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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甲状腺素α需由具备甲状腺癌患者管理经验的医师指导使用。
促甲状腺素α推荐采用“两次注射方案”,具体剂量如下:
首次剂量:于臀部肌肉注射0.9mg;
第二次剂量:在首次注射24小时后,再次于臀部肌肉注射0.9mg。
促甲状腺素α仅可通过肌肉注射给药,严禁静脉注射。
对于肿瘤增大可能压迫重要解剖结构的患者,应考虑在用药前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处理。
使用促甲状腺素α后,不建议常规检测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
促甲状腺素α为冻干粉末,必须使用美国药典(USP)标准的注射用水进行溶解。具体制备和给药步骤如下:
取每支含0.9mg促甲状腺素α的冻干粉末瓶,加入1.2ml注射用水(USP标准),溶解后得到单剂量溶液,浓度为0.9mg/ml,可抽取1ml溶液(含0.9mg促甲状腺素α)。
溶解注意事项:轻轻旋转药瓶,使瓶内物质完全溶解,切勿摇晃溶液。
给药前需肉眼检查溶解后的溶液是否存在颗粒物或变色情况。正常溶解后的促甲状腺素α溶液应为澄清、无色液体;若溶液中出现颗粒物、浑浊或变色,严禁使用。
抽取1ml溶解后的促甲状腺素α溶液(含0.9mg药物),于臀部进行肌肉注射。剩余药液需丢弃,不可留存复用。
溶解后的溶液需在3小时内完成注射,除非立即冷藏;
若需储存,溶解后的溶液可置于2℃-8℃(36℉-46℉)冰箱中冷藏保存,最长储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储存期间需注意避免微生物污染;
促甲状腺素α溶解后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使用。
血清甲状腺球蛋白检测样本应在促甲状腺素α最后一次注射后72小时采集。
口服放射性碘给药时间:无论是进行残余甲状腺组织消融还是诊断性扫描,均需在促甲状腺素α第二次注射后24小时口服放射性碘。放射性碘(¹³¹I)的活度需由核医学科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谨慎确定。
诊断性扫描时间:在口服放射性碘后48小时进行诊断性扫描。
请严格遵医嘱使用促甲状腺素α,遵循剂量和用药间隔要求,密切观察自身反应。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医疗诊断或处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医生。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0年3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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