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曲泊帕(Doptelet)针对慢性肝病患者和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有着不同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用药时需谨遵医嘱,科学用药。
应在计划手术前10至13天开始服用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每日推荐剂量需根据患者术前血小板计数确定:
(1)当患者血小板计数低于40×10⁹/升时,推荐每日口服60毫克(3片),疗程为5天;
(2)当患者血小板计数在40×10⁹/升至低于50×10⁹/升之间时,推荐每日口服40毫克(2片),疗程同样为5天。
(3)患者应在服用最后一剂阿伐曲泊帕片后的5至8天内接受手术。
(4)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需每日口服一次,与食物同服,连续服用5天,且必须完成全部5天的给药疗程。
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20毫克(1片),与食物同服。
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在≥50×10⁹/升,以降低出血风险。
剂量调整需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不可为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而使用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
开始阿伐曲泊帕(Doptelet)治疗后,需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在≥50×10⁹/升;此后每月检测一次。
停用阿伐曲泊帕(Doptelet)后,需继续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至少持续4周。
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20毫克(1片),与食物同服。
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在≥50×10⁹/升,以降低出血风险。
剂量调整需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不可为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而使用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
开始阿伐曲泊帕(Doptelet)治疗后,需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在≥50×10⁹/升;此后每月检测一次。停用阿伐曲泊帕(Doptelet)后,需继续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至少持续4周。
(1)阿伐曲泊帕散剂初始剂量为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与食物同服。
(2)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阿伐曲泊帕散剂,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在≥50×10⁹/升,以降低出血风险。剂量调整需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不可为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而使用阿伐曲泊帕散剂。
(3)开始阿伐曲泊帕散剂治疗后,需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在≥50×10⁹/升;此后每月检测一次。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后,需继续每周检测血小板计数,至少持续4周。
阿伐曲泊帕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打开胶囊,将颗粒撒在少量软食或液体中(置于勺子或杯子内)。
2、不可整片吞服胶囊,也不可咀嚼或压碎颗粒。
3、需服用胶囊内的全部内容物,以确保剂量准确。
4、适合与颗粒混合的软食和液体
(1)软食:苹果泥、草莓酱、(原味)酸奶。
(2)液体:牛奶(全脂或脱脂)、橙汁、(无风味)儿童电解质溶液、水。
5、将颗粒与软食或液体混合(颗粒不会溶解)。
6、混合物需在制备后立即服用,不可留存供后续使用。
7、用剩余的软食或液体冲洗勺子或杯子,并将冲洗液服下,以确保服用全部剂量。
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的剂量调整需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且每日剂量不可超过40毫克(2片),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若服用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⁹/升,需按剂量等级表升高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该方案及后续任何剂量调整的效果;
(2)若血小板计数在200×10⁹/升至400×10⁹/升之间,需按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效果;
(3)若血小板计数高于40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同时将血小板监测频率增至每周两次,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⁹/升时,按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并重新开始治疗;
(4)若每日服用40毫克(2片)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片;
(5)若每周服用20毫克(1片)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
剂量等级6:每日口服40毫克(2片);
剂量等级5:每周口服3次40毫克(2片),其余4天每日口服20毫克(1片);
剂量等级4:每日口服20毫克(1片)(注:除同时服用CYP2C9和CYP3A4中度/强效双重诱导剂或中度/强效双重抑制剂的患者外,所有患者的初始剂量方案均为此等级);
剂量等级3:每周口服3次20毫克(1片);
剂量等级2:每周口服2次20毫克(1片)或每周口服1次40毫克;
剂量等级1:每周口服1次20毫克(1片)。
(1)若以最大剂量(每日40毫克/2片)服用阿伐曲泊帕片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升至≥5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Doptelet);
(1)若每周服用20毫克(1片)阿伐曲泊帕片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Doptelet)。
阿伐曲泊帕散剂的剂量调整需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且每日剂量不可超过20毫克(2粒胶囊的内容物),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若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剂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⁹/升,需按剂量等级表升高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该方案及后续任何剂量调整的效果;
(2)若血小板计数在200×10⁹/升至400×10⁹/升之间,需按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效果;
(3)若血小板计数高于40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同时将血小板监测频率增至每周两次,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⁹/升时,按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并重新开始治疗;
(4)若每日服用20毫克(2粒胶囊的内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剂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
(5)若每周服用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剂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
(1)剂量等级6:每日口服20毫克(2粒胶囊的内容物);
(2)剂量等级5:每周口服3次20毫克(2粒胶囊的内容物),其余4天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
(3)剂量等级4: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注:除同时服用CYP2C9和CYP3A4中度/强效双重诱导剂或中度/强效双重抑制剂的患者外,所有患者的初始剂量方案均为此等级);
(4)剂量等级3:每周口服3次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
(5)剂量等级2:每周口服2次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或每周口服1次20毫克(2粒胶囊的内容物);
(6)剂量等级1:每周口服1次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
(1)若以最大剂量(每日20毫克/2粒胶囊的内容物)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剂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升至≥5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Doptelet);
(2)若每周服用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剂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10⁹/升,需停用阿伐曲泊帕(Doptelet)。
若漏服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或阿伐曲泊帕散剂,患者应在记起后立即补服。不可一次服用双倍剂量以弥补漏服剂量,下一次剂量仍需在次日的常规时间服用。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doptel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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