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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患者常规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初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2次口服。若患者对初始剂量耐受良好,可每2-4周为一个调整周期,逐步增加剂量,最大剂量可增至每次200mg,每日2次口服。用药期间需密切监测患者耐受性,若出现低血压、高钾血症或肾功能异常等情况,应根据患者具体状况适当减量。
儿童患者(1岁及以上)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根据儿童体重确定初始剂量,每日2次口服,耐受良好时每2-4周逐步增至目标剂量,具体剂量调整如下:
体重<40kg:初始剂量为0.8mg/kg,第1渐增剂量1.6mg/kg,第2渐增剂量2.3mg/kg,目标剂量3.1mg/kg。
体重40kg≤且<50kg:初始剂量0.8mg/kg,第1渐增剂量50mg,第2渐增剂量100mg,目标剂量150mg。
体重≥50kg:初始剂量50mg,第1渐增剂量100mg,第2渐增剂量150mg,目标剂量200mg。儿童使用粒状錠时,需注意最低单次剂量为12.5mg,可通过组合12.5mg与31.25mg规格粒状錠实现接近规定剂量的给药;给药时需取出胶囊型容器内全部粒状錠,不可直接吞服容器,也不可分割单个容器内的粒状錠。
常规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初始剂量为每次200mg,每日1次口服。可根据患者年龄、血压控制情况及药物耐受性适当调整剂量,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400mg,每日1次口服。对于合并慢性心力衰竭的高血压患者,原则上遵循慢性心力衰竭的用法用量;若在心力衰竭发病前已因高血压使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需根据患者整体病情重新评估并调整剂量。
成人患者增量时,需满足以下临床指标:无症候性低血压,收缩压≥95mmHg;血清钾≤5.4mEq/L;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mL/min/1.73m²且eGFR下降率≤35%。
儿童患者增量时,需满足:收缩压>70mmHg+2×年龄(1-10岁)或>90mmHg(10岁及以上);血清钾≤5.4mEq/L;eGFR≥31mL/min/1.73m²(12-19月龄)或≥38mL/min/1.73m²(19月龄-18岁)且eGFR下降率<35%。
若儿童患者此前接受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治疗,医师可根据既往用药剂量、耐受性及患者当前状态,判断是否从第1渐增剂量开始给药。
请严格遵循医生指导用药,并在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身体反应,如有异常及时就医。
参考资料: 日本药监局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9月,说明书网址:https://www.info.pmda.go.jp/go/pack/2190041F1027_1_09/?view=frame&style=XML&lang=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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