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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培利司在治疗特定类型乳腺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医嘱并注意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通过合理的用药管理和患者教育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阿培利司的治疗效果并降低不良反应的风险。
使用阿培利司治疗期间,部分患者可能发生严重超敏反应,如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表现为呼吸困难、皮肤潮红、皮疹、发热、心动过速等症状,药品上市后监测中还发现有血管性水肿病例。一旦出现严重超敏反应,必须立即永久停用阿培利司,并迅速启动适当的支持治疗,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可能出现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多形性红斑(EM)、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等。若患者出现相关体征或症状,需立即中断阿培利司治疗,直至明确反应病因,期间建议咨询皮肤科医生。若确诊为严重皮肤反应,应永久停用阿培利司,且有过严重皮肤反应病史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
阿培利司可能引发严重高血糖,甚至出现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非酮症综合征。治疗开始后前2周,每周至少监测一次空腹血糖,之后每4周至少监测一次,同时每3个月监测一次HbA1c,依据临床指示调整监测频率。对于肥胖(身体质量指数≥30)、空腹血糖升高、HbA1c处于正常范围上限或超出正常范围、正在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药物、年龄≥75岁等高血糖风险因素的患者,需更密切监测空腹血糖。若治疗后出现高血糖症状,应按临床指示,每周至少监测两次空腹血糖,直至血糖恢复正常范围。
有患者在使用阿培利司过程中出现与急性间质性肺炎和间质性肺病(ILD)一致的严重肺部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新的或进行性呼吸道表现,如咳嗽、呼吸困难、缺氧、间质浸润等,需立刻中断阿培利司治疗,并全面评估患者,排查肺炎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病因。若确诊为肺炎,应永久停用阿培利司。
腹泻情况较为常见,有时会很严重,可导致脱水,少数情况下引发急性肾损伤或结肠炎。需密切监测患者有无腹泻及结肠炎的其他症状,如腹痛、粪便中带粘液或血液。一旦出现腹泻,应及时采取止泻、补液等适当治疗措施。患有结肠炎的患者可能还需额外使用肠溶性类固醇和(或)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必要时,需暂时中断、减少剂量或停止使用阿培利司。
阿培利司可能导致胎儿伤害。必须告知患者阿培利司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并要求其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04月24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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