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拉可兰(Relacorilant)需严格遵照泡罩包装标注的给药指令服用,需与食物同服,胶囊必须整粒吞服。
当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与瑞拉可兰联合给药时,其推荐剂量和剂量调整方法与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其他适应症不同。
请勿用其他紫杉醇制剂替代。
瑞拉可兰的推荐剂量为每次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输注的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每日一次口服150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推荐剂量为80mg/m²,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和15天静脉输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关于给药方法,请参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处方信息。
瑞拉可兰应随餐服用,整粒吞服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溶解或掰开胶囊。
如果漏服瑞拉可兰的时间不足12小时,应补服漏服的剂量。如果漏服瑞拉可兰的时间达到12小时或更长,则应跳过漏服的剂量,按常规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不要同时服用两剂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如果服用瑞拉可兰后发生呕吐,不要额外补服一剂。
对于首次剂量降低,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剂量为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和15天给予60mg/m²。对于第二次剂量降低,剂量为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和第15天给予60mg/m²。对于第三次剂量降低,如果患者在两次剂量降低后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对于首次剂量降低,瑞拉可兰的剂量为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输注的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给予125mg一次。对于第二次剂量降低,如果患者在一次剂量降低后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用瑞拉可兰。
每当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中断或停用时,应中断或停用瑞拉可兰。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对于第1天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在1,000至低于1,500/mm³之间: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ANC≥1,500/mm³,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ANC低于1,000/mm³: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ANC≥1,500/mm³,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第8天或第15天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如果ANC低于1,000/mm³: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省略该次剂量,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者维持相同剂量并联合使用短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级或4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发热消退且ANC≥1,500/mm³,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第1天的血小板减少症,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100,000/mm³: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第8天或第15天的血小板减少症,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³: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省略该次剂量,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为3级或4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出现无法耐受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降低剂量;瑞拉可兰无需更改。
如果出现3级周围神经病变: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2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出现4级周围神经病变: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永久停药;瑞拉可兰也应永久停药。
如果出现3级皮肤毒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出现4级皮肤毒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永久停药;瑞拉可兰也应永久停药。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给药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为3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瑞拉可兰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为4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应永久停药;瑞拉可兰也应永久停药。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relacorila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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