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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患者在治疗前及治疗全程均需评估铁营养状态。当血清铁蛋白<100mcg/L或血清转铁蛋白饱和度<20%时,需启动补充铁剂治疗。绝大多数慢性肾脏病(CKD)患者在促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治疗全程都需要补充铁剂。
启动阿法依泊汀治疗前,需纠正或排除其他导致贫血的病因(如维生素缺乏、代谢异常、慢性炎症状态、出血等)。启动治疗后以及每次调整剂量后,需每周监测血红蛋白水平,直至血红蛋白浓度稳定,且足以最大程度降低红细胞输注需求。
孕妇、哺乳期女性、新生儿及婴儿仅可使用单剂量小瓶制剂(无苯甲醇的无防腐剂配方)。
对照临床试验证实,使用ESA将血红蛋白目标值设定为>11g/dL时,患者死亡、严重心血管不良反应及卒中的风险会升高。目前尚无临床试验能确定某一血红蛋白靶值、ESA剂量或给药方案可完全规避上述风险。临床需个体化给药,使用可降低红细胞输注需求的最低有效剂量。医患双方需充分权衡减少输注的获益,与死亡及其他严重心血管不良反应升高的风险。
1.启动或调整治疗阶段,至少每周监测血红蛋白,直至水平稳定。稳定后至少每月监测1次。调整剂量时需综合血红蛋白升高速率、下降速率、ESA应答性及血红蛋白波动幅度判断,单次血红蛋白波动通常无需调整剂量。
2.剂量上调频率不得超过每4周1次。剂量下调可根据应答情况更频繁执行,应避免频繁调整剂量。
3.若血红蛋白升高过快(如任意2周内升幅>1g/dL),需将阿法依泊汀剂量减少25%或更高幅度,以控制快速造血应答。
若初始应答不足:治疗4周后血红蛋白升高未超过1g/dL,可将剂量上调25%。
若经过12周剂量递增期后应答仍不足,继续加量通常无法改善疗效,反而可能升高风险。应维持可降低输注需求的最低剂量,同时排查其他贫血病因。若应答仍无改善,终止阿法依泊汀治疗。
1.血红蛋白<10g/dL时启动阿法依泊汀治疗。
2.血红蛋白接近或超过11g/dL时,予以减量或暂停给药。
3.推荐起始剂量为50~100单位/千克,每周3次,静脉或皮下注射。血液透析患者优先推荐静脉给药途径。
仅当血红蛋白<10g/dL,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考虑启动治疗:血红蛋白下降速率提示大概率需要红细胞输注。治疗目标为降低同种异体免疫及其他红细胞输注相关风险。
血红蛋白超过10g/dL时,减量或暂停给药,维持可降低输注需求的最低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50~100单位/千克,每周3次,静脉或皮下注射。
1.仅当血红蛋白<10g/dL时启动治疗。
2.血红蛋白接近或超过12g/dL时,减量或暂停给药。
3.推荐起始剂量为50单位/千克,每周3次,静脉或皮下注射,适用于1月龄及以上患儿。
4.同时合并慢性肾脏病与恶性肿瘤的患者,用药需同时遵循【警告与注意事项】中5.1、5.2条的相关要求。
成人推荐剂量为100单位/千克,静脉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
1.治疗8周后血红蛋白未达到预期升高,可每4~8周上调剂量50~100单位/千克,直至血红蛋白达到可避免红细胞输注的水平,或最高剂量达300单位/千克。
2.血红蛋白超过12g/dL时暂停给药。血红蛋白降至<11g/dL时,以原剂量的75%重启治疗。
3.若剂量达到300单位/千克、连续治疗8周仍未实现血红蛋白有效升高,终止阿法依泊汀治疗。
仅当患者血红蛋白<10g/dL,且预计至少还有2个月的化疗疗程时,方可启动阿法依泊汀治疗。全程使用可避免红细胞输注的最低有效剂量。
成人患者:150单位/千克皮下注射,每周3次,直至化疗疗程结束。或40000单位皮下注射,每周1次,直至化疗疗程结束。
儿科患者(5~18岁):600单位/千克静脉注射,每周1次,直至化疗疗程结束。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将剂量减少25%:
1.任意2周内血红蛋白升幅>1g/dL。
2.血红蛋白达到可避免红细胞输注的目标水平。
3.血红蛋白超过避免输注的阈值时暂停给药。血红蛋白降至可能需要输注的水平时,以原剂量的75%重启治疗。
初始治疗4周后,若血红蛋白升幅<1g/dL且仍低于10g/dL,可上调剂量:
1.成人每周3次方案升至300单位/千克,每周1次方案升至60000单位。
2.儿科患者升至900单位/千克(单次最高60000单位),每周1次。
3.治疗8周后仍无明确应答(血红蛋白无显著改善或仍需依赖红细胞输注),终止阿法依泊汀治疗。
推荐以下两种给药方案,治疗期间建议常规采取深静脉血栓预防措施:
每日给药方案:300单位/千克/天皮下注射,总疗程15天,包括术前10天、手术当日、术后4天。
每周给药方案:600单位/千克皮下注射,共4剂,分别于术前21天、14天、7天及手术当日给药。
1.禁止振摇阿法依泊汀。振摇或冷冻后的药品禁止使用。
2.小瓶需避光保存。注射制剂给药前需肉眼检查药液,若出现颗粒物、浑浊或变色,禁止使用。
3.无防腐剂单剂量小瓶为一次性使用,剩余药液需丢弃,不可重复穿刺。
4.多剂量小瓶首次穿刺后,剩余药液需于2~8℃冷藏储存,首次穿刺后21天必须丢弃。
5.阿法依泊汀禁止稀释,禁止与其他药物溶液混合。仅以下情况除外:单剂量小瓶的无防腐剂制剂,给药时可在注射器中与含苯甲醇的抑菌0.9%氯化钠注射液按1:1比例无菌混合。
6.孕妇、哺乳期女性、新生儿及婴儿给药时,禁止将阿法依泊汀与抑菌生理盐水混合。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4年4月30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1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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