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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Lenalidomide)的治疗方案并非千篇一律,而是需根据具体适应症、患者肾功能状况、联合用药情况以及治疗阶段动态调整剂量,并配合严密的血液学和临床监测。
(1)联合地塞米松治疗
剂量:口服,每日25mg;
用药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21天服药;
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维持治疗
初始剂量:口服,每日10mg(每28天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第1-28天持续服药),连续治疗3个周期;
剂量调整:若患者耐受良好,3个周期后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
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注释:
不适合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治疗需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适合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需在4个治疗周期内完成造血干细胞动员。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需在造血功能充分恢复(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微升且/或血小板计数≥75000/微升)后,再启动维持治疗。
地塞米松的具体剂量建议,请参考药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
用途: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MM)。
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的维持治疗。
剂量:口服,每日10mg;
持续时间: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继续用药、调整剂量,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Use):
用于治疗依赖输血的贫血,该贫血由低危或中危-1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引起,且患者伴有5q染色体缺失细胞遗传学异常(可合并或不合并其他细胞遗传学异常)。
(1)滤泡性淋巴瘤(FL)或边缘区淋巴瘤(MZL)
剂量:口服,每日20mg;
用药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21天服药,最多治疗12个周期;
联合用药:需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使用。
(2)套细胞淋巴瘤(MCL)
剂量:口服,每日25mg;
用药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21天服药;
持续时间: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继续用药、调整剂量或停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Uses):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2种疗法(其中1种含硼替佐米)后疾病复发或进展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
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FL)。
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边缘区淋巴瘤(MZL)。
当肌酐清除率(CrCl)大于60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当肌酐清除率在30至60mL/min之间时,每日服用10mg,若患者耐受10mg剂量且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在完成2个治疗周期后,可考虑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无需透析时,需隔日服用15mg;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需要透析时,每日服用5mg,且在透析日需于透析结束后给药。
若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无需调整剂量;若肌酐清除率处于30至60mL/min范围内,每日服用10mg,完成2个治疗周期后,若患者对治疗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5mg;若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无需透析,每日服用5mg;若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需要透析,每日服用5mg,透析日需在透析后给药。
当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当肌酐清除率在30至60mL/min之间时,每日服用2.5mg,后续剂量的增加或减少需根据患者个体的耐受情况来决定;
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无需透析时,每日服用2.5mg,后续剂量调整同样依据患者个体耐受情况;
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需要透析时,每日服用2.5mg,后续剂量增减需结合患者个体耐受情况,同时透析日需在透析后给药。
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总胆红素大于1至1.5倍正常上限(ULN),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任意数值大于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而对于中至重度肝损伤患者,目前尚无相关的剂量调整数据支持。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3年3月24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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