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夫可特(Deflazacort)最早由PTC Therapeutics,Inc.公司研发,作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被用于治疗杜氏肌营养不良症。
地夫可特适用于治疗5岁及以上患者的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
在开始地夫可特治疗前,应根据免疫接种指南完成所有免疫接种。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应在开始地夫可特治疗前至少4至6周接种。
地夫可特的推荐口服剂量约为每日一次0.9毫克/千克/天,如果使用片剂,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可能剂量,可以使用四种规格的地夫可特剂的任意组合来达到此剂量。
如果地夫可特已给药超过数天,则必须逐渐减少剂量。
地夫可特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请勿与葡萄柚汁同服。
地夫可特可以整片吞服,或碾碎后立即与苹果酱混合服用。
(1)、CYP3A4抑制剂:当地夫可特与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时,给予推荐剂量的三分之一。例如,每日36毫克的剂量在与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时,应减少至每日12毫克。
(2)、CYP3A4诱导剂:避免将地夫可特与中效或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
6毫克:白色至类白色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49"。
18毫克:白色至类白色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50"。
30毫克:白色至类白色椭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51"。
36毫克:白色至类白色椭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52"。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对地夫可特或任何非活性成分已知过敏的患者禁用。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包括过敏反应在内的超敏反应发生。
皮质类固醇(例如地夫可特)可导致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内分泌功能改变,尤其是在长期使用时。应监测接受地夫可特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症以及地夫可特停药后的肾上腺功能不全。
此外,垂体功能减退症、原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或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甲状腺功能改变或嗜铬细胞瘤患者发生不良内分泌事件的风险可能增加。
皮质类固醇可逆性地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在撤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可能导致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如果突然停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发生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且可能致命。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因患者而异,取决于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剂量、频率和持续时间。
通过在停药时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剂量可降低此风险,在长期治疗停药后,这种功能不全可能持续数月,因此,在停药期间的任何应激情况下,应重新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在应激期间已在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剂量。
长期暴露于外源性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会发生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症状包括高血压、躯干肥胖和四肢变细、紫纹、满月脸、面部多血质、肌无力、皮肤薄脆容易频繁瘀伤、颈后脂肪沉积、骨量减少、痤疮、闭经、多毛症和精神异常。
皮质类固醇可升高血糖,加重原有糖尿病,使长期治疗者易患糖尿病,并可能降低降糖药物的效果。应定期监测血糖。对于高血糖患者,应相应开始或调整降糖治疗。
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皮质类固醇的代谢清除率降低,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则升高。患者甲状腺状态的改变可能需要调整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当需要同时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左甲状腺素时,应在开始左甲状腺素治疗之前给予皮质类固醇,以降低肾上腺危象的风险。
已有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后发生嗜铬细胞瘤危象(可能致命)的报告。对于疑似或确诊嗜铬细胞瘤的患者,在给予皮质类固醇前应考虑嗜铬细胞瘤危象的风险。
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抑制免疫系统,增加感染任何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原虫或蠕虫病原体)的风险。皮质类固醇可能降低对新感染的抵抗力、加剧现有感染、增加播散性感染的风险、增加潜伏感染再激活或加重的风险、掩盖感染的某些体征。
与皮质类固醇相关的感染可能轻微,但也可能严重,有时甚至致命,感染并发症的发生率随着皮质类固醇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应监测是否发生感染,并根据需要考虑停药或减少地夫可特剂量。
如果地夫可特用于治疗潜伏结核病或结核菌素反应性患者,可能导致结核病再激活,应密切监测此类患者的再激活情况。
在长期地夫可特治疗期间,潜伏结核病或结核菌素反应性患者应接受化学预防。
水痘和麻疹在未免疫且正在服用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的患者中可能病程严重甚至致命。
对于未曾患过这些疾病或未免疫的皮质类固醇治疗患者,应特别注意避免接触水痘和麻疹。
如果接受地夫可特治疗的患者暴露于水痘,可能需要使用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进行预防。如果发生水痘,可考虑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如果接受地夫可特治疗的患者暴露于麻疹,可能需要使用免疫球蛋白进行预防。
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治疗的乙型肝炎携带者可能发生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在看似已痊愈的乙型肝炎感染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中,再激活也可能偶发。
在开始地夫可特长期免疫抑制治疗前,应筛查患者是否存在乙型肝炎感染。对于有乙型肝炎感染证据的患者,建议咨询具有乙型肝炎管理专业知识的医生,以进行监测并考虑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能加剧全身性真菌感染,因此,除非需要地夫可特来控制药物反应,否则应避免在存在此类感染的情况下使用地夫可特。对于长期地夫可特治疗期间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的患者,建议停药或减少剂量。
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能激活潜伏的阿米巴病。因此,建议在开始地夫可特治疗前,排除在热带地区生活过的患者或有不明原因腹泻患者的潜伏阿米巴病或活动性阿米巴病。
对于已知或疑似感染类圆线虫(线虫)的患者,应极其谨慎地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在此类患者中,皮质类固醇诱导的免疫抑制可能导致类圆线虫高度感染和播散,伴随广泛的幼虫移行,通常伴有严重的肠结肠炎和潜在致命的革兰氏阴性菌败血症。
避免对脑型疟疾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
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引起血压升高、钠水潴留以及钾和钙排泄增加。应监测血压并评估容量负荷过重的体征和症状。监测血钾水平。
可能需要进行饮食限盐和补钾。心力衰竭、高血压或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地夫可特。
文献报告提示,使用皮质类固醇与近期心肌梗死后左心室游离壁破裂有关联,因此,在这些患者中使用地夫可特治疗应极其谨慎。
对于某些胃肠道疾病患者(如活动性或潜伏性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新近肠道吻合术和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使用皮质类固醇期间胃肠道穿孔的风险增加。在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胃肠道穿孔的体征(如腹膜刺激征)可能被掩盖。
如果可能存在即将发生的穿孔、脓肿或其他化脓性感染,憩室炎,新近肠道吻合术,或活动性或潜伏性消化性溃疡,应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
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能导致潜在严重的精神类不良反应。症状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几天或几周内出现,并且可能与剂量相关。这些反应可能在减少剂量或停药后改善,尽管可能需要药物治疗。
精神类不良反应通常涉及治疗期间的轻躁狂或躁狂症状(例如,欣快感、失眠、情绪波动)以及停药后的抑郁发作。应告知患者或护理人员潜在的行为和情绪变化,并鼓励他们在出现精神症状时,尤其是在怀疑情绪低落或自杀意念时,寻求医疗帮助。
(1)、骨矿物质密度降低
可能导致儿科患者骨骼生长抑制以及任何年龄段患者骨质流失的发生,骨质流失可能使患者易于发生椎骨和长骨骨折。
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前,应考虑患者的骨质疏松风险,对于长期接受地夫可特治疗的患者,应监测骨矿物质密度。
(2)、缺血性骨坏死
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能导致缺血性骨坏死。
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能产生后囊下白内障。皮质类固醇也可能引起青光眼,可能损害视神经,并可能增加由细菌、真菌或病毒引起的继发性眼部感染的风险。不建议将皮质类固醇用于活动性单纯疱疹性眼病患者。
一些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眼压可能升高。如果地夫可特治疗持续超过6周,应监测眼压。
在开始地夫可特治疗前,应根据免疫接种指南完成所有免疫接种。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应在开始地夫可特治疗前至少4至6周接种。服用地夫可特的患者可以同时接种疫苗,但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除外。
已有使用地夫可特后发生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报道,症状通常在开始治疗后8周内出现。在首次出现皮疹迹象时即应停药,除非皮疹明确与药物无关。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可能对儿童的生长和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已有报告显示,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最常见于慢性病)的患者发生卡波西肉瘤。停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导致卡波西肉瘤的临床改善。
24、过敏反应
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包括地夫可特)的患者中,偶有过敏反应发生。
1、眼部疾病:流泪增多。
2、胃肠疾病:消化不良、恶心、胃肠道疾病。
3、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口渴。
4、感染:睑腺炎、脓疱疮、流感、外耳炎、咽炎、牙脓肿、尿路感染、病毒感染。
5、伤害、中毒和手术并发症:背部损伤、挫伤、面部损伤、腓骨骨折、青枝骨折、热衰竭。
6、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背痛、肌肉痉挛、肌痛、颈部肿块、颈痛、肢体疼痛。
7、神经系统疾病:头晕、精神运动功能亢进
8、精神疾病:情感不稳、攻击性、抑郁、情绪障碍、中段失眠、情绪改变、情绪波动、睡眠障碍。
9、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尿色异常、排尿困难、膀胱张力过高。
10、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睾丸痛。
11、呼吸系统、胸部和纵隔疾病:通气不足、流涕。
12、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痤疮、脱发、痤疮样皮炎。
13、血管疾病:潮热。
(1)、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
地夫可特的活性代谢物21-desDFZ是CYP3A4的底物,地夫可特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克拉霉素合用时,总暴露量增加了约3倍。因此,当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克拉霉素、氟康唑、地尔硫卓、维拉帕米、葡萄柚汁)与地夫可特合用时,应给予地夫可特推荐剂量的三分之一。
(2)、中效或强效CYP3A4诱导剂
地夫可特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利福平合用,显著降低了暴露量,避免将强效(例如依非韦伦)或中效(例如卡马西平、苯妥英)CYP3A4诱导剂与地夫可特合用。
接受皮质类固醇(包括地夫可特)并同时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例如泮库溴铵)治疗的患者,发生急性肌病的风险可能增加。
仅当潜在获益证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合理时,才能在妊娠期间使用皮质类固醇。对在妊娠期间接受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应仔细观察肾上腺功能不全的迹象。目前尚无关于地夫可特在孕妇中的充分且对照良好的研究来告知药物相关风险。
全身给药的皮质类固醇会出现在人乳中,可能抑制生长、干扰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生成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应考虑母乳喂养对发育和健康的益处,以及母亲对地夫可特的临床需求,以及地夫可特对母乳喂养婴儿的任何潜在不良影响。目前尚无对乳汁分泌影响的数据。
地夫可特治疗杜氏肌营养不良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在5岁及以上患者中得到确认,尚未在2岁以下儿科患者中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
杜氏肌营养不良症主要是儿童和年轻成年人的疾病,因此,没有地夫可特在老年人中的使用经验。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经验,无法为此类患者提供给药建议。
地夫可特是一种皮质类固醇前药,其活性代谢物21-desDFZ通过糖皮质激素受体发挥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地夫可特在杜氏肌营养不良症患者中发挥其治疗作用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
空腹口服给药后,地夫可特的中位Tmax约为1小时(范围0.25至2小时)。
食物影响:与空腹条件相比,高脂餐条件下服用地夫可特剂使Cmax降低约30%,Tmax延迟一小时,但对AUC测量的总体全身吸收没有影响。地夫可特剂的生物利用度与口服混悬剂相似。与食物同服或碾碎与苹果酱同服不影响地夫可特的吸收和生物利用度。
地夫可特活性代谢物的蛋白结合率约为40%。
口服给药后,地夫可特通过酯酶迅速转化为活性代谢物21-desDFZ。21-desDFZ进一步通过CYP3A4代谢为几种其他无活性代谢物,包括6β-羟基-21-去乙酰基地夫可特。
尿排泄是地夫可特消除的主要途径(约占剂量的68%),消除过程在给药后24小时内基本完成。21-desDFZ占尿液中消除药物的18%。
储存于20°C至25°C(68°F至77°F),允许在15°C至30°C(59°F至86°F)之间偏移[参见USP控室温]。
1、地夫可特剂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请勿用葡萄柚汁服用地夫可特剂。
2、地夫可特剂可以整片吞服,或碾碎后立即与苹果酱混合服用。
3、告知患者和/或护理人员,如果患者近期有感染或正在感染,或最近接种过疫苗,应告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如果患者出现发热或其他感染迹象,应立即寻求医疗建议。应让患者和/或护理人员意识到,有些感染可能严重甚至致命。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deflazaco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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