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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特龙主要用于医治转移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和有高度转移风险的趋势敏感性前列腺癌患者,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病症服药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应听从医生指导。
常规剂型:口服1000mg,每日1次(联合甲基泼尼松龙口服5mg,每日2次)
常规剂型:口服1000mg,每日1次(联合甲基泼尼松龙口服5mg,每日1次)
接受阿比特龙治疗的患者应同时联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似物,或已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不同的醋酸阿比特龙剂型具有不同的适应症和给药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起始剂量减至口服250mg,每日1次。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不推荐使用。
出现肝毒性(ALT和/或AST>5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3倍ULN)时:
暂停治疗,待肝功能检查恢复至基线水平、或ALT和AST≤2.5倍ULN且总胆红素≤1.5倍ULN后,以750mg口服、每日1次的剂量重启治疗。
对于重启治疗的患者,至少每2周监测1次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持续3个月,之后每月监测1次。
若以750mg/日剂量治疗时肝毒性复发,待肝功能检查恢复至基线水平、或ALT和AST≤2.5倍ULN且总胆红素≤1.5倍ULN后,以500mg口服、每日1次的剂量重启治疗。
若以500mg/日剂量治疗时肝毒性再次复发,应终止治疗。
若患者在无胆道梗阻或其他可解释原因的情况下,出现ALT>3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的同时升高,应永久终止治疗。
基线为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肝毒性(ALT和/或AST>5倍ULN或总胆红素>3倍ULN)时:
暂停治疗,待肝功能检查恢复至基线水平、或ALT和AST≤2.5倍ULN且总胆红素≤1.5倍ULN后,以375mg口服、每日1次的剂量重启治疗。对于重启治疗的患者,至少每2周监测1次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持续3个月,之后每月监测1次。
若以375mg/日剂量治疗时肝毒性复发,待肝功能检查恢复至基线水平、或ALT和AST≤2.5倍ULN且总胆红素≤1.5倍ULN后,以250mg口服、每日1次的剂量重启治疗。
若以250mg/日剂量治疗时肝毒性再次复发,应终止治疗。
若患者在无胆道梗阻或其他可解释原因的情况下,出现ALT>3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的同时升高,应永久终止治疗。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1年8月2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0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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