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关于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大家一直沿用ABCDX的分级标准,简单来说,X类药物为妊娠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如干扰素。而A类和B类药物可以用于妊娠妇女。在口服NA中,韦立得TAF和TDF(替诺福韦)均为B类药物,替比夫定为B类,其他所有核苷类似物物均为C类。不过这个分级系统过于简单,未能有效传递妊娠期、哺乳期及潜在备孕男女的用药风险。
新的妊娠/哺乳期用药规则要求药物说明书中纳入更多针对孕妇、胎儿及哺乳期婴儿的有效信息。就韦立得TAF而言,对于孕妇应用韦立得TAF后是否存在药物相关的不良胎儿发育结局风险,目前尚无人类数据可提供信息。但在兔和大鼠的研究中,在器官形成阶段暴露于51倍或等同于人体推荐剂量的韦立得TAF的幼崽其发育并未见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说明,如果夫妇有生育计划,他们可以在准备怀孕期间服用药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怀孕,有必要立即停药,知道妊娠已满三个月,韦立得(TAF)可用于乙型肝炎阻塞。因此,一般来说,孕妇不建议继续服用韦立得(TAF),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患者不能在怀孕期间接受治疗。
另外,大量孕妇应用TDF的数据显示,未发现与TDF有关的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而应用TDF时人体的替诺福韦(TFV)暴露量是应用标准剂量韦立得TAF时的约12倍。鉴于此,我国韦立得TAF的说明书中建议,如有必要,可以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韦立得TAF。另外,由于替诺福韦可分泌至乳汁中,当前信息不充分,不能排除相关潜在风险,故哺乳期间不应使用韦立得T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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