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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不良反应或需确认用药指征,请立即咨询专业医师,切勿擅自调整用药方案。药品说明书标注剂量为常规参考剂量,临床实际用量需由医生根据个体病情、治疗反应及耐受性综合评估后个性化调整。
治疗启动与监督
治疗需由具有FCS治疗经验的医师启动并全程监督。启动治疗前,需排除或妥善处理继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如未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推荐剂量方案
起始剂量:285mg(1.5ml溶液)皮下注射,每周1次,持续3个月。
3个月后调整:3个月治疗结束后,剂量频率减至285mg每2周1次。
3个月后停药条件:若患者经3个月每周1次285mg治疗后,血清甘油三酯降低幅度<25%,或未降至22.6mmol/L以下,应停用本品。
6个月后剂量调整:治疗6个月后,若经主管专科医师评估,患者甘油三酯降低疗效不足,且血小板计数在正常范围,可考虑将剂量频率恢复至每周1次285mg;若该剂量持续9个月仍未带来显著额外的甘油三酯降低效果,需重新减至每2周1次285mg。
给药时间
应指导患者按医学确定的给药频率,在每周固定日期注射。
漏服处理
若漏服剂量且在48小时内发现,应立即补注;若超过48小时发现,应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进行下一次注射。
治疗前监测:启动治疗前需检测血小板计数。若首次检测血小板计数<140×10⁹/L,需在约1周后再次检测以重新评估;若第二次检测仍<140×10⁹/L,不得启动本品治疗。
治疗中监测:启动治疗后,需根据血小板水平,至少每2周监测1次血小板计数,并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按以下要求调整治疗与监测方案:
血小板计数≥140×10⁹/L:剂量为起始每周1次、3个月后每2周1次,监测频率为每2周1次。
血小板计数100-139×10⁹/L:剂量调整为每2周1次,监测频率增至每周1次。
血小板计数75-99×10⁹/L:暂停治疗至少4周,待血小板计数≥100×10⁹/L后可恢复治疗,监测频率为每周1次。
血小板计数50-74×10⁹/L:暂停治疗至少4周,待血小板计数≥100×10⁹/L后可恢复治疗,监测频率为每2-3天1次(需注意:此情况下需参考4.4节关于抗血小板药/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抗凝药的使用建议)。
血小板计数<50×10⁹/L:需停用治疗,并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监测频率为每日1次(需注意:此情况下需咨询血液科医师,重新评估继续使用本品的获益与风险,同时参考4.4节关于抗血小板药/NSAIDs/抗凝药的使用建议)。
重启治疗评估:因严重血小板减少而暂停或停用治疗的患者,若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⁹/L,需谨慎权衡重启治疗的获益与风险;对于已停用治疗的患者,重启前需咨询血液科医师。
给药途径:本品仅用于皮下注射,严禁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
注射器使用:每支预充注射器为单剂量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给药前检查:给药前需目视检查药液,正常应为澄清、无色至淡黄色溶液;若药液浑浊或含可见颗粒物,不得注射,需将药品退回药房。
操作指导:患者或护理者首次注射需在具备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且需依据患者说明书接受注射培训。
注射器准备:预充注射器使用前需置于室温,从冷藏环境(2-8℃)取出后至少放置30分钟,不得采用其他加热方式;药液中出现大气泡为正常现象,无需尝试移除。
注射部位选择:需轮换注射部位,可选部位包括腹部、大腿上部区域或上臂外侧;若在上臂注射,需由他人操作。避免在腰围及衣物可能产生压迫或摩擦的部位注射,且不得注射至纹身、痣、胎记、瘀伤、皮疹处,或皮肤压痛、发红、变硬、受损、灼伤、发炎的区域。
参考资料: 欧洲药监局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说明书网址:https://www.ema.europa.eu/en/documents/product-information/waylivra-epar-product-information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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