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应在具备重症监护条件的住院环境中进行。
每疗程包括两个周期
第1周期(第1-5天):每8小时静脉滴注一次,每次剂量为600,000IU/kg(0.037mg/kg),最多给药14次;
休息期(第6-14天);
第2周期(第15-19天):同第1周期,再次最多给予14次;
每疗程最多给予28次。
在每个疗程完成4周后评估疗效;
如有应答且前一疗程未出现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可考虑再次给药,疗程间至少间隔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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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3年9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10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