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维美尼(Revumenib)是menin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用于伴KMT2A易位或NPM1突变的复发/难治性急性白血病,成人及≥1岁儿童均可使用,口服给药。
通用名称:瑞维美尼、Revumenib
品牌名称:Revuforj
治疗经FDA授权检测确定的、伴赖氨酸甲基转移酶2A(KMT2A)易位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白血病,成人及≥1岁儿童患者。
用于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急性未定系列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治疗伴易感核磷蛋白1(NPM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AML,成人及≥1岁儿童患者,且无满意替代治疗选择。
Menin抑制剂。阻断野生型KMT2A和KMT2A融合蛋白与menin相互作用。
在具有KMT2A融合的白血病细胞中具有抗增殖和抗肿瘤活性;在体外对具有NPM1突变的白血病细胞具有抗增殖活性。
治疗前确认存在KMT2A易位。
治疗前确认存在NPM1突变。
开始治疗前确保患者WBC计数<25×10⁹cells/L。
开始治疗前进行心电图;QTcF>450毫秒的患者不应开始治疗。
纠正电解质异常,包括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
评估血细胞计数、电解质和肝酶。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核实妊娠状态。
治疗前4周至少每周进行1次心电图,此后至少每月1次;先天性长QT综合征、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或正在使用已知可延长QTc间期药物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频繁监测。
治疗期间纠正发生的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
治疗期间每月评估血细胞计数、电解质和肝酶。
监测QTc延长并适当处理。
伴KMT2A易位或NPM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白血病
≥1岁且<40kg、未服用强CYP3A4抑制剂的儿童患者:160mg/m²,每日2次。
≥1岁且<40kg、正在服用强CYP3A4抑制剂的儿童患者:95mg/m²,每日2次。
≥1岁且≥40kg、未服用强CYP3A4抑制剂:270mg每日2次。
≥1岁且≥40kg、正在服用强CYP3A4抑制剂:160mg每日2次。
继续瑞维美尼(Revumenib)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如果两者均未发生,治疗至少6个月以允许临床反应。
伴KMT2A易位或NPM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白血病
<40kg且未服用强CYP3A4抑制剂:160mg/m²每日2次。
<40kg且正在服用强CYP3A4抑制剂:95mg/m²每日2次。
≥40kg且未服用强CYP3A4抑制剂:270mg每日2次。
≥40kg且正在服用强CYP3A4抑制剂:160mg每日2次。
继续瑞维美尼(Revumenib)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如果两者均未发生,治疗至少6个月以允许临床反应。
推荐文章:瑞维美尼(Revumenib)的用药指南
分化综合征:如怀疑,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并监测血流动力学,直至症状缓解并至少持续3天。如果开始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后严重症状持续>48小时,或更早出现危及生命症状(例如需要呼吸机支持的肺部症状),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症状改善至≤1级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瑞维美尼(Revumenib)。
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对白细胞计数升高或快速上升者开始羟基脲;如有临床指征,加用白细胞去除术。仅在白细胞增多改善或缓解后逐渐减量羟基脲。
QTc间期>480-500毫秒: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检查电解质,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QTc≤480毫秒后以相同剂量重启瑞维美尼(Revumenib)。
QTc>500毫秒(3级):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检查电解质,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QTc≤480毫秒后以减量重启瑞维美尼(Revumenib)。
QTc间期延长伴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体征/症状、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体征/症状(4级):永久停用瑞维美尼(Revumenib)。
钾3.6-3.9mEq/L和/或镁1.7-1.9mg/dL:补充钾和/或镁,并继续瑞维美尼(Revumenib)治疗。
钾≤3.5mEq/L和/或镁≤1.6mg/dL:补充钾和/或镁,并在24小时内复查水平。暂停瑞维美尼(Revumenib),继续补充,纠正完成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瑞维美尼(Revumenib)。
其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3级: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如果在≤7天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水平重启瑞维美尼(Revumenib)。如果相同≥3级毒性复发,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然后以减量重启。如果在>7天内恢复,以减量重启瑞维美尼(Revumenib)。如果相同≥3级毒性复发,停用瑞维美尼(Revumenib)。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4级: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直至恢复至≤2级或基线,然后以相同剂量重启。如果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无原因复发,中断直至恢复至≤3级,并以减量重启。
过敏反应≥3级:永久停用瑞维美尼(Revumenib)。
未使用强CYP3A4抑制剂:体重≥40kg,起始剂量270mg口服每日2次,药物剂量减至160mg口服每日2次。
体重<40kg,起始剂量160mg/m²口服每日2次,药物剂量减至95mg/m²口服每日2次。
使用强CYP3A4抑制剂:体重≥40kg,起始剂量160mg口服每日2次,药物剂量减至110mg口服每日2次。
体重<40kg,起始剂量95mg/m²口服每日2次,药物剂量减至65mg/m²口服每日2次。
肝功能不全: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无需调整;重度肝功能不全尚未明确。
肾功能不全: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无需调整;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尚未明确。
老年患者:无需根据年龄调整,但≥65岁QTc延长和水肿更常见。
口服给药。
每日大约同一时间口服,空腹或随低脂餐(例如约400千卡,脂肪供能<25%)。
整片吞服。1片剂可压碎,与水混合,并在配制后2小时内服用。
磷酸盐升高、出血、恶心、未确定病原体的感染、AST升高、ALT升高、肌酐升高、肌肉骨骼疼痛、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QT延长、钾降低、完整甲状旁腺激素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腹泻、细菌感染、甘油三酯升高、分化综合征、疲劳、水肿、病毒感染、磷酸盐降低、食欲下降和便秘。
有致命或危及生命的分化综合征风险(见黑框警告)。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呼吸困难、低氧、外周水肿、胸膜心包积液、急性肾衰竭、皮疹和/或低血压。
治疗前将WBC降至<25×10⁹cells/L。
如怀疑分化综合征,立即开始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至少3天,直至症状缓解。提供支持治疗和血流动力学监测。
如果尽管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严重症状仍持续>48小时,或更早出现危及生命症状(例如需要通气支持),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如果减量后分化综合征复发,重新开始糖皮质激素。
已有QTc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报告(见黑框警告)。
在开始瑞维美尼(Revumenib)前和整个治疗期间监测患者QTc延长并纠正电解质异常,包括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
如果QTcF>450毫秒,不要开始治疗。
如果QTcF增至>480-500毫秒,中断瑞维美尼(Revumenib);当QTcF恢复至≤480毫秒后以相同剂量恢复。
如果QTcF>500毫秒或较基线增加>60毫秒,中断,并在QTcF恢复至≤480毫秒后以较低剂量重启。
对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或QTc延长伴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症状的患者永久停用。
妊娠期间给药可能致胎儿伤害。
告知孕妇潜在胎儿风险,并建议双方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
无。
基于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可能致胎儿伤害。
尚无人乳中是否存在瑞维美尼(Revumenib)的数据;由于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1周内不建议母乳喂养。
基于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可能损害生育力。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核实有生育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双方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
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在≥1岁伴KMT2A易位或NPM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白血病儿童患者中确立。
各年龄组疗效相似,但≥65岁患者QTc延长和水肿更常见。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无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重度肝功能不全影响未知。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无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影响未知。
如果漏服一剂,且距下一次给药不足12小时,应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不要在12小时内服用2剂。次日恢复常规计划。
主要经CYP3A4代谢。
如需要合用强CYP3A4抑制剂,应减少瑞维美尼(Revumenib)剂量。已显示多剂强CYP3A4抑制剂(即cobicistat、itraconazole、posaconazole、voriconazole)合用可使瑞维美尼(Revumenib)暴露增加2-2.5倍。与中度CYP3A4抑制剂(即fluconazole、isavuconazole)合用时无临床显著差异。
避免与强或中度CYP3A4诱导剂合用;可能降低瑞维美尼(Revumenib)暴露和疗效,并增加代谢物暴露,从而增加QT延长风险。
与延长QTc的药物合用可能进一步增加QTc和相关不良反应风险。
血浆浓度:呈剂量比例药代动力学。与强CYP3A4抑制剂合用时达峰血浆浓度中位时间为2小时(范围在0-12小时)不与强CYP3A4抑制剂合用时达峰血浆浓度中位时间为1小时(范围:0.5-4小时)稳态浓度在2天内达到。
食物:随低脂餐给药未显著影响瑞维美尼(Revumenib)暴露。
特殊人群:<40kg患者暴露更高,支持基于BSA给药。基于年龄、种族或性别,药代动力学无临床显著差异。
程度:血/血浆比为0.8。
蛋白结合:90%。
代谢:主要经CYP3A4代谢,产生活性代谢物M1。
消除途径粪便约52%,其中7%为原形药物;尿液约25%,其中6%为原形药物。
半衰期:与强CYP3A4抑制剂合用时半衰期为6.4小时。不与强CYP3A4抑制剂合用时半衰期为3小时。
在20°C至25°C保存;允许在15°C至30°C之间波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4月27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1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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