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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生殖潜能的女性患者,在启动伊伯多胺治疗前必须完成妊娠检测,落实有效避孕措施。
伊伯多胺推荐剂量为1mg口服,每日1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给药方案为28天1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第1‑21天给药,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给药时需联合达雷妥尤单抗‑透明质酸酶‑fihj与地塞米松共同治疗。
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500个/mcL):暂停伊伯多胺给药;根据临床情况启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治疗;至少每周复查全血细胞计数。当临床评估需要减量,重启治疗时将剂量下调至0.75mg,每日1次。
4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25000/mcL):本周期剩余时间暂停伊伯多胺给药;待血小板计数回升至≥50000/mcL后方可重启给药。
伴出血的3级血小板减少或需要血小板输注的血小板减少:重启治疗时将伊伯多胺下调至0.75mg,每日1次。
≥3级血栓栓塞事件:暂停伊伯多胺;启动抗凝治疗;待血栓/栓塞急性症状充分缓解后,由主治医生评估,重启治疗时下调剂量至0.75mg,每日1次。
其他与伊伯多胺相关≥3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待不良反应缓解或改善后评估重启;若临床需要减量,重启治疗时下调至0.75mg,每日1次。
提示:联合用药达雷妥尤单抗‑透明质酸酶‑fihj、地塞米松的剂量调整,请参照对应药品完整处方信息。
应当避免伊伯多胺与强效、中效CYP3A抑制剂联合使用。
若无法避免合用强效CYP3A抑制剂:28天周期第1‑21天,伊伯多胺调整为1mg隔日一次口服。
若无法避免合用中效CYP3A抑制剂:28天周期第1‑21天,伊伯多胺调整为0.75mg每日一次口服;如因不良反应仍需进一步剂量下调,则改为1mg隔日一次。
未透析、eGFR<30 mL/min/1.73 m²患者:28天周期第1‑21天,伊伯多胺下调至0.75mg每日一次;若因不良反应需要进一步调整,改为1mg隔日一次。
eGFR>30 mL/min/1.73 m²,或eGFR<30 mL/min/1.73 m²但接受间歇性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伊伯多胺属于危险药物,必须遵循危险药物的专用操作、处置流程。
每日大约固定时间服药,进食与否均可。
胶囊整粒用水吞服,禁止打开、掰断、咀嚼胶囊;避免直接接触胶囊内容物;胶囊破损时清理过程避免扬尘;一旦发生皮肤接触,立即使用肥皂和流水充分冲洗接触部位。
漏服处理:距离原定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尽快补服该次剂量;距离原定服药时间超过12小时,则跳过本次漏服剂量,禁止下次服用双倍剂量。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8月1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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