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度维利塞(duvelisib)的用法用量应严格遵循医生处方及药品说明书,以确保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风险。
度维利塞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两次(BID)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胶囊需整粒吞服,建议患者切勿打开、掰开或咀嚼胶囊。
漏服处理:若漏服时间不足6小时,应立即补服漏服剂量,后续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若漏服时间超过6小时,无需补服,等待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即可。
卡氏肺孢子虫肺炎(PJP)预防:治疗期间需给予PJP预防用药,度维利塞治疗结束后,需持续预防用药直至绝对CD4+T细胞计数>200个/μL。若患者疑似任何分级的PJP,应暂停度维利塞用药;若PJP确诊,需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巨细胞病毒(CMV)预防:治疗期间可考虑给予预防性抗病毒药物,以预防CMV感染及CMV再激活。
不良反应的处理需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剂量降低、治疗暂停或永久停药的措施,具体如下(缩写说明: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N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CMV=巨细胞病毒;DRESS=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PCR=聚合酶链反应;PJP=卡氏肺孢子虫肺炎;SJS=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TEN=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ULN=正常上限):
感染
3级及以上感染需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直至感染缓解,恢复用药时可维持原剂量或降低剂量;临床CMV感染或病毒血症(PCR或抗原检测阳性)需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恢复用药时可维持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后需至少每月通过PCR或抗原检测监测患者CMV再激活情况。
非感染性腹泻或结肠炎
轻度/中度腹泻(1-2级,较基线每日增加≤6次大便)且对抗腹泻药物有反应,或无症状(1级)结肠炎:维持原剂量,酌情给予抗腹泻药物支持治疗,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直至症状缓解。
轻度/中度腹泻(1-2级,较基线每日增加≤6次大便)且对抗腹泻药物无反应: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给予肠道作用类固醇(如布地奈德)支持治疗,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直至症状缓解,恢复用药时需降低剂量。
出现腹痛、黏液便或血便、排便习惯改变、腹膜刺激征,或重度腹泻(3级,较基线每日增加>6次大便):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给予肠道作用类固醇(如布地奈德)或全身类固醇支持治疗,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直至症状缓解,恢复用药时需降低剂量;若3级腹泻复发或任何分级的结肠炎复发,需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危及生命的腹泻或结肠炎: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皮肤反应
1-2级皮肤反应:维持原剂量,给予润肤剂、抗组胺药(针对瘙痒)或局部类固醇支持治疗,密切监测。
3级皮肤反应: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给予润肤剂、抗组胺药(针对瘙痒)或局部类固醇支持治疗,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直至症状缓解,恢复用药时需降低剂量;若严重皮肤反应无改善、加重或复发,需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任何分级的SJS、TEN、DRESS: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非感染性肺炎(无疑似感染病因)
中度(2级)症状性肺炎: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给予全身类固醇治疗;若肺炎缓解至0-1级,可降低剂量恢复度维利塞用药(若非感染性肺炎复发或患者对类固醇治疗无反应,需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重度(3级)或危及生命的肺炎:永久停用度维利塞,给予全身类固醇治疗。
ALT/AST升高
3-5倍ULN(2级):维持原剂量,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直至指标降至<3倍ULN。
>5-20倍ULN(3级):暂停度维利塞用药,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直至指标降至<3倍ULN;首次发生时可维持原剂量恢复用药,后续再次发生时需降低剂量。
>20倍ULN(4级):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中性粒细胞减少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0.5-1.0Gi/L:维持原剂量,至少每周监测一次ANC。
ANC<0.5Gi/L: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监测ANC直至>0.5Gi/L,首次发生时可维持原剂量恢复用药,后续再次发生时需降低剂量。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25-<50Gi/L(3级)且伴1级出血:维持原剂量,至少每周监测一次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25-<50Gi/L(3级)且伴2级出血,或血小板计数<25Gi/L(4级):暂停度维利塞用药,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25Gi/L且出血症状缓解(如适用);首次发生时可维持原剂量恢复用药,后续再次发生时需降低剂量。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两次;首次剂量降低后为15mg每日两次;若患者无法耐受15mg每日两次的剂量,需永久停用度维利塞。
当度维利塞与CYP3A4强抑制剂(如酮康唑)合用时,需将度维利塞剂量降至15mg每日两次。
1.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合用。
2.尽量避免与CYP3A4中效诱导剂合用;若无法避免,需在合用CYP3A4中效诱导剂的第12天按以下推荐调整度维利塞剂量: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两次时,调整为40mg每日两次;初始剂量为15mg每日两次时,调整为25mg每日两次。
3.当中效诱导剂停用至少14天后,恢复度维利塞合用诱导剂前的原剂量。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7月26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1155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