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瓦卡坦(Mavacamten)存在导致心力衰竭等严重风险的独特作用机制,其使用受到严格监管,必须遵循风险管理与监测方案。
(1)、心脏功能评估:马瓦卡坦治疗前必须通过超声心动图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不建议LVEF<55%的患者开始用药。
(2)、妊娠确认:对具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前确认未怀孕。
患者教育:需向患者详细解释心力衰竭的风险、必需的心脏监测计划以及报告任何新发或恶化症状的重要性。
(1)、心脏监测:需定期(根据治疗阶段,通常为每4-12周)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评估LVEF和Valsalva动作下的左心室流出道(LVOT)压差。剂量调整需依据LVEF(必须≥50%)和LVOT压差反应进行。
(2)、剂量调整原则:
启动期:推荐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口服。随后根据第4、8、12周的评估结果进行滴定。
维持期:定期评估,若LVEF≥55%且LVOT压差≥30mmHg,可考虑上调剂量;若LVEF在50-55%之间,维持原剂量并加强监测。
(3)、中断标准:一旦发现LVEF<50%,必须立即中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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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心力衰竭症状:告知患者如出现呼吸困难、胸痛、乏力、心悸、下肢水肿或体重快速增加,应立即报告。
(2)、并发疾病处理:患者若发生严重感染(如肺炎)或心律失常(如房颤),可能增加心衰风险,应考虑延迟加量或暂时中断马瓦卡坦治疗。
(3)、新增合用药物的管理:若需开始使用弱至中效CYP2C19抑制剂或中至强效CYP3A4抑制剂,必须将马瓦卡坦剂量降低一个等级(例如,从15mg降至10mg),并在4周后重新评估。
生育期女性: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请注意,马瓦卡坦可能降低某些含孕激素的复方激素避孕药的效果,建议加用屏障避孕法。
因LVEF<50%而中断治疗后,需每4周复查超声心动图,直至LVEF恢复至≥50%。
LVEF恢复后,可在原剂量基础上降低一个剂量等级(例如,从10mg降至5mg)重新开始治疗,并在4周内重新评估。
若在最低剂量2、5mg时仍因LVEF<50%而中断两次,则需永久停药。
对于长期治疗的患者,即使病情稳定,仍需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临床状态和心脏超声的全面再评估。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4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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