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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立替康脂质体(Onivyde)是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通常与5-氟尿嘧啶(5-FU)和亚叶酸(LV)联合治疗转移性胰腺癌。
每2周给药1次,剂量为70mg/平方米体表面积,通过静脉注射方式给药,输注时间为90分钟。
伊立替康脂质体应在给予亚叶酸钙(leucovorin)和氟尿嘧啶(fluorouracil)之前给药。
在给予伊立替康前30分钟,应给予患者糖皮质激素和止吐药。
适用于与氟尿嘧啶、亚叶酸钙联合使用,治疗接受以吉西他滨(gemcitabine)为基础的治疗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
目前尚无相关数据支持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血清胆红素水平超过正常上限的患者,目前尚无相关数据;药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说明指出,针对该类患者群体,暂无推荐剂量。
初始剂量:通过静脉注射给药,剂量为50mg/平方米体表面积,输注时间为90分钟。
维持剂量:若患者在后续治疗周期中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至70mg/平方米体表面积,仍通过静脉注射给药,输注时间为90分钟。
处理方式:一旦发生3-4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对于任何严重程度的迟发性腹泻,需启用洛哌丁胺治疗;对于任何严重程度的早发性腹泻,需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阿托品0.25-1mg(禁忌情况除外)。
剂量恢复:
对于此前接受70mg/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的患者: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可恢复治疗。首次发生不良反应时,恢复剂量为50mg/平方米体表面积;第二次发生不良反应时,恢复剂量为43mg/平方米体表面积。
对于UGT1A1*28等位基因纯合子患者: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可恢复治疗。首次发生不良反应时,恢复剂量为43mg/平方米体表面积;第二次发生不良反应时,恢复剂量为35mg/平方米体表面积。
停药原则:所有患者若第三次发生3-4级不良反应,应停用伊立替康脂。
一旦发生间质性肺病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伊立替康脂。
用药原则:应尽可能避免伊立替康与上述药物合并使用。
用药调整:在开始使用伊立替康前,应至少提前2周换用非酶诱导类治疗药物,并至少提前1周停用强效CYP4503A4抑制剂。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12月23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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