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伐可泮(Avacopan)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前6个月每4周一次,之后按临床需要)监测肝功能。
在开始阿伐可泮治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准备,以降低治疗风险。
(1)、肝功能检查:开始治疗前必须检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对于肝硬化患者,尤其是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2)、乙肝病毒筛查:所有患者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和核心抗体。对于有现症或既往感染证据的患者,需咨询肝病专家,评估在治疗前或治疗期间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
(3)、感染状态评估:评估患者是否存在活动性、严重或慢性感染,包括结核病暴露史或地方性真菌病流行区旅居史。
(1)、确认适应症:确保患者诊断为严重活动性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相关性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或显微镜下多血管炎),且作为标准疗法的辅助治疗。
(2)、核查禁忌症:确认患者对阿伐可泮或其任何辅料无严重过敏史。
(3)、评估合并用药:审查患者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特别是强效或中效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和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将直接影响阿伐可泮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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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法用量告知:告知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30毫克(3粒10毫克胶囊),每日两次,随餐服用。胶囊需整粒吞服,不得咀嚼、压碎或打开。
(2)、预期疗效说明:说明此药是辅助治疗,不能替代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1)、肝功能监测:在治疗开始后的前6个月,每4周检测一次肝功能,之后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若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需及时评估并考虑暂停用药;若超过5倍或伴有胆红素升高,应立即停药直至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2)、感染体征监测: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肺炎、尿路感染等严重感染的迹象。一旦出现新发感染,需立即进行完整评估并考虑中断治疗。
(3)、过敏反应观察:注意血管性水肿的体征(如面部、四肢、眼唇肿胀,吞咽或呼吸困难)。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肝损伤患者:轻度或中度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需密切监测。严重肝损伤患者的安全性尚未研究,应避免使用。
(2)、肾损伤患者:轻度至重度肾损伤患者均无需调整剂量,但尚未在接受透析的患者中进行研究。
(3)、老年患者:无需特殊剂量调整,但应关注其整体健康状况及合并用药。
(1)、乙肝病毒再激活:对于有乙肝感染史的患者,在治疗结束后仍需继续监测相关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至少6个月。
(2)、感染风险:停药后仍需警惕迟发性感染的可能性。
如怀疑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指导患者及时告知医生。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1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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