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是抗肿瘤药,为抗B细胞成熟抗原(BCMA)抗体与微管抑制剂单甲基澳瑞他汀F(MMAF)偶联而成,用于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通用名称: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
商品名称:倍乐锐、Blenrep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2种先前治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FDA指定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为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孤儿药)。
一种抗BCMA抗体,通过蛋白酶抗性马来酰亚胺己酰基连接子与微管抑制剂MMAF偶联。
每个抗体分子约连接4个MMAF分子。
抗体-药物偶联物与BCMA结合,形成的复合物被细胞内化,MMAF通过蛋白水解切割释放,导致细胞内微管网络破坏、细胞周期停滞和凋亡。
由眼保健专业人员进行基线眼科检查,包括裂隙灯检查和最佳矫正视力(BCVA)评估。
获取全血细胞计数(CBC)。
验证有生育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由眼保健专业人员进行眼科检查,包括裂隙灯检查和BCVA,在每次给药前、出现新发或加重症状时及时、以及有临床指征时进行。
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定期监测CBC。
患者应从首次输注开始使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每日至少4次,并持续至治疗结束。
2.5mg/kg,每3周一次,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前8个周期,随后以2.5mg/kg每3周一次作为单药治疗。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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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时中断、降低剂量和/或停止治疗。如果需要降低剂量,将剂量降至1.9mg/kg,每3周一次。如果基于眼科检查发现出现眼部毒性,应进一步将剂量降至1.9mg/kg,每8周一次。于眼科检查发现因眼部毒性而降低剂量后,不要重新增加剂量。
如果发生眼部不良效应,需暂时中断治疗、降低剂量和/或永久停止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治疗。
1级:角膜检查发现为轻度浅表点状角膜病变,和/或最佳矫正视力(BCVA)变化为较基线在Snellen等效BCVA上下降1行。剂量调整:以当前剂量继续治疗。
2级:角膜检查发现为中度浅表点状角膜病变、斑片状微囊样沉积、周边上皮下雾状混浊,或新发周边基质混浊,和/或BCVA变化为较基线在Snellen等效BCVA上下降2行,且不差于20/200。剂量调整:暂停治疗,直至角膜检查发现和BCVA变化均改善至1级或以下。以降低后的剂量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如果复发2级或3级眼部毒性,以降低后的剂量1.9mg/kg每8周一次恢复治疗。
3级:角膜检查发现为重度浅表点状角膜病变、累及中央角膜的弥漫性微囊样沉积、中央上皮下雾状混浊,或新发中央基质混浊,和/或BCVA变化为较基线在Snellen等效BCVA上下降3行或以上,且不差于20/200。剂量调整:暂停治疗,直至角膜检查发现和BCVA变化均改善至1级或以下。以降低后的剂量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如果复发2级或3级眼部毒性,以降低后的剂量1.9mg/kg每8周一次恢复治疗。
4级:角膜检查发现为角膜上皮缺损或角膜溃疡,伴或不伴感染,和/或BCVA变化为下降至Snellen等效BCVA差于20/200。剂量调整:考虑永久停止治疗。如果继续治疗,暂停直至角膜检查发现和BCVA变化均改善至1级或以下。对于既往接受2.5mg/kg每3周一次的患者,以降低后的剂量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对于既往接受1.9mg/kg每3周一次的患者,以降低后的剂量1.9mg/kg每8周一次恢复治疗。如果复发4级眼部毒性,永久停止治疗。
如果发生血小板计数在25,000至50,000/mm³之间且无出血,对于接受2.5mg/kg的患者,将剂量降至1.9mg/kg每3周一次。对于接受1.9mg/kg剂量的患者,继续相同剂量。一旦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000/mm³,如适当可考虑恢复至先前剂量。
如果发生血小板计数在25,000至50,000/mm³之间且伴出血,暂停治疗直至出血缓解。对于既往接受2.5mg/kg的患者,以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对于已经接受1.9mg/kg剂量的患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³,暂停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25,000/mm³。对于既往接受2.5mg/kg的患者,以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对于已经接受1.9mg/kg剂量的患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发生2级或3级输注相关反应,中断输注并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一旦反应缓解至1级或以下,可恢复输注并将输注速率降低50%。考虑在后续输注前进行预用药。
如果发生4级输注相关反应,永久停止用药并给予适当的急救处理。
如果发生其他3级不良效应,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以下。对于既往接受2.5mg/kg的患者,以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对于已经接受1.9mg/kg剂量的患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发生4级不良反应,考虑永久停止治疗。如果希望继续治疗,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以下。对于既往接受2.5mg/kg的患者,以1.9mg/kg每3周一次恢复治疗。对于已经接受1.9mg/kg剂量的患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轻度肝损伤(总胆红素≥正常上限[ULN]至≤1.5倍ULN且任何AST,或总胆红素≤ULN且AST>ULN):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或重度肝损伤:无具体剂量建议。
无具体剂量建议。
无具体剂量建议。
静脉给药。
通过聚氯乙烯(PVC)或聚烯烃输液器进行静脉输注。如果使用在线过滤器,制造商指出应使用0.2µm聚醚砜(PES)在线过滤器。
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粉末必须在给药前复溶并稀释。
不要与其他药物混合或通过同一静脉管路给药。
从冷藏取出后,让适量药瓶在室温(20–25°C)下放置约10分钟。用1.4mL无菌注射用水复溶含70mg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的药瓶,得到浓度为50mg/mL的溶液。轻轻旋动药瓶以确保溶解;不要振摇复溶后的溶液。
复溶后的溶液应澄清至乳光,无色至黄色至棕色,且无可见颗粒。
将适量复溶溶液稀释于含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的PVC或聚烯烃输液袋中,使最终浓度为0.2–2mg/mL。通过轻轻倒置混合稀释后的溶液;不要振摇。丢弃任何部分使用的药瓶。
稀释后的溶液应澄清无色,且无可见颗粒。如果稀释后的溶液冷藏保存,给药前应使溶液达到室温(20至25°C)。
通过静脉输注给药,输注时间约为30分钟。
包括BCVA降低、角膜检查发现、视物模糊、干眼、畏光、眼异物感、眼刺激、上呼吸道感染、肝毒性、眼痛、腹泻、疲劳、肺炎、白内障、COVID-19。
血小板降低、淋巴细胞降低、中性粒细胞降低、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白细胞降低、血红蛋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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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眼部毒性(即基于眼科检查的角膜上皮和最佳矫正视力[BCVA]变化,或其他眼部不良反应);见黑框警告。
最常报告的角膜检查发现包括浅表点状角膜病变、微囊样沉积、上皮改变和雾状混浊。已报告角膜溃疡病例,包括感染病例;应由眼保健专业人员及时处理。
在基线时、每剂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前、出现新发或加重症状时及时、以及有临床指征时进行眼科检查。在初始剂量前4周内进行基线检查。在下一计划剂量前10天内进行每次随访检查。暂停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直至角膜检查发现和BCVA变化均改善至1级或以下,并根据严重程度以相同或降低剂量恢复或永久停药。
告知患者及时向临床医生报告任何眼部症状。患者应从首次输注开始使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每日至少4次,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同时在治疗期间避免佩戴隐形眼镜。可在眼保健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绷带隐形眼镜。视力变化可能与驾驶和阅读困难有关。提醒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谨慎。
由于眼部毒性风险,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仅通过限制性分销计划(Blenrep REMS)获得。
使用后报告了血小板减少症。
在基线时和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CBC计数。根据血小板减少症的严重程度暂停或降低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剂量。
基于作用机制,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治疗期间避免妊娠。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接受该药期间及末次剂量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男性与有此生育潜力女性伴侣者应在接受该药期间及末次剂量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或患者怀孕,应告知患者潜在胎儿危害。
治疗可能产生免疫原性。
无。
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用药前需进行妊娠检测。
尚不清楚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是否分布入人乳、是否影响母乳喂养婴儿或是否影响乳汁生成。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3个月内停止哺乳。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接受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男性与有此生育潜力女性伴侣者在接受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可能损害女性和男性生育力。
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在≥65岁患者与较年轻患者之间未注意到总体安全性差异。DREAMM-7研究中≥65岁患者数量不足,无法确定治疗有效性是否与较年轻成人不同。
轻度肝损伤(总胆红素>ULN至≤1.5倍ULN且任何AST,或总胆红素≤ULN且AST>ULN):对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重要影响。
中度或重度肝损伤对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尚不清楚。
在轻度至重度肾损伤和肾衰竭患者中,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的药代动力学未见临床显著差异。
未进行正式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临床相关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似乎很小。MMAF是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OATP1B3、多药耐药相关蛋白(MRP)1、MRP2、MRP3、胆盐输出泵(BSEP)的底物,可能也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cys-mcMMAF(从单克隆抗体释放后的微管抑制剂和连接子)不是CYP同工酶的敏感底物,也不抑制或诱导CYP同工酶。
暴露量随剂量成比例增加。抗体-药物偶联物的血浆峰浓度在静脉输注结束时或结束后不久达到;cys-mcMMAF的血浆峰浓度约在静脉输注后23小时达到。
特殊人群:年龄(32–89岁)、性别、种族(白人、黑人或亚洲人)和体重(37–170kg)对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的药代动力学无显著影响。
程度:尚不清楚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elantamab mafodotin)是否分布入人乳。
血浆蛋白结合:cys-mcMMAF低结合(浓度依赖性)。
代谢:抗体-药物偶联物:降解为小肽和氨基酸。
消除途径:cys-mcMMAF:约18%从尿液中回收。
半衰期:抗体-药物偶联物首次剂量后为13天,稳态时为17天。
注射用粉末:2至8°C。
复溶药物:可在2至8°C或20至25°C下储存最多4小时。不要冷冻或振摇。
稀释后的输注溶液:可在2至8°C下储存最多24小时。不要冷冻或振摇。从冷藏取出后,应在6小时内使用(包括输注时间)。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10月2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76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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