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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人患者,伐美妥司他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以伐美妥司他计200mg,于空腹状态下口服。临床实践中,可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服药时间需避开进食前后特定时段,因为进食会影响药物吸收,可能导致血药浓度峰值(Cmax)和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降低。患者应在进食前1小时至进食后2小时之外的时间服用,以保持药物疗效稳定。
伐美妥司他剂量共分为4个层级:200mg(层级1)、150mg(层级2)、100mg(层级3)、50mg(层级4)。若患者在50mg剂量下仍无法耐受,则需停止给药。
当计数低于500/mm³且持续>7日时,暂停给药,待恢复至≥1000/mm³或基线水平,再恢复原剂量;若复发,恢复时需降低1个剂量层级。
当计数低于25000/mm³时,暂停用药,待恢复至≥50000/mm³或基线水平,再尝试原剂量;若复发,则恢复时降低1个剂量层级。
当血红蛋白<8.0g/dL且需输血时,暂停用药,待恢复至≥8.0g/dL或基线水平,再恢复原剂量;若再次发生,则恢复时降低1个剂量层级。
发生3级及以上时暂停用药,待毒性≤1级或恢复基线,再恢复原剂量;若再次发生,则降低1个剂量层级。
3级毒性暂停,恢复后原剂量;若复发,降低1个层级;4级毒性暂停,恢复后降低1个层级,若复发则停药。
与强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联用:常规剂量200mg→100mg;常规150mg或100mg→50mg;常规50mg则不建议合用。
与兼具强CYP3A和P-gp抑制作用药物联用:常规200mg→50mg;常规150mg或100mg→不建议合用。
若患者在最低剂量层级(50mg)仍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应停止伐美妥司他治疗。对于需合并强效CYP3A和P-gp抑制剂的患者,给药方案受限,部分情况下不建议继续合用。临床上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验室指标和不良反应表现,个体化调整治疗方案。
伐美妥司他在治疗过程中,剂量设计与调整规则较为细致,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灵活应用。对患者来说,遵循医嘱规律用药、及时反馈不适反应,是保证治疗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
参考资料: 日本药监局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说明书网址:https://www.info.pmda.go.jp/go/pack/4291079F1026_1_03/?view=frame&style=XML&lang=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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