性。
治疗可先采用口服片剂,再进行肌内注射,或者患者也可直接进行肌内注射,无需口服导入。
口服片剂:
在开始肌内注射前,可采用口服导入方式评估患者对本药的耐受性,口服导入期建议约1个月(至少28天)。
若患者计划错过每月一次的肌内注射超过7天,应采用口服片剂,每日一次,以替代1次每2个月的注射。
首次口服治疗应在最后一次肌内注射后约2个月开始。
用于有感染风险的患者,作为短期暴露前预防以降低通过性接触感染HIV-1的风险。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2岁及以上,体重至少35k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mg。
备注:
需与利匹韦林片(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5mg)同服,应参考利匹韦林片的产品说明。
首次口服治疗应在最后一次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后约1个月(±7天)开始,持续至重新开始注射给药当天。
若本药与利匹韦林片的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采用替代口服方案。
若患者计划错过每2个月一次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超过7天,可采用每日口服治疗,最长2个月,以替代1次错过的每2个月一次的注射。
首次口服治疗应在最后一次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后约2个月开始,持续至重新开始注射给药当天。
若本药与利匹韦林片的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采用替代口服方案。
用途:与利匹韦林片联合使用,用于短期治疗HIV-1感染,适用于病毒学抑制(HIV-1RNA低于50拷贝/mL)、接受稳定抗逆转录病毒方案治疗、无治疗失败史且对卡博特韦或利匹韦林无已知/疑似耐药性的患者,具体用途如下:
在开始卡博特韦肌内注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的组分)前,作为口服导入以评估患者对本药的耐受性。
用于将错过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计划给药时间的患者的口服治疗。
体重至少35kg的青少年:
口服导入: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mg,至少持续28天。
备注:
开始使用肌内注射或口服卡博特韦进行HIV-1暴露前预防前,患者的HIV-1检测必须为阴性。
治疗可先采用口服片剂,再进行肌内注射,或者患者也可直接进行肌内注射,无需口服导入。
口服片剂:
在开始肌内注射前,可采用口服导入方式评估患者对本药的耐受性,口服导入期建议约1个月(至少28天)。
肌内注射治疗应在口服导入的最后一天或之后3天内开始。
若患者计划错过每月一次的肌内注射超过7天,应采用口服片剂,每日一次,以替代1次每2个月的注射。
首次口服治疗应在最后一次肌内注射后约2个月开始。
用途:
口服片剂:用于有感染风险的患者,作为短期暴露前预防以降低通过性接触感染HIV-1的风险,具体用途如下:
在开始卡博特韦肌内注射前,作为口服导入以评估患者对本药的耐受性。
用于将错过卡博特韦肌内注射计划给药时间的患者的暴露前预防口服治疗。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至<90mL/min)或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需调整剂量。
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且未接受透析:尚无相关数据。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或B级):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尚无相关数据。
备注:本药尚未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进行研究。
(HIV-1暴露前预防)漏服剂量
强烈建议患者遵守注射给药计划;错过计划注射时间的患者应接受临床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恢复治疗。
计划错过注射:
若患者计划错过每2个月一次的维持注射超过7天,应采用口服片剂,每日一次(口服30mg),最长2个月,以替代1次错过的每2个月一次的注射;若口服暴露前预防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采用替代口服方案。
首次口服暴露前预防应在最后一次肌内注射后约2个月开始。
应在口服给药结束当天或之后3天内重新开始注射给药;之后,应参考以下内容(错过注射后的注射给药建议)。
非计划错过注射:
若计划注射时间被错过/延迟超过7天,且在此期间未接受口服给药,应对患者进行临床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恢复注射给药。
若将继续注射给药,应参考错过注射后的注射给药建议。详情参考说明书。
口服片剂:开始使用本药前,应参考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的manufacturer产品说明,以确保使用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是合适的。本药应与口服利匹韦林在每天大约相同的时间同餐服用。
开始使用本药(肌内注射或口服片剂)前,以及之后每次使用肌内制剂注射前,应使用经美国FDA批准/认可的用于诊断急性/原发性HIV-1感染的检测方法对患者进行HIV-1感染检测;若使用抗原/抗体特异性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即使RNA检测结果在本药给药后才获得,也应使用RNA特异性检测确认阴性结果。
本指南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用药方式应遵医嘱执行,勿自行增减剂量或停药,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4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2887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