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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常规剂量为每次7.4GBq,以镥[¹⁷⁷Lu]特昔维匹肽计,采用静脉内注射方式给药。给药间隔为6周,最大给药次数不超过6次,可根据患者个体病情适当调整剂量。
与其他抗恶性肿瘤药物联合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擅自联合用药。
出现副作用时,需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休药、减量或停药:
骨髓抑制(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等):Grade1级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后,可按原剂量恢复给药;Grade2级需休药至恢复至基线水平后减量给药;Grade3级及以上需评估后调整,必要时停药。
肾功能障碍:血清肌酐Grade2级及以上升高或肌酐清除率(CLcr)<30mL/min(按Cockcroft-Gault式计算),休药至恢复至基线水平后按原剂量给药;血清肌酐较基线升高40%以上且CLcr较基线减少40%以上,休药至恢复后减量给药。
口内干燥、胃肠障碍:Grade3级及以上复发或持续时,需减量给药;Grade2级及以上需休药至恢复至基线水平后减量给药。
AST或ALT升高:当数值超过正常上限(ULN)20倍时,需立即停药。
因副作用导致休药超过4周时,应考虑终止本品给药;减量后不得再次增加剂量。
请严格遵循医生指导用药,并在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身体反应,如有异常及时就医。
参考资料: 日本药监局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9月,说明书网址:https://www.info.pmda.go.jp/go/pack/42914G7A1022_1_01/?view=frame&style=XML&lang=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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