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厄布利塞(umbralisib)的用法用量需严格遵循既往临床研究方案及说明书推荐,通常为每日一次、随餐口服,不得随意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
厄布利塞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800mg,需随餐服用,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为止。
药片需整片吞服,不得压碎、掰开、切割或咀嚼。
每日需在同一时间服用厄布利塞。
若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额外剂量,按下次常规服药时间继续服用即可。
若发生漏服,可补服漏服剂量,但需注意:若距下次常规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无需补服,直接按下次常规剂量服用。
在使用厄布利塞治疗期间,需为患者提供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JP)的预防措施。
在使用厄布利塞治疗期间,可考虑为患者使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以预防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包括CMV再激活)。
厄布利塞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如下,具体包括“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和“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降低”两部分。
相关缩写说明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N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CMV:巨细胞病毒;PJP:耶氏肺孢子菌肺炎;ULN:正常上限;SJS: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TEN: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DRESS: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性药物反应。a:采用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4.03版。
中性粒细胞减少
若AN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为0.5-1×10⁹/L:维持厄布利塞当前剂量;若该数值反复出现或持续存在,需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ANC恢复至1×10⁹/L及以上,之后按原剂量恢复用药。
若ANC低于0.5×10⁹/L: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ANC恢复至0.5×10⁹/L及以上,之后按原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出现该情况,恢复用药时需降低剂量。
血小板减少
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血小板计数为25-50×10⁹/L且伴随出血,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⁹/L;需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25×10⁹/L及以上,且出血症状缓解(若适用),之后按原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出现该情况,需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之后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感染(包括机会性感染):若为3-4级感染,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感染缓解,之后按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JP):若怀疑感染PJP,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完成评估;若确诊感染PJP,需停用厄布利塞。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或病毒血症: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感染或病毒血症缓解,之后按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ALT或AST升高
若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大于5倍ULN(正常上限)且小于20倍ULN: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数值恢复至小于3倍ULN,之后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AST或ALT大于20倍ULN:需停用厄布利塞。
腹泻或非感染性结肠炎
若为轻度或中度腹泻(较基线每日排便次数增加最多6次),或无症状(1级)结肠炎:若症状持续,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缓解,之后按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出现该情况,暂停用药直至缓解,之后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为重度腹泻(较基线每日排便次数增加超过6次),或出现腹痛、黏液便/血便、排便习惯改变、腹膜刺激征: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缓解,之后降低剂量恢复用药;若重度腹泻反复出现或任何级别的结肠炎反复出现,需停用厄布利塞。
若为危及生命的情况:需停用厄布利塞。
严重皮肤反应
若为重度皮肤反应: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缓解,之后按降低剂量恢复用药或直接停用;若再次用药后症状复发,需停用厄布利塞。
若为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需停用厄布利塞。
若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性药物反应(DRESS)(任何级别):需停用厄布利塞。
其他不良反应
若为重度不良反应:暂停使用厄布利塞直至缓解,之后按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为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需停用厄布利塞。
首次剂量降低:每日口服600mg。
第二次剂量降低:每日口服400mg。
后续剂量调整:若患者无法耐受每日口服400mg的剂量,需永久停用厄布利塞。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1年2月5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3176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