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维美尼(Revumenib)用于经FDA授权检测确认存在KMT2A易位,或存在敏感NPM1突变且无满意替代选择的复发/难治性急性白血病。
未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160mg/m²,口服,每日两次。
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95mg/m²,口服,每日两次。
未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270mg,口服,每日两次。
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160mg,口服,每日两次。
160mg/m²剂量:BSA0.4m²:5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5m²:75mg,口服,每日两次;BSA0.6m²:10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7m²:11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8至0.9m²:13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m²:16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1至1.2m²:18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3至1.4m²:220mg,口服,每日两次。
95mg/m²剂量:BSA0.4m²:25mg,口服,每日两次;BSA0.5至0.7m²:5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8至0.9m²:7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m²:10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1至1.2m²:11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3至1.4m²:135mg,口服,每日两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未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160mg/m²,口服,每日两次。
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95mg/m²,口服,每日两次。
未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270mg,口服,每日两次。
使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160mg,口服,每日两次。
160mg/m²剂量:BSA0.4m²:5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5m²:75mg,口服,每日两次;BSA0.6m²:10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7m²:11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8至0.9m²:13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m²:16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1至1.2m²:18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3至1.4m²:220mg,口服,每日两次。
95mg/m²剂量:BSA0.4m²:25mg,口服,每日两次;BSA0.5至0.7m²:5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8至0.9m²:7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m²:10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1至1.2m²:11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3至1.4m²:135mg,口服,每日两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空腹或随低脂餐给药,例如约400卡路里、脂肪不超过25%的餐食,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
整片吞服;不要切割或咀嚼片剂。
如果无法吞服瑞维美尼(Revumenib)片剂,可将其压碎并分散在水中,并在配制后2小时内服用。
如果漏服或未在常规时间服用,应在同一天尽快补服,且距离下一次计划剂量至少12小时;第二天恢复常规计划。不要在12小时内给予2剂。
药物的使用可能导致胎儿损伤,若女性怀孕或疑似怀孕,请立即告知医生。
有生育潜力的患者和有生育潜力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1周内不要母乳喂养。
体重低于40kg,起始剂量为160mg/m²:将剂量降至95mg/m²,口服,每日两次。
体重40kg或以上,起始剂量为270mg:将剂量降至160mg,口服,每日两次。
体重低于40kg,起始剂量为95mg/m²:将剂量降至65mg/m²,口服,每日两次。
体重40kg或以上,起始剂量为160mg:将剂量降至110mg,口服,每日两次。
95mg/m²剂量:BSA0.4m²:25mg,口服,每日两次;BSA0.5至0.7m²:50mg,口服,每日两次;BSA0.8至0.9m²:7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m²:10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1至1.2m²:11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3至1.4m²:135mg,口服,每日两次。
65mg/m²剂量:BSA0.4至0.6m²:25mg,口服,每日两次;BSA0.7至1m²:50mg,口服,每日两次;BSA1.1至1.3m²:75mg,口服,每日两次;BSA1.4m²:100mg,口服,每日两次。
如果怀疑分化综合征,建议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和血流动力学监测至少3天,并持续至症状缓解。
如果皮质类固醇治疗48小时后严重体征或症状持续,或更早出现危及生命的症状,如需要呼吸机支持的肺部症状,则中断治疗。
当体征和症状改善至1级或以下时,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对白细胞计数升高或快速上升的患者给予羟基脲;如需要,加用白细胞分离术。仅在白细胞增多改善或缓解后逐渐减量羟基脲。
中断治疗。检查电解质水平;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一旦QTc间期恢复至480毫秒或以下,以相同剂量水平重启治疗。
中断治疗。检查电解质水平;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一旦QTc间期恢复至480毫秒或以下,以减少的剂量水平重启治疗。
QTc间期延长并伴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体征或症状、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体征或症状(4级):永久停用治疗。
补充钾和/或镁;继续本药。
补充钾和/或镁,并在24小时内复查水平。如果钾大于3.5mEq/L和/或镁大于1.6mg/dL,继续本药。
如果钾小于3.5mEq/L和/或镁小于1.6mg/dL,暂停本药并继续补充;当纠正完成时,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本药。
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如果在7天或更短时间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水平重启治疗。
如果相同的3级或以上毒性复发,中断本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以减少的剂量水平重启治疗。如果恢复时间超过7天,以减少的剂量水平重启治疗。
如果相同的3级或以上毒性复发,停用本药。
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2级或以下或基线。以相同剂量水平重启治疗。
如果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无归因原因复发,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3级或以下。以减少的剂量水平重启治疗。
永久停用本药。
心血管:QTc间期延长,心电图检查,开始治疗前、前4周至少每周一次,此后至少每月一次。
血液学:血细胞计数,开始本药前及此后每月一次。
肝脏:肝酶,开始本药前及此后每月一次。
代谢:电解质,开始本药前及此后每月一次。
肌肉骨骼:儿科患者的骨骼生长和发育。
无。
在20°C至25°C保存,允许在15°C至30°C之间波动,在原容器中保存至分发。
分化综合征(黑框警告):已有本药引起分化综合征(DS)的报告,可能致命。体征和症状可能包括发热、呼吸困难、低氧、肺部浸润、胸膜或心包积液、快速体重增加或外周水肿、低血压和肾功能障碍。如果怀疑DS,立即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和血流动力学监测,直至症状缓解。
有中枢神经系统复发风险的患者同时使用标准鞘内化疗预防。
如果感到头晕、失去意识或出现提示心律失常的体征或症状,请立即就医。如果有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病史,监测电解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4月27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1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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