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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喹啉为严格管控的特殊使用药品,需在具备耐药结核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中,由专业医生开具处方并全程监督使用。
第1-2周:口服400mg,每日一次;
第3-24周:口服200mg,每周3次,每次间隔至少48小时;
治疗疗程:24周。
备注: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治疗需通过直接督导治疗(DOT)方式进行。
贝达喹啉获批基于临床试验中痰培养转阴时间;其持续获批可能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的疗效确认及临床获益。
贝达喹啉仅限用于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案的感染情况。
治疗时需联合至少3种体外试验证实对耐多药结核病(MDR-TB)菌株敏感的药物;若缺乏体外试验结果,则需联合至少4种可能对该菌株敏感的药物。
适用人群:12岁及以上,且体重30kg及以上;
第1-2周:口服400mg,每日一次;
第3-24周:口服200mg,每周3次,每次间隔至少48小时;
治疗疗程:24周。
备注: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治疗需通过直接督导治疗(DOT)方式进行,且需与其他抗分枝杆菌药物联合使用。
贝达喹啉获批基于临床试验中痰培养转阴时间;其持续获批可能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的疗效确认及临床获益。
贝达喹啉仅限用于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案的感染情况。
治疗时需联合至少3种体外试验证实对耐多药结核病菌株敏感的药物;若缺乏体外试验结果,则需联合至少4种可能对该菌株敏感的药物。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需谨慎使用,建议频繁监测。
所有患者:建议频繁监测肝功能检查及肝毒性体征/症状。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仅在明确需要且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建议频繁监测。
新发或加重的肝功能不全:应检测患者是否存在病毒性肝炎,并停用其他具有肝毒性的药物。
若患者出现以下情况,应停用贝达喹啉:
AST升高同时伴总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上限2倍(2×ULN);
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8倍(8×ULN);
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5×ULN)且持续超过2周。
若患者出现以下情况,应停用贝达喹啉及其他任何延长QT间期的药物:
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
QT间期超过500毫秒(经重复心电图确认)。
第1-2周:跳过漏服剂量,继续每日给药方案;次日不得通过加倍剂量补服漏服剂量。
第3-24周:尽快补服漏服剂量,之后恢复每周3次的给药方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7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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