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FIC患者(3个月及以上)推荐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40μg/kg,每日一次,随早餐口服。如3个月后瘙痒无改善,可每次增加40μg/kg,最高不超过120μg/kg/日(单日总量不超6mg)。≥19.5kg者宜用胶囊。
•体重≤7.4kg:200μg/次
•7.5-12.4kg:400μg/次
•12.5-17.4kg:600μg/次
•17.5-25.4kg:800μg/次
•25.5-35.4kg:1200μg/次
•35.5-45.4kg:1600μg/次
•45.5-55.4kg:2000μg/次
•≥55.5kg:2400μg/次。
2.ALGS患者(12个月及以上)推荐剂量
推荐剂量为120μg/kg,每日一次,随早餐口服。胶囊适应体重段同上。
•体重≤7.4kg:600μg/次
•7.5-12.4kg:1200μg/次
•12.5-17.4kg:1800μg/次
•17.5-25.4kg:2400μg/次
•25.5-35.4kg:3600μg/次
•35.5-45.4kg:4800μg/次
•45.5-55.4kg:6000μg/次
•≥55.5kg:7200μg/次。
3.不良反应管理剂量调整
ALGS耐受性不佳者,可降至40μg/kg/日,待耐受后再恢复120μg/kg/日。
肝功能异常:用药前建立肝功能基线,治疗初6-8个月密切监测ALT、AST、TB、DB及INR。如新发或加重,应暂停或减量;若恢复至基线或稳定于新基线,可在评估后重启;反复发生或出现临床性肝病应永久停药。
4.给药操作指导
与胆汁酸结合树脂(如考来烯胺、考来替泊等)同用时,应错开±4小时。
胶囊不能咀嚼或整粒吞咽。
胶囊:整粒随餐吞服;若无法整粒吞服,可打开胶囊,撒于软食或少量液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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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5年3月20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