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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替尼(Afatinib)作为一种靶向治疗药物,其用法用量需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体表面积及耐受性进行个体化调整,必须在具备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成人非小细胞肺癌常规用药剂量为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mg,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出现不耐受情况。
阿法替尼需空腹服用,服药时间需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明确患者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状态。
若发生漏服,当距离下一剂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时,无需补服漏服剂量。
对于肾功能损害患者,剂量调整需根据肌酐清除率(CrCl)水平确定:若为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及以上),无需调整剂量;若为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29mL/min),剂量调整为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mg;若为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或需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目前尚无相关用药数据,需由医生综合评估后决定。
对于肝功能损害患者,剂量调整参考Child-Pugh分级:若为轻度(Child-PughA级)至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害,无需调整剂量;若为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损害,需密切监测患者身体状况,若出现无法耐受的情况,应及时调整剂量。
需暂停治疗的情况
出现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3级及以上不良事件时,需暂停治疗;
服用止泻药物后,2级及以上腹泻仍持续2天及以上时,需暂停治疗;
2级皮肤反应持续时间超过7天或患者无法耐受时,需暂停治疗;
出现2级及以上肾功能损害时,需暂停治疗。
恢复治疗的要求
当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恢复至治疗前基线水平或改善至1级时,可恢复治疗,恢复治疗时需降低剂量,例如比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每日减少10mg。
需永久停药的情况
出现危及生命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时,需永久停药;
确诊为间质性肺病(ILD)时,需永久停药;
出现严重药物诱导性肝功能损害时,需永久停药;
出现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时,需永久停药;
出现有症状的左心室功能障碍时,需永久停药;
当每日用药剂量为20mg时,仍出现严重或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时,需永久停药。
与P-糖蛋白(P-gp)抑制剂合用
若患者需同时接受P-糖蛋白(P-gp)抑制剂治疗,若出现无法耐受的情况,应将阿法替尼每日剂量减少10mg;当停用P-糖蛋白(P-gp)抑制剂后,若患者身体可耐受,可恢复阿法替尼之前的用药剂量。
与P-糖蛋白(P-gp)诱导剂合用
若患者需长期接受P-糖蛋白(P-gp)诱导剂治疗,若患者身体可耐受,可将阿法替尼每日剂量增加10mg;当停用P-糖蛋白(P-gp)诱导剂后2-3天,可恢复阿法替尼之前的用药剂量。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4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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